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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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商业银行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解决县域及农村市场达不到按仓单质押短期贷款所要求的仓储设备、 规 模和有效的第三方监管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我行规定制度,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 特制定存货质 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二条 存货质押贷款是指农村商业银行 (以下简称 “本行”)通过与借款人以及符合 本行条件的仓储公司签署三方合作协议,仓储公司接受本行委托对存货采用就地仓储模式 进行有效看管,从 而实现本行对质押存货的转移占有。根据质物提取和置换方式的不同, 质押可分为静态质押和动态质押两种 方式。就地仓储模式, 即是将存货存放在借款人自己的仓库中, 本行雇用第三方 (

2、仓储公司 ) 作为本 行的代理人或者直接派出管理人员对存货进行管理。在静态质押模式下,借款人通过在本行存入保证金或提前归还贷款的方式申请提取质物。在动态质押模式下, 本行设定最低质押值, 客户可就质物价值超出部分申请提取或置 换货物。第二章 仓储公司具备条件第三条 与本行合作的仓储公司需具备的条件:一)资信状况良好; 二)拥有法人资格; 三)注册资本 100 万元以上,经营年限 1 年以上; 四)具备对库存商品进行估价和质量检验的能力;(五)有良好的管理能力和现代化的管理技术,经营正常、财务指标良好,有较强抗 风险能力;集体审会格或经法人授权有集体审议制度或经法人授权的项目评议制度。六)无任何

3、悬而未决的争议和纠纷。第四条 拟与本行合作的仓储公司需提交以下资料:(一)仓储公司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公司简介(公司概况、业务范围、仓储管理能力状况、现代技术水平、风险预 警方案等);(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第五条对合作仓储公司的调查 公司业务部对合作仓储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共同完成调查报告。第六条 对合作仓储公司的审批 调查报告完成后,交由总行贷审会审议。仓储公司只有通过集体审议 同意后, 本行才可以与其合作开展业务。第七条 合作仓储单位的维护与管理。本行贷后管理岗对于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过 程中及其他合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

4、及时处理。对于出现明显问题,如仓储单位未按规范 操作,不配合本行 监管操作、无法区分质押存货或其他造成质押存货可能或已出现法律瑕 疵影响本行债权利益的,且不接受本 行规意见进行改正的或不再符合本行行仓储监管要求 的仓储单位,应及时予以退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第三章贷款金额、期限与利率第八条 贷款金额:存货质押贷款金额的确定本着“以库定贷”的原则,综合考虑借 款人经营现状、存款账户现金流量、存款日均余额等因素,客观真实的核实最高贷款限额。 原则上,借款人自有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最高贷款限额的 40%第九条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淡旺季规律,以促进借款人加速生产经营周转为目的,引导借款人

5、“常收常贷”,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不得展期。第十条 贷款利率:按本行担保贷款利率标准执行,还款方式实行按月付息。第四章贷款申请、调查与审查第十一条 借款人申请除符合本行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一)借款人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取得相应资质,经营现状稳定,能照章纳税,守法经营,无任何不良记录,有稳定的原料收购市场加工技术和产品销售市场 , 经营管理与财务 制度健全;(二)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并有在贷款、存款、结算、代理保险等业务领域与我行 建立唯一的 业务合作关系,便于货款回笼归行;(三)必须经营本行业二年以上,并具有充足的自有流动资金和一定规模的经营量, 每年销售收 入

6、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四)经营效益良好,在同行业同区域中属于产业大户,具有顶端客户的明显优势;(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完善、安全可靠的固定仓库,配备有专人管理 , 建立有完善 的仓储条件、货物收发、调运体系。(六)借款人必须同意将设定质押的仓储货物清单移交我行,并与我行指定的监管人 员承担保管责任直至贷款本息清偿为止,同时我行贷款本息具有优先受偿权,即借款人的 销货回笼款必须优先偿还我行贷款本息;(七)借款人有义务及时向我行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在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我行同意,发生影 响偿债能力的重 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我

7、行。(八)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所质押存货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一)货物的产权必须明确;(二)质押物的物理、化学性质稳定,在我行债权的诉讼时效及诉讼期间,质押物不 会发生物 理、化学变化;(三)该货物必须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价格稳定(一年内价格波幅不得超过 20%, 易于折价变现;(四)货物规格明确,便于计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五)货物必须有明确依据确定其实际价值,包括增值税发票、购进货物原始凭证、 商检证明 进口报关单、 等;否则必须由我行认可的权威机构对其进行评估,所需费用由出 质人承担。第十三条 存货质押调查中,客户经理除应按照本行一般贷款业务规定进行调查外,还要进行质物相关调

8、查:(一)质押项下存货的权属调查。客户经理应从存货增值税发票、贸易合同的真实性审查入手,确认该货权是否由出质人经合法渠道取得并拥有完全的所有权,确认在该物权 上未设定其他抵 押或质押,如向动产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确认该动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或 质押权等;(二)质押项下存货市场情况调查。包括存货的市场供求情况、销售半径、市场容 量、技术特 性、市场前景等;(三)拟质押存货的调查。客户经理应实地对拟质押存货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质量、保管情况进行调查;如存货已经保管在第三方的,客户经理应就存货的库存情 况向仓库进行查 询确认。(四)拟作为仓储监管人的仓储机构调查。 客户经理应对拟作本行质押物仓储

9、监管人 的仓储机构进行资信、仓储能力、仓储条件、与本行合作情况等进行调查,确认是否符合 本行叙做动产质 押业务的仓储监管人条件(参见第二章)(五)质押合同、出质通知书及回执、质物保管凭证对质物名称、规格、数量、保管 情况等描述必须完全一致。经分析确认存货情况属实无误并符合本行业务要求的,应由行内、外货物评估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合理评估货物价值,审慎设定适用的质押率。第十四条 贷款审查中,审查人员除应按照本行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要就存货质 押相关事宜进行 审查,主要包括:质押项下存货是否满足本行质押存货的选择标准,期限 是否合理,质押项下存货评估价 值和质押率设定是否审慎合理;拟作为本行质物保管

10、人的 仓储公司资信以及管理能力是否符合本行要求 等。第五章贷款审批与发放第十五条存货质押贷款的审批按照本行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存货质押监管办理流程(一)经审批同意发放后,贷款营销部门与借款人当面签定 借款合同、质押合同, 质押资 产在主从合同生效时必须移交质押物清单。合同成立生效后,现场核实设定质押物 的规格、品级、数量、价值,并现场拍照留存。已质押的存货原则上经公证部门予以公证, 标示此存货全部 质押给我行,并标明抵押数量。(二)贷款营销部门与本行指派的独立监管员签订存货质押监管协议 向监管部门 (附件 3); 出具出质通知书(附件 1);告知其质物清单,监管部门核对质物无误后, 和出质人

11、共 同向本行出具质物清单(附件 2)监管员进驻仓储所在地,履行监管职责;(三)提货方式:1、借款人在每次提货前要归还与货物相对应贷款金额,并根据我行要求的格式拟制同等金额的提货通知书(附件 4),并加盖预留印鉴及指定人员签字。2、由我行签发单证的指定人员在核实贷款归还金额入帐后,签字、加盖预留印鉴, 完成提货通知 书(附件 4)的制作;3、监管员审核提货通知书(附件 4),在确认无误后为借款人办理提货通知书(附件 4)相对应货物的出库手续。(四)总行指派的监管员每天要向贷款营销部门报告一次质物的周转量及库存质物的 数量、价值清 单。贷款营销部门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与监管员、借款人进行存货对帐,并实

12、 地核查货物;(五)贷款结清后,经贷款营销部门核实无误后,由贷款营销部门向监管员签发解 除质押监管通知书(附件 5),通知监管员解除对该笔贷款项下质押货物的监管,借款人 提取剩余货物不 需贷款营销部门出具提货通知书(附件 4)。第十七条 监管费用界定:按照费用约定书(附件 6)规定,借款人在约定时间内, 一次性向监 管员支付约定的监管费用。第十八条贷款发放:(一)借款人原则上应根据我行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并指定我行为该项保险的第一 受益人,保 险单据原件交与我行保管。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三)柜台帐务处理,发放贷款。第六章贷后管理第十九条 管户客户经理对抵押物和

13、借款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与监管员进行对帐,并 实地核查货物;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信贷管理部及风险管理部,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一)借款人有明显的转移质押项下货物或重复抵、质押的迹象;90%寸,且借二)质押期间质物价格发生剧烈变动,市场价格下跌至原认定价格的款人不能按照要求及时补足货物或提供其他担保措施的;(三)发现贸易背景不真实、贷款资金挪作他用;(四)借款人刻意隐瞒真实的财务状况,出现不良信用记录,持续经营已经受到影响的。第二十条 存货抵押贷款严格实行“人户合一”和“四包一封闭”的主责任人制度, 即每笔贷款发放前必须明确一个主责任人(一般为贷款营销部门负责人或A 岗客户经理)承

14、担“包放、包收、包管、包赔”及贷款资金圭寸闭运行的责任制度。第二十一条总行指派监管员直接参与专用仓库的保管、发货工作,全过程监督仓储 货物的销售活动,保证贷款的封闭运行。对仓储货物实行台帐管理,登记仓储货物的收发 情况,保证仓货 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符。若借款人确实需减少或销售已设定担保的仓储 货物时,此时无论贷款是否到 期,必须先归还相应数额的贷款。第二十二条 贷款到期如本息清偿后,经办部门应向出质人办理质物的释放手续。如 贷款到期(包括提前到期)未能归还本息的,本行应提取质物 ,依法拍卖变卖或与出质人协 议以质物折价 受偿。第五章附 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修订。第二十四

15、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 1 出质通知书附件 2:质物清单附件 3:质押监管协议 附件 4:提货通知书附件 5: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 附 件 6:费用约定书出质通知书监管人):根据(出质人)与 银行 (质权人)签署的编号为号的质押担保协议的规定,出质人将下列货物(明细见下表)质押给质权人。,请贵方审查执行!现将出质事实及质物情况通知贵方,请贵方根据出质人、质权人与贵方签署的编号为质押监管协议,对质押货物进行监管,并严格履行贵司在监管协议中的义务。质权人:银行预留印章及指定签字人签字)年月日质物清单致: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出质人将下表货物交由我方(监管方)进行监管。监管方同意按照相关协议对上述货 物履行监 管责任。货物明细为:出质人签章(预留印鉴):监管方签章(预留印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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