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检测站执法人员着装风纪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治超站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着装管 理,规范着装行为,树立路政执法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 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执法着装对象是:治超站从事路政执 法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执法人员应按统一的着装时间着执法服装 着装时间规定如下:春季(3月 1日至 5月 31日)和秋季(10 月 1日至 11 月 30 日)着春秋常服;夏季(6月 1日至 9月 30 日)着夏装,一线执法人 员可视情形着制式长袖冬季(12月 1日至次年 2月28 日)着冬常服与多功 能棉衣如因气候变化等特殊情况,站部报市局后可在上述 时间内酌情调整换装时间第四条 路政人员执法时,着装遵守下列规范:(一)按统一规定的样式、质地、颜色,内外配套着 装着春秋服装应内着制式衬衫,系制式领带;着冬装 应扣好领钩、衣扣;(二)帽子佩戴庄重端正,不得斜戴、歪戴、反戴 不戴时,摆放或挂置应整齐井然;非执行任务,室内工 作时可不戴帽;(三)执法时佩戴统一的帽徽、肩章、胸牌、领花、 臂章、领带夹、皮带、领带等标志,不同制式标志不得 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 关的标志、物品胸卡挂于左上衣口袋正中处,腰带扎 在上装第四、第五钮扣之间,背带右肩左斜,从肩牌下 穿过;(四)严禁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严禁混穿制 服与便装。
严禁卷袖口、敞衣扣、披衣、敞怀、卷裤腿 衣领上翻等有损风纪的着装行为 不得围围巾,不得警服 外罩便服,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饰物以及其他 与执法工作无关的物件不得着有破损的制服从事执法 活动,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 色眼镜五)着装时必须穿着黑色皮鞋,不得穿其他颜色 的皮鞋,休闲鞋、拖鞋或者赤足穿鞋六)严禁着装在公共场所饮酒和到娱乐场所活动;(七)上路执法时,可佩戴头盔,在制服外加穿反 光背心第五条 执法人员各类服装着装要求:(一)春(秋)季着装,着春秋常服,内穿制式长袖衬衣,扎领带,戴大檐帽(安全头盔)二)夏季着装,着夏装短衬衫和夏裤(裙),或者制式长袖衬衣,戴夏帽(安全头盔)三) 冬季着装,着冬常服 (也可着多功能棉衣 ) 内穿制式长袖衬衣,扎领带,戴大檐帽(安全头盔)四)穿着春秋装、夏装时,上衣下摆必须束在腰带内;穿着冬装时,冬装内衬衣下摆不得外露;第六条 参加集会、检阅和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上 级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遇重大庆典活动、专项整治执法活动及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时,需戴头盔,着反光标志服或扎武装带第八条 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仪容行为应遵守下列规范:(一) 头发要整洁,男同志不准留长头发、 长鬓角、长胡须、剃光头,女同志不得头发披肩;(二) 女执法人员着执法服装时, 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化浓妆,不得佩带各类饰物;(三) 现场执法的身姿、敬礼和手势标准,要明确、利索、规范;(四) 两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着装徒步巡查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做到整齐有序;(五)执法人员在执法时, 应态度和蔼,用语文明, 不得盛气凌人、态度粗暴,不得推搡或手指相对人, 不得踢、扔、敲打相对人的物品;(六)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不得袖手、背手和 将手插入衣袋,不得吸烟、吃食物,不得搭肩挽背、 嬉笑打闹;(七)着装外出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维护路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八)路政人员着装进入室内脱帽后,无衣帽钩时, 立姿可以夹于左腋下,坐姿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 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九)路政人员敬礼分为举手礼和注目礼两种。
着制 服戴帽或者不戴帽时,行举手礼携带路政装备或物品时, 行注目礼;(十)路政人员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领导车队 经过时,应当行注目礼第九条 制服、执法工作证件以及帽徽、肩章、领花 号牌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 其他人员执法人员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工作证、执法 证及专用标志一律上交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