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化施工和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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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T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09-04-01实施2009-01-09发布广东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Urban Greening of GuangdongDB44/T 581-2009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ICS 65.020.20B 05备案号:24577-200960DB/T 目 次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及定义14 总 则35 基本规定36 绿化种植工程47 大树移植工程88 立体绿化分部工程89 绿化附属设施分部工程1010 检验、试验和检测1111 竣工验收12附录

2、A (规范性附录) 城市绿化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15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7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质量验收记录19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核查记录23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预验收记录27附录F (规范性附录)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申请表29附录G (规范性附录)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31附录H (规范性附录) 城市绿化工程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40附录I (规范性附录) 城市绿化工程各边坡分类表59附录J (规范性附录) 城市绿化工程各边坡适用工艺表60DB/T 前 言本规范附录A

3、、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和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本规范由广东省建设厅提出并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岭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万信达环境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意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豫明、张向华、清宁、马娟、刘春陵、秦国权、刘勇、陈义良、徐国钢、黄昌军、李斌、梁伟勤、庄东升、吴丽明本规范为首次发布。6059DB44/T 581-200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术语及定义、总则、基本规定、绿化种植工程、大树移植工程、立体绿化工程、绿化附属设施工程、检验

4、、试验和检测及竣工验收。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范围内各类城市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的施工和验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CJ/T 24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

5、用植物材料 木本苗CJJ 75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和设计规范LY/T 1210 森林土壤样品的采集与制备3 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城市绿化工程 Urban greening 将各类植物材料按合理的配置形式种植于城市绿地的工程。3.2植生岛 vegetation island通过工程方法或利用微地形,在坡面上局部创造能够固定厚层基质的植物种植和生长空间。3.3胸径 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距地面1.3m高处的乔木树干直径。3.4冠幅 Crown width乔木、灌木单体树冠垂直投影的平均直径。3.5边坡绿化 slope planting在各类坡面基础

6、上营造植被的绿化方式。3.6土方工程 Earthwork绿化工程种植土回填前的场地土方工程。3.7基础工程 foudation works绿化工程中达到设计标高后场地平整等种植前的分项工程。3.8栽植工程 Planting project绿化工程中植物种植的分项工程,包括挖穴、添加基肥、定植、浇灌、支撑等工序。3.9养护工程 Maintenance for Planting绿化施工过程中植物种植后的养护分项工程。3.10绿化附属工程 green ancillary works城市绿地中除园林建筑外不适宜作为独立单位 (子单位) 工程的绿化配套项目,如成品半成品安装、小型花坛、花架、汀步、宽度2

7、m以下的园路、高1.5m以下的小型挡土墙及简易给排水设施等。3.11种植土 Soil for Planting结构疏松、理化性能好,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或其它种植基质。3.12最小种植土层 Thickness of Planting Soil Layer绿化植物根系正常生长所需种植土层的最小厚度。3.13假植苗 heeled-in seedling根据苗木的习性在苗木出圃前通过断根、强修剪等技术措施处理后再进行培植使根系已恢复的苗木。3.14短截 Prune back the longer branches从枝条上选留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3.15定

8、干高度 heading height乔木从地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3.16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确认其是否合格。3.17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绿化工程中对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城市景观起关键作用的检验项目。3.18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除主控项目以外的绿化工程检验项目。3.19检验批 Inspection Lot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材料样本组成的检验体。4 总 则4.1 广东省内城市绿化工程施工与验收工作中所用的工程技术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文

9、件及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4.2 广东省内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工作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注意做到安全文明施工。5 基本规定5.1 质量管理5.1.1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及时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格形式见附录B)5.1.2 绿化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获准后方可实施。5.1.3 绿化工程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工程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5.1.4 绿化工程应按专业性质确定分部工程。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

10、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项子分部工程。5.1.5 绿化工程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施工段进行划分。5.1.6 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5.1.7 承接绿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相关的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5.1.8 绿化工程的附属设施的施工和验收尚应符合相应专业规范的规定。5.1.9 城市建设综合工程开工前,主体工程应与绿化工程、地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工程进行施工图图纸会

11、审。5.2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管理5.2.1 土壤、肥料、植物等施工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在自检的基础上,应书面向监理报验,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符合质量要求才能进行回填和种植。5.2.2 绿化附属设施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具有中文版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5.2.3 主要施工材料应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含施工单位自检、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和政府监督抽检。经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后方可在施工中应用。5.2.4 当工程设计文件要求的绿化苗木品种、规格等指标与实施的可能性不相符时,

12、应提交相关单位(部门)会审,其结果可作为施工及验收的依据。5.2.5 采用进口或来自疫区的植物材料必须检疫合格。5.3 施工阶段控制5.3.1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5.3.2 绿化施工与有关设施的距离应符合CJJ 75中的相关规定。5.3.3 城市建设综合工程中的绿化种植,应在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主体工程完成后进行。5.3.4 绿地内原有保留植物应加以保护,制定技术措施,控制覆土厚度,保证原有植物的生长。5.3.5 对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定,制定保护方案上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应划定适宜的保

13、护区域,使作业面和古树名木之间有合理间隔。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保护措施,设专人监控,做好有关记录,防止对古树名木造成伤害。5.3.6 大树和名贵树木种植前应制定专项方案,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6 绿化种植工程6.1 土方分项工程6.1.1 一般规定6.1.1.1 本条款(6.1)适用于绿化工程种植土覆盖前的土方工程、地形整理各工序的施工和验收。6.1.1.2 在进行种植土覆盖前,应进行土方隐蔽工程验收。6.1.2 主控项目6.1.2.1 种植地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有害成分,或强酸性土、强碱性土、重黏土、盐土、盐碱土、沙土等,应进行客土更换。特别是覆土50cm以内粒级为3cm以上的渣砾,

14、土层100cm以内的沥青、混凝土及有毒垃圾必须清除。6.1.2.2 强酸性土、强碱性土、重黏土、盐土、盐碱土、沙土、沥青及有毒垃圾等含有有害成分的材料,不能用于种植区域的地形回填。6.1.2.3 土方回填后的地形坡度、标高和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良好。6.2 基础分项工程6.2.1 一般规定6.2.1.1 本条款(6.2)适用于绿化工程的种植土覆盖和地形整理等工序的施工和验收。6.2.1.2 在原有绿地上种植的,应根据设计要求对部分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土壤采取改良措施。6.2.1.3 在进行苗木栽植前,应进行相关隐蔽工程的验收。6.2.2 原材料6.2.2.1 主控项目种植土进场时,应按规定抽取试样作种植土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表1的指标要求。表1 通用种植土的基本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PH值5.57.5EC(ms/cm)(盐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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