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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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部目 录A分部 总则67.1-目的和依据67.3-适用范围67.5-航空人员67.7-职能部门67.9-航空体检鉴定机构67.11-体检文书及医学资料67.13-费用B分部 体检合格证67.15-定义67.17-体检合格证的分级67.19-体检合格证的适用范围67.21-体检合格证的申请67.23-体检鉴定67.25-体检鉴定的结论审核与体检合格证的签发67.27-体检合格证的生效67.29-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67.31-体检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方法67.33

2、-体检合格证有效期的延长67.35-体检合格证的更换和查验67.37-体检合格证的补发67.39-体检合格证特许签发的申请67.41-体检合格证的特许签发67.43-特许签发的体检合格证的限制67.45-外籍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的管理67.47-外籍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的申请、认可和签发67.49-申诉C 分部 级体检合格的证医学标准67.101-适用性67.103-一般条件67.105-精神疾病67.107-神经系统67.109-循环系统67.111-消化系统67.113-传染病67.115-呼吸系统67.117-新陈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67.119-血液系统67.121-泌尿生殖系统67.1

3、23-妊娠67.125-骨骼肌肉系统67.127-皮肤及其附属器67.129-耳、鼻、咽、喉及口腔67.131-听力67.133-眼及附属器67.135-远视力67.137-近视力67.139-常规辅助检查D 分部 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67.201-适用性67.203-一般条件67.205-身高、体重67.207-精神疾病67.209-神经系统67.211-循环系统67.213-呼吸系统67.215-消化系统67.217-传染病67.219-新陈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67.221-血液系统67.223-泌尿生殖系统67.225-妊娠67.227-骨骼肌肉系统67.229-皮肤及其附属器67.

4、231-耳、鼻、咽、喉及口腔67.233-听力67.235-眼及附属器67.237-远视力67.239-近视力67.241-常规辅助检查E 分部 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67.301-适用性67.303-一般条件67.305-精神疾病67.307-神经系统67.309-循环系统67.311-呼吸系统67.313-消化系统67.315-传染病67.317-新陈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67.319-血液系统67.321-泌尿生殖系统67.323-骨骼肌肉系统67.325-皮肤及其附属器67.327-耳、鼻、咽、喉及口腔67.329-听力67.331-眼及附属器67.333-远视力67.335-近视力6

5、7.337-常规辅助检查F 分部 罚则67.401-无体检合格证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处罚67.403-未携带体检合格证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处罚67.405-对隐匿、伪造和擅自销毁体检资料的处罚G 分部 附则67.407-废止67.409-颁布与施行日期A分部 总则67.1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证民用航空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飞行安全要求,规范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工作,保证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67.3 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民用航空人员的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的申请、颁发程序以及体检合格证的效力。67.5 机构与职责 (a)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

6、航总局)的航空卫生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有关的有关的管理文件和程序,对体检合格证的申请、审核、颁发和体检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b)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区管理机构)的航空卫生职能部门,负责对所辖地区航空人员体检文书和医学资料的审核、体检合格证的颁发并对体检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67.7 定义 本规则使用如下定义: (a)局方指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机构的航空卫生职能部门。 (b)航空人员,是指下列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人员: (1) 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乘务员、航空安全员; (2) 空中交通管制员; (3) 飞行签派员。 (c)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以下简称

7、体检机构)是指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机构的体检机构和航空体检委任单位代表。 (d)体检文书是指由民航总局统一印制的航空人员体检鉴定表、记录本和体检鉴定结论通知书等。医学资料 (e)医学资料是指与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有关的住院记录、门诊记录、会诊记录、医学仪器设备检查结果报告、辅助检查报告和健康状况证明等。 (f)体检合格证是指局方颁发的,表明体检合格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健康状况满足本规则相应的医学标准的证明文件,样式见附件一。67.9 费用 体检合格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体检鉴定和体检合格证的费用。B分部 体检合格证67.11 按本规则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对满足本规则

8、相应的医学标准的申请人者颁发下列体检合格证: (1) 级体检合格证; (2) 级体检合格证; (3) 级体检合格证,包括a、b级体检合格证; (4)级体检合格证,包括a、b级体检合格证。67.13 临时体检合格证 (a)经体检机构按本规则医学标准进行体检鉴定合格的申请人,在等待局方对其颁发体检合格证时由体检机构颁发相应级别的临时体检合格证,临时体检合格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0天。 (b)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临时体检合格证失效: (1)收到局方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2)临时体检合格证有效期满; (3)收到局方拒发体检合格证通知。67.13 体检合格证的适用范围 (a)航空人员执照申请人在申请

9、下列执照时或执照持有人在运行中行使下列执照权利时必须持级体检合格证: (1)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2) 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执照; (3) 领航员执照; (4) 飞行机械员执照; (b) 执照申请人在申请下列执照时或执1王照持有人在运行中行使下列执照权利时必须持有级体检合格证或级体检合格证: (1) 飞行通信员执照; (2) 初级飞机、滑翔机和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商用驾驶员执照 (3) 私用驾驶员执照; (4)学生驾驶员执照。 (c)申请机场塔台管制员、进近管制员、区域管制员、进近(监视)雷达管制员、进近(精密)雷达管制员、区域(监视)雷达管制员执照或在运行中行使执照权利时人必须持有a级体检

10、合格证。 (d)在运行中行使下列执照权利时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管制员、地区管理局调度室管制员、总局调度室管制员和飞行签派员执照或必须持有b级体检合格证或a级体检合格证: (e)在运行中履行乘务员职责时必须持有a 级体检合格证。 (f)申请航空安全员执照或在运行中行使航空安全员权利时必须持有b级体检合格证。67.15 体检合格证的申请与颁发 加不接受体检鉴定的内容 (a)申请人应当向体检机构提出体检鉴定申请,填写航空人员体检鉴定表(以下简称体检表),提供真实、完整的体检文书及医学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 (b)体检机构根据申请人所申请体检合格证的级别,依据本规则相应的医学标准对申请人

11、进行体格检查,并作出符合申请人健康状况的下列之一的体检鉴定结论: (1) 合格; (2) 暂时不合格; (3) 不合格。 (c)体检机构应当在作出体检鉴定合格结论之日为申请人签发临时体检合格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合格者的体检表和不合格者的体检文书及医学资料报送局方。 (d)局方在收到申请人的体检文书和医学资料之日起30天内对体检鉴定的程序和结论进行审核。对体检鉴定结论正确的,其中体检结论为合格者签发体检合格证;对不符合体检程序的退回体检鉴定机构重新体检鉴定,对体检结论不正确的可直接改变体检结论拒绝签发体检合格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体检机构和申请人所在单位。 局方在审核体检鉴定结论过程中可要求

12、申请人或体检机构提供有关的补充资料或要求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补充检查。67.17 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 (a)体检合格证有效期期满日期的计算,自体检鉴定结论作出之日的下一个日历月的第一日起至本条(b)、(c)、(d)、(e)款所定期限的最后一个日历月的最后一日止。 (b)根据体检合格证持有人在运行中所履行的职责,级体检合格证有效期分别为: (1) 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的为12个月,其中年龄满40周岁以上者的为6个月; (2),领航员的为12个月;飞行机械员的为12个月 (3);履行本条(c)款所列职责时,有效期按本条(c)款执行。 (c) 根据体检合格证持有人在运行中所履行的职责,

13、级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分别为: (1) 飞行通信员的为12个月; (2) 私用驾驶员和初级飞机、滑翔机、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商用驾驶员的为24个月,其中年龄满40周岁以上者为12个月; (3)学生驾驶员的24个月。 (d) 根据执照持有人在运行中所履行的职责, 级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限为: (1) a级体检合格证:机场塔台管制员、进近管制员、区域管制员、进近(监视)雷达管制员、进近(精密)雷达管制员、区域(监视)雷达管制员24个月,其中年龄满40周岁以上者的为12个月; (2) b级体检合格证: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管制员、地区管理局调度室管制员、总局调度室管制员和飞行签派员24个月。 (e)级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为12个月。67.21 体检合格证持有人健康状况变化时的运行限制 体检合格证持有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不能符合所持体检合格证的相应医学标准时,不得在需要相应体检合格证的运行中履行执照所赋予的职责。67.23 体检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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