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专接本-民法考试题库及全真模拟冲刺卷(含答案带详解)套卷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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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专接本-民法考试题库及全真模拟冲刺卷(含答案带详解)1. 多选题王甲死亡后留下一套房屋,其大儿子王乙和小儿子王丙继承该房屋。王乙和王丙约定该房屋暂时由王乙居住。在王乙居住期间,该房屋的窗户掉落,砸伤路人张某。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有()问题1选项A.A在王甲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王乙和王丙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B.B王甲死亡两年后,王丙才请求分割该房屋,王乙可主张王丙的继承权已过诉讼时效C.C若王甲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王丙对王乙表示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权,则视为王丙在王甲死亡时不享有继承权D.D张某无权请求王丙对自己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答案】B;C;D【解析】BCD没有进行遗产分割的案件

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B项说法错误;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C项说法错误,继承权的放弃的效力是不参与继承法律关系。王丙与王乙同为房屋的共同共有人,都应对坠落物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D项说法错误2. 案例题简述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答案】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1)标的物是动产或不动产。(2)转让人是无处分权人。(3)受让人为善意。(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5)完成了法定的物权变动的公示要求。(6)转让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情形或未被撤销。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法律效果:(1)被他人无权处分的物的所有权应当由受让人取得,真实权利人无权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

3、。(2)如果抵押人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物权变动效果不发生。(3)善意受让人知道动产上权利负担的,动产上的原有权利存续。(4)真实权利人因善意取得丧失权利,但原所有权人有权以违约或侵权为由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3. 案例题精神损害赔偿【答案】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4. 单选题甲将照相机借给乙,乙将该照相机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的丙。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问题1选项A.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照相机,但应当补偿其损失B.B甲有权请求丙返还照相机,无须补偿

4、其损失C.C甲有权请求丙返还照相机,但乙应当补偿丙的损失D.D甲无权请求丙返还照相机【答案】D【解析】D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所有权人以及其他物权人依法享有的要求无权占有其物或不法侵夺其物之人返还该物的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1)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为权利人。包括物权人以及依法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其他人,如所有权人、破产管理人等。(2)负有返还所有物之义务者须为所有物之现实占有人。如果其已丧失占有,则不能针对其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3)占有的不法性。只有在占有人的占有是不法之时,权利人才能针对占有人行使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本题中丙因善意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成立有权占有,所以甲无权请

5、求其返还5.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有()问题1选项A.A夫妻共同财产B.B尚未分割的遗产C.C家庭共有财产D.D业主共同居住的楼房【答案】A;B;C【解析】ABC共同共有,是指数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而形成某一共同关系,基于该共同关系共同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基于夫妻关系、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合伙关系、继承关系等产生。D项业主共同居住的楼房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无法定性为共同共有6. 单选题甲不慎将自己的相机丢失,被乙拾得,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问题1选项A.A乙应将相机返还甲B.B乙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C.C甲丧失相机的所有权D.D乙依先占取得相机的所有权【答案】A【

6、解析】A拾得遗失物应当将遗失物返还给所有人,相机仍归甲所有。如果乙拾得相机后自己使用,构成不当得利7. 单选题中学生王某在暑假时到李某开办的制衣厂帮忙,李某答应等假期结束时给其1000元报酬。当假期结束时,李某以王某才13周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拒绝给付其报酬。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问题1选项A.A王某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B王某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C.C王某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D.D王某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李某共同协商【答案】C【解析】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

7、人部分独立地,或者说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类型:(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法律只允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与其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允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获得报酬这种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不因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无权要求获得报酬8. 单选题我国民法规定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问题1选项A.A起诉权B.B胜诉权C.C形成权D.D执行权【答案】B【解析】B本题现无正确答案。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

8、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胜诉权是指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胜诉权的消灭并不导致实体权利本身的消灭,只是使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丧失。我国民法总则未采纳胜诉权消灭主义,而改采纳抗辩权发生主义9. 多选题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有()问题1选项A.A先占B.B拾得遗失物C.C添附D.D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答案】A;B;C;D【解析】ABCD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包括善意取得、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添附、取得时效等。(1)善意取得,也称善意受让或即时取得,是指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将该物的所有权移

9、转给他人或为他人设定他物权,如果该他人于受让所有权或取得他物权时为善意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则其将如同处分人有处分权时那样,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2)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该动产所有权的法律事实。(3)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占有的法律事实。(4)发现埋藏物,是指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并予以占有的一种法律事实。(5)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不能分离的财产的一种法律事实,包括附合、混合以及加工。(6)取得时效,是指无权利人以行使某权利之意思继续行使该权利,经过一定期间后,遂取得其权利的制度。我国物权法未规定取得时效10. 单选题王某在某旅店住了

10、一晚后,未付房钱就准备离开去火车站,该旅店服务员阻止王某离开,并拨打报警电话。王某说:你不让我走就是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我要告你们,耽误了乘火车还要你们赔偿。该旅店的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是()问题1选项A.A侵害人身自由权B.B积极侵害债权C.C行使抗辩权D.D自助行为【答案】D【解析】D自助,是指权利人为保证自己的请求权的实现,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自助行为与侵权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他人财产和合法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自助行为则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允许,并不构成侵

11、权。旅店这种行为是旅店为保障自己的债权采取的紧急措施,属于自助行为11. 案例题简述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答案】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及其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侵权行为的特征:(1)侵权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侵权行为违反的是国家民事权利的保护性法律规范和禁止侵害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禁止性法律规范。(2)侵权行为是一种有过错的行为。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高度危险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动物致害等)的情况下,才不要求侵权行为的构成须具备主观过错(故意或过

12、失)的要件。(3)侵权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4)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的行为。侵权行为还可能造成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但这些民事责任形式,都不能代替损害赔偿在侵权行为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12. 案例题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答案】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13. 单选题某小学组织秋游,班主任甲因私事打电话闲谈,未及时掌握学生的动态。学生乙私自离队并与游客丙因排队而爆发肢体冲突,头部受伤。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问

13、题1选项A.A该小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B甲应承担赔偿责任C.C丙应承担赔偿责任,该小学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D.D丙和该小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答案】C【解析】C第三人责任事故,是指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不是由于学校的过错,而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行为所引起,应当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侵权人丙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应就班主任甲未尽到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14.

14、 案例题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及其种类【答案】概念:可撤销合同,又称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可撤销合同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误解的构成要件: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的行为。(2)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

15、失公平应包括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构成要件: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是指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显失公平的主观要件,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但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对此类合同应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第三方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4)乘人之危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乘人之危合同具有以下特点: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逼迫对方;受害人出于危难或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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