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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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河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指南1总则41.1编制目的41.2适用范围42基本要求42.1 一般要求42.2电压和频率42.3供电容量52.4接地和安全保护53内河码头岸电设施 63.1常规码头63.2直立式大水位差码头 73.3有趸船的斜坡式大水位差码头 83.4无趸船的斜坡式大水位差码头 93.5内河水上服务区94岸电设备与装置 104.1岸电接插件104.2岸电接电箱114.3供电电缆124.4电缆管理装置135检查和检测13附录A 主要船型发电机组功率和电压情况表 15附录B 内河码头典型岸电方案 17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推进内河船舶使用岸电,规范岸电设施建设, 统一船岸连接接

2、口,作为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补充, 为港航企业、岸电建设主体提供技术参考,编制本指南。1.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内河集装箱、干散货、件杂货、滚装、客运等码头和水上服务区的船舶岸电建设。油气化工码头不在 本指南适用范围内。除符合本指南编写标准外,还应符合现 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2基本要求2.1 一般要求2.1.1 内河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应保证岸电设施布局、供电连接方法合理,使用安全、便捷。2.1.2 岸电设施建设方案应采用成熟的技术。2.1.3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按照码头水位变化特点可分 为水位变化较小的常规码头和水位变化较大的大水位差码 头,大水位差码头可分为直立式和斜坡式两种形式。2.1.

3、4 码头应配备便于船舶连接的供电设施,船舶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的受电设施。2.1.5 应在岸电设施输出侧设置独立计量装置。2.2电压和频率2.2.1岸电电源输出电压和频率可米用以下形式:方式电压(V)频率(Hz)咼压供电(交流)660060600050低压供电(交流)450604005023050222 码头方应根据其停靠船舶用电情况建设与其相 适应的岸电设施,输出电压和频率可采用上述形式中的一种 或多种。2.2.3 岸电设施输出的电压、频率、谐波应满足码头 船舶岸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05)、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技术条件(GB/T 36028 )的有关规定。2.3供电容量2.3.1

4、 岸电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所供电船舶的用电需求,包括电压、频率、容量以及用电负荷变化特点。2.3.2 岸电设施用电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2.3.3 岸电设施容量应根据泊位允许靠泊船舶中单台 最大发电机组额定容量、船舶用电需求和泊位利用情况综合 考虑,并留有余量。2.3.4 内河船舶主要船型船舶发电机组情况可参考附录A。2.4接地和安全保护2.4.1 码头、水上服务区向船舶低压供电宜采用IT系统。低压TN系统配电应通过隔离变压器向船舶供电。2.4.2 码头向船舶高压供电宜采用中性点经电阻接地 方式。2.4.3 码头、水上服务区应在靠近

5、船舶停靠的位置设置 船岸等电位连接设施,建立可靠的等电位连接。2.4.4 岸电接电箱应可靠接地,并做好接地标识。2.4.5 码头根据岸电实际应用情况,宜采取防止码头构建筑物电腐蚀的措施。2.4.6 岸电设施应具有输出过流、短路、过压、欠压、 断相、三相不平衡等保护功能。2.4.7 船舶岸电系统应具备接地故障指示、报警和保护等安全功能。2.4.8 室外安装的岸电设施周围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内河码头岸电设施3.1常规码头3.1.1 码头岸电设施应由岸电电源、岸电接电箱、电力电缆、标准接插件构成。3.1.2 岸电电源输出应满足船舶停靠时的用电需求,数量和位置应满足船舶装卸作业工况的要求。3.1.3

6、 码头向船舶供电可采用高压上船和低压上船两种方式。3.1.4 单台码头岸电设施同时为多艘船舶供电时,各船之间应米取隔离措施。3.1.5 码头岸电设施宜采用断电切换方式,有船岸不断电切换需求的船舶可采用船岸并网技术。3.1.6 内河船舶采用不断电切换供电时,船岸连接应具有安全保护和联锁回路,应采用船舶主动向码头岸电系统并网的方式,船岸双方岸电设施应具备不断电并网功能。3.1.7 岸电接电箱处宜设置视频监视和语音通讯设备。3.1.8 码头应充分考虑其自身作业特点和船舶应用岸 电情况,为船舶安全、便利接用岸电提供辅助设施或装置。 内河客运码头应配置标准岸电插头和船岸连接电缆,必要时 宜配置电缆管理系

7、统。其他类型内河码头岸电设施应配置岸 电接电箱和标准岸电插座,必要时宜配置电缆管理系统。3.1.9 当船舶用电所需电流超过3X95mm2电缆额定载流量时,应采用多根电缆并联和采用多个接插件。3.2直立式大水位差码头3.2.1 直立式大水位差码头岸电设施宜由岸电电源、岸电接电箱、标准接插件、电缆管理及操作装置构成,典型方 案示意图可参见附录 B.0.1。3.2.2 岸电电源应布置在码头变配电所或码头平面的 箱式变电站内。3.2.3 码头应将岸电接电箱、标准接插件通过电缆管理装置下放到船舶便于接用岸电的位置324电缆管理装置宜设置在防止水淹的位置,其布置和使用不应影响码头正常作业。3.2.5电缆管

8、理装置应能够随水位变化收放电缆,保证船岸电缆、接插件不被水淹,便于接电操作。326除客运码头以外,码头电缆管理装置的电缆终端可配有岸电接电箱。3.2.7 岸电上船电缆终端配有接电箱时应采取保证电 缆和接电箱使用安全的措施。3.2.8 电缆管理装置应设在操作人员能够方便观察,保证安全的位置,宜配置视频监视系统对接电情况进行监控和 记录。3.3有趸船的斜坡式大水位差码头3.3.1 有趸船的斜坡式大水位差码头宜在趸船上设置岸电设施,岸电设施宜由岸电电源、岸电接电箱、标准插座、电缆管理装置组成,典型方案示意图可参见附录B.0.2。3.3.2 岸电设施在趸船上的布置和使用不应影响生产 作业,并应设置防护

9、装置,保证趸船和人员安全。3.3.3 电缆管理装置用于实现对岸上至趸船供电电缆 的收放,宜实现自动收放功能,应设置导缆架,电缆不应承 受由趸船随水位升降所产生的拉力。3.3.4 岸上至趸船的供电电缆应采用软电缆,顺斜坡敷设,应设置电缆保护装置,便于操作3.4无趸船的斜坡式大水位差码头3.4.1 无趸船的斜坡式大水位差码头岸电设施宜由岸电电源、岸电接电箱、标准插座、电缆和钢缆收卷装置或滑 移小车组成,典型方案示意图可参见附录B.0.3。3.4.2 无趸船斜坡式码头岸电接电箱可安装在岸上不会被水淹到的位置,典型方案示意图可参见附录B.0.3-1。3.4.3 码头斜坡距离较长时,岸电接电箱可固定在沿

10、斜 坡上下移动的滑移小车上,通过钢缆收卷装置收放滑移小车,将岸电接电箱放至在便于船岸连接的位置,人工在滑移 小车上连接岸电,典型方案示意图可参见附录B.0.3-2。3.4.4 岸电接电箱、滑移小车应具备进行岸电连接的操 作空间,设置护栏。3.4.5 岸上岸电电源与岸电接电箱连接的电缆应通过 电缆收卷装置与钢缆收卷装置联动收放,电缆不应承受除自 重外的其他外力。3.4.6 斜坡上应铺设供滑移小车安全运行的轨道,应设置防碰撞保护装置。3.4.7 滑移小车运行轨道中间应布置托辊,便于供电电缆在托辊上滑动,减少护套磨损。3.5内河水上服务区3.5.1 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岸电设施宜由岸电接电箱、标准接插

11、件、电缆组成,有支付功能的还应包括支付装置。3.5.2 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通过岸电接电箱向靠泊的 船舶提供岸电服务,岸电接电箱应布置在岸线靠近船舶停靠的位置,至岸电接电箱应有步道、台阶连接,配有照明设施。3.5.3 水上服务区岸电接电箱、 船岸连接电缆与加油服 务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3.5.4 岸电接电箱周边应有充足的安全操作空间,必要时设置防护护栏。3.5.5 船岸连接电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人员行走 时踩踏、误碰。3.5.6 支付装置应具有使用情况显示功能,并支持移动支付。4岸电设备与装置4.1岸电接插件4.1.1 码头应根据其停靠船舶使用岸电的实际情况选 配与船舶相适应的接插件

12、,应满足船舶供电电压、频率和承 载电流的要求。4.1.2 采用高压上船方式时,应采用高压接插件进行船岸连接,接插件应符合高压岸电连接系统( HVSC系统) 用插头、插座和船用耦合器(GB/T 30845)的有关规定,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4.1.3 采用低压上船方式时,宜采用标准电气接插件进 行船岸连接,接插件应符合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GB/T 11918 )的有关规定,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4.1.4 岸电设施低压接插件应选用额定电流63A、125A和250A中的一种或多种,应与船检规定相一致。4.1.5 应用岸电过程中,接插件不应承受额外的外力。4.1.6 采用船岸不断电切换电

13、源的应用系统,岸电接插件应配有船岸电气安全联锁接口。4.2岸电接电箱4.2.1 岸电接电箱应安装在不能被水淹到的位置,应具有安全操作空间或平台,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4.2.2 岸电接电箱应防止人员触电,可靠接地。4.2.3 岸电接电箱在通电使用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4.2.4 岸电接电箱配置的标准接插件应满足停靠船舶使用岸电的要求。低压供电应配置容量为 63A、125A和250A 标准接插件中的一种或多种, 应配置M10接线端子,并采取 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2.5 岸电接电箱应明确标示供电的电压、频率,应明确标示插座的最大电流和供电容量。4.2.6 岸电接电箱应在明显位置显示是否带

14、电及供电 回路工作状态,未被使用或未被连接的接插件应保持断电状427 岸电接电箱应标示详细操作规程。428 无人值守的岸电接电箱应标有24小时服务电 话。4.3供电电缆4.3.1 由码头提供的船岸岸电连接电缆应与船舶用电容量相适应,选用耐油、滞燃、防水护套的柔性铜芯电缆,并应符合船舶电气装置 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非 径向电场单芯和多芯电力电缆 (GB/T 9331 )和船用额定 电压为 6 kV( Um=7.2 kV )至 30 kV( Um=36 kV )的单芯及 三芯挤包实心绝缘电力电缆 (GB/T 17755)的有关规定。电缆的连接端头不应承受外力,单根电缆的规格不应超过3净5

15、mm2,并尽量在 3疋5mm2、3X70mm2、3刈5mm2三种规 格选用。4.3.2 船岸连接电缆宜选用具有耐磨功能的电缆护套或采取防磨损的措施。4.3.3 需要承重的电缆应根据承重情况选用带加强措施的电缆。4.3.4 码头供电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的规定,船岸连接电缆的选择和 安装应符合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的规定。4.3.5 船岸连接电缆截面、根数和长度应根据供电容量、距离、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4.4电缆管理装置4.4.1 电缆管理装置可由电缆卷盘卷车、导缆架、升降、俯仰、伸缩装置中的一种或多种装置构成。4.4.2 布置在码头的电缆管理装置不应影响码头装卸和安全作业,应防止人员伤害和触电,周围应设置护栏防护。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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