l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她强制措施,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当场性) 转化型抢劫:1、前提条件: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2、客观条件: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3、主观条件: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消灭罪证"既遂和未遂:具有劫取财物或者导致她人轻伤以上后果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罪;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敲诈讹诈罪使用暴力,抢劫罪逼迫交易罪:与合理价钱相差不大,抢劫重要是以占有为目的1、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财物,两罪名择一重罪定罪惩罚2、未成年人常以寻衅滋事定罪,弥补精神空虚抢劫加重惩罚的8种情形: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和其她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用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公共交通工具不涉及抢劫出租车、厂车、校车)2、"入户抢劫"之"入"的界定① "在户抢劫/户内抢劫"不是"入户抢劫","入户"之"入"是"非法侵入"之意,不涉及"合法进入"② "入户抢劫"的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而不能发生在户外——即非法侵入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l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l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特性:1、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对象为财物2、本罪的客观方面体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l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错地实行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l 特性:(1)客体要件是行为危害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实行了危害公共安全、已经导致严重后果,或者足以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多为一般主体,但少数犯罪规定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既有故意犯罪,也有过错犯罪6、放火罪,故意以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措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放火罪与以放火措施实行其她犯罪的界线分析其放火行为与否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2)放火罪的既遂和未遂"独立燃烧说"(本罪属于危险犯)(3)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7、破坏公共交通罪:(1)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2)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
8、交通肇事罪,是指违背交通运送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前提条件在交通运送过程中,本罪属于成果犯-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特性":(1)逃逸行为的纯正性(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2)逃逸行为的悲观性(若隐藏或遗弃被害人,则已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惩罚);(3)逃逸行为与死亡成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性9、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她人生命的行为特性:(1)本罪的客体是她人的生命权利,对象是有生命的自然人;(2)客观方面体现为非法剥夺她人生命的行为,即杀人行为(作为和不作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杀人故意,涉及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10、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她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与故意杀人区别在与否具有非法剥夺她人生命的故意)11、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她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明知是不满)特性:(1)客体是妇女不可侵犯的性权利或者幼女的身心健康2)客观方面体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她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与不满14。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年满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男子女性可为共犯)(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12、绑架罪,是指以讹诈财物为目的绑架她人,或者绑架她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犯罪构成:1、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涉及她人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体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她手段劫持她人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一定的犯罪目的l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非法拘禁她人或者以其她措施非法剥夺她人人身自由的行为)① 犯罪目的不同绑架是以讹诈财物为目的或以其作为人质;非法拘禁罪是以逼索财物为目的,以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② 犯罪对象不同绑架-被劫持的人自身完全没有过错;非法拘禁-被劫持、扣押的"人质"大多自身有过错(如欠债不还),甚至有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行为③ 客观方面不同:非法拘禁罪是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把人限制在一种固定的区域内使其无法自由行动;绑架罪则是以非法占有她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其她手段限制她人人身自由索要钱财④ 侵犯的客体不同非法拘禁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自由活动的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l 拐卖妇女、小朋友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小朋友的行为l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她措施公然侮辱她人人格尊严,破坏她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贬损她人人格尊严、诋毁她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两者都是告诉才解决,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l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欺骗措施,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l 敲诈讹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行威胁或者要挟的措施,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讹诈的行为 敲诈讹诈罪与抢劫罪: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面对被害人直接发出的;而敲诈讹诈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发出,或者由第三者转达2、从威胁的暴力实行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体现为如果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行威胁的暴力内容;而敲诈讹诈罪的威胁一般体现为,如不答应规定将在后来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相威胁;而敲诈讹诈罪的威胁内容则除了对人身的加害行为之外,还涉及毁坏财物、损害名誉、揭发隐私和不法行为等。
4、从非法获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行威胁当场获得财物;而敲诈讹诈罪则可以在当场获得,也可以在事后获得l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队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她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1、本罪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共财产2、本罪的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运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她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l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她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她人财物,为她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1、贪污-占有公共财物,受贿-收受或索取贿赂2、运用职务之便的方式不同:贪污-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受贿-运用职务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作为互换条件,再从行贿人那里获取利益3、财物的来源不同:贪污-本单位或其直接管辖的单位和部门的公共财物,受贿-她人的财物(行贿的财物)l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1、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意图永远的非法占有公共财产;2、行为手段不同:挪用公款的行为手段是擅自挪用公款,贪污罪的行为手段是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3、行为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仅限于公款;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既涉及公款,又涉及公物l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情节的行为客体是国家对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售假故意:(1)进货渠道与否合法,卖方有无合法合法手续2)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格3)产品有无完整并且明确的商标、厂名、厂址和质量合格标记等4)买卖、互换产品的方式措施以及时间地点l 走私罪,是指违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送、携带、邮寄国家严禁、限制进出口或者严禁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而偷逃关税的货品、物品进出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间接走私:(1)直接向走私人收购走私货(收购第一手走私货);(2)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送、收购、贩卖走私货走私共犯的构成要件:(1)主观上与走私罪犯同谋;(2)客观上有为走私罪犯提供便利的行为。
l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措施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特性:(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使用诈骗措施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公司、个人或者其她组织未经批准,违背法律、法规,通过不合法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活动在客观上最明显的特性是"以高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从而骗取集资款3)本罪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诈骗目的)(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构成,尚有单位本罪与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二罪都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都以一定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主体均涉及自然人和单位界线体现为:1、犯罪目的不同,后罪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其目的是运用公共存款进行营利活动,如放高利贷或进行其她方面投资;2、犯罪客体不同,后罪侵犯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3、行为方式不同,本罪须有使用诈骗措施和非法集资两个方面的行为特性,后罪体现为行为人规避国家对吸取公众存款的监督与管理,不以使用诈骗措施为其构成要件之一。
l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信用卡管理法规,运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冒用她人信用卡的行为、歹意透支的行为)(侵犯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歹意透支:透支(超过限额或者超过期限)+"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指持卡人"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告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归还")定义: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拾得她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冒用她人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