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人民币外汇远期及掉期交易主协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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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外汇交易中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业拆借中心中汇交发200062002号关于发布人民币币外汇远期及掉期交易主协协议的通知银行间外汇市场场各有关会员员:根据国家外汇管管理局批复(汇汇复200061866号),现发发布全国银银行间外汇市市场人民币外外汇远期及掉掉期交易主协协议。请相关会员银行行在收文后尽尽快安排签署署该主协议,并并按规定将协协议的副本送送交交易中心心备案。交易易中心将通过过“中国货币网网”和交易终端端及时向市场场会员公告协协议签署情况况。联系人:张琦地址:上海市中中山东一路115号,中国国外汇交易中中心邮编:2000002电话:021632300324或663298998852210

2、,30026传真:021632988998电子邮件:2006年8月月7日交易中中心启用位于于上海浦东张张江的新办公公楼后,电子子邮件不变,新新的地址和电电话等联系方方式将另行通通知。附件:全国银行行间外汇市场场人民币外汇汇远期及掉期期交易主协议议二六年七月月二十一日主题词: 外汇汇市场 远期及掉掉期交易 主协议议 通通知抄 报:外汇局国际际司,人民银银行货政司、市市场司联 系 人:张张生举 联系电电话:6322989888-53266中国外汇交易中中心综合部 20066年7月21日印发附件全国银行间外汇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远期期及掉期交易易主协议通用条款第一条 为促促进维护正常常的市场交易易秩序,

3、明确确双方在达成成的各项交易易下的权利与与义务,双方方在平等、自自愿的基础上上签订此全国国银行间外汇汇市场人民币币外汇远期及及掉期交易主主协议(“本本协议”)。第二条本协议议的管辖范围围双方在本协议生生效日和生效日之后相相互达成的以以及双方在本协议议生效日之前前相互达成且且于本协议生生效日存续的任何人民币币外汇掉期交交易,均受本协议议管辖。双方方在本协议生生效日和生效日之后相相互达成的任任何人民币外外汇远期交易易,均受本协议议管辖。除非非双方在特别条款中做做出相反约定定,否则双方方在本协议生生效日之前相相互达成且于于本协议生效效日存续的任何人民币币外汇远期交交易,均自动纳入本协协议的管辖范范围

4、。在不违反中国法法律的前提下下,双方可以以约定将双方方之间达成的的任何其他的的交易也纳入入本协议的管辖辖范围。第三条 文本结结构和单一协协议本协议的通用条条款、特别条款、以以及双方就每每一项交易达成的约约定(生效的的交易成交单单记录有上述述约定的全部部或部分内容容的,连同每一个这这样的成交单单),构成双双方之间的单单一和完整的的协议。一方方在任何一项项交易下履行其其任何一项义义务,均基于于对方承诺在在所有交易下履行其其所有义务。除除非另行约定定,一方未能能履行其在一项交易下的任何何一项义务,均均应构成其未未能履行整个个本协议。双方方基于此原则则达成本协议议和本协议下的每每一项交易。第四条文本的

5、的优先效力特别条款与本协协议的通用条款不一一致的,特别别条款有优先先效力。双方就一项交易易达成的任何何约定(生效效的成交单记录有有上述约定的的全部或部分分内容的,包包含该成交单的规定定)与本协议议的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不一一致的,仅就就该项交易而言,双双方的上述约约定有优先效效力。但是,双方达成成的与本协议议有关的和/或与一项项或多项交易易有关的任何何约定(不含含通用条款部分分),违反中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要求求的,则在其违反反中国法律的强制性性要求的范围围内,该违背背部分的约定定无效。双方方达成的与本本协议有关的的或与任何一一项或多项交交易有关的任任何约定,与与通用条款第二二条、第二十十一条、第二

6、二十六条、第第二十七条和和第二十八条条的规定以及及与第三十一一条中的交易易、生效日、仲裁机构以及及中国法律的定定义相违背的的(依前述各各条款的规定定双方可以自自主约定的部部分不在此限限),该违背背部分的约定定无效。双方方在此不可撤撤销地放弃对对通用条款第二二条、第二十十一条、第二二十六条、第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条、以及对第第三十一条中中的交易、生效日、仲裁机构和中国法律的定定义、以及对对本段措辞进进行任何删减减、放弃、废废止、取消或或进行具有上上述类似效果果的任何其他他举动的权利利(依前述各各条款的规定定双方可以自自主约定的部部分不在此限限)。第五条按约定定支付款项受限于本协议其其他条款的约

7、约束,一方应应当按照约定定,在到期日日将一项交易易下到期且应应由其支付的的任何币种的的款项按照该该种货币的市市场通行的支支付方式向对对方进行足额支付。第六条履约前前提条件一方履行通用条条款第五条的的义务取决于于以下前提条条件:(一)对方没有有发生且持续续存在任何一一项违约事件件;(二)对方没有有发生且持续续存在任何一一项潜在违约约事件;(三)针对相关关的交易,提前终止日日尚未产生或或尚未被有效效指定。第七条账户变变更一方变更其事先先指定的账户户的,应当在在账户变更所所适用的预定定付款日之前前至少十(110)个营业业日通知对方方。除非对方方就变更账户户及时提出合合理的反对意意见,任何一一方均有权

8、按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定变更账户。第八条付款净净额结算如果双方在特别别条款中约定定本条适用于于双方,且如如果在双方之之间达成的两两项或两项以以上的交易下,在任任何一日双方方均须向对方方到期支付相相同币种的款款项,则双方方支付该币种种的款项的义义务将于当日日自动地抵消消和解除。如如果一方本应应支付给对方方的款项的金金额高于对方方本应向其支支付的款项的的金额,则该该方仅须向对对方支付较大大金额和较小小金额之间的的差额。第九条声明和和保证一方应向对方做做出如下声明明和保证:(一) 其有权签署本协协议并履行本协议议下的各项义义务;(二) 以其名义达成和和签署本协议议以及任何交易易的人员,已已获得其内部部正

9、式和充分分的授权;(三) 以其名义或代表表其从事任何何交易的人员,均已已通过了相关关的业务培训训并获得了国国家相关权威威机构颁发的的资格证书,前前提是前述业业务培训和资资格证书为从从事相关交易易所必须;(四) 其在本协议和任任何适用的信信用支持文件件下的义务构构成其合法的、有效的及有约束力力的义务;(五) 其没有发生和持持续存在任何何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事件,且就其其所知,没有有任何针对它它的终止事件件已经产生和和持续存在;其不会因为为签署本协议议或任何信用支支持文件或履履行其在本协协议下或在其其为一方的任任何信用支持持文件下的义义务而导致上上述事件或情情况发生;(六) 其有必要的知识识和经验

10、来评评估每一项交交易的利益和和风险,其不不依赖对方的任何建议议或推荐来达达成每一项交交易;(七) 在任何法庭、仲仲裁庭、政府府机构或其他他类似的权力力机构面前,没没有针对其或或(如果该方方在特别条款款中就本款指指定了特定实实体)针对其指定的任何特定实体体的任何可能能严重负面影影响到本协议议或该方签署署的任何信用用支持文件的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性的,或对其其履行本协议议或该信用支持持文件下的义义务可能产生生严重负面影影响的诉讼、仲仲裁或类似的的举动正在进进行之中;并并且就其所知知,没有任何何人对该方或或其任何适用用的特定实体体威胁要采取取任何上述举举动;(八) 其应遵守任何适适用的法律,前

11、提是是不遵守前述述法律会严重负负面影响到其其在本协议或在其为一方的任何何信用支持文文件下的实质质性义务的履履行;(九) 如果在特别条款款中和/或在双双方就交易达成的约约定中明确该该方应做出额额外的声明和和保证,则其在此向对对方做出该等额额外的声明和和保证。一方应于本协议议生效日和每每一个交易的成交日日向对方做出出本条第(一一)款至第(七七)款的声明明和保证以及及(在双方未未就做出本条条第(九)款款声明和保证证的时间进行行另行约定的的前提下)做做出本条第(九九)款的声明明和保证。在在本协议生效效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之日的任何一一天,一方均均应做出本条条第(八)款所列的声明明和保证。第十条 违约事事

12、件任何一方、或视视情况而定,其其任何信用支支持提供者或或其指定的特特定实体发生生下列情形之一一的,即构成成该方(“违违约方”)的的一项违约事事件:(一)未按时时付款一方未履行其应应履行的本协协议下任何款款项的按时支支付的义务,且且在对方就此此发出未履约通知后后,在三(33)个营业日日届满后该未履约状态仍仍然未得以纠纠正。(二)信用支支持违约(1)双方约定定以交付信用用支持物的方方式对全部或或部分交易提供信用用支持的:(a) 有义务向对方交交付信用支持持物的一方,未未按约定将信信用支持物按按时足额交付付给对方;(b) 持有对方交付的的信用支持物物的一方,未未按照约定将将其持有的对对方交付的信信用

13、支持物按按时返还给对对方,或未按按照约定把前前述信用支持持物的等同物按时交付给对对方;或(c) 持有对方交付的的信用支持物物的一方,未未按照约定将将其持有的对对方已经交付付的信用支持持物所产生的的孳息(不论论该方届时是是否实际收到到上述孳息)按时返还给对方,或未按照约定把前述孳息的等同物按时交付给对方; 且在上述任何情情况下,在对对方就此发出出未履约通知后后,在约定的的宽限期届满满后(双方未未就此规定有有宽限期的,宽宽限期为三(33)个营业日日)此未履约状态仍仍然未得以纠纠正。(2)一方或其其信用支持提提供者对已经经签署或承诺诺的信用支持持文件的全部部或部分内容容予以否认、放弃、拒绝或取消,或

14、对上述信用支持文件的有效性提出质疑。(3)一方或其其信用支持提提供者不履行行已经签署或或承诺的信用用支持文件的的其他实质性性义务,且在在对方就此发发出不履约通通知后,在约约定的宽限期期届满后(信信用支持文件件未就此规定定有宽限期的的,宽限期为为三十(300)天)此种种不履约状态态仍然未得以以纠正。(4)未经对方方书面同意,一一方履行完毕毕其在任何信信用支持文件件相关联的任任何交易下的全部部义务之前,该该信用支持文文件被提前到到期、终止或或失效(信用用支持文件按按照其条款正正常到期或终终止的情况除除外)。(三)违反声明明和保证一方或其任何信信用支持提供供者在本协议下或在任何信用用支持文件下下做出

15、的任何何声明和保证证,被证实在在该等声明和和保证的做出出日在任何实实质性方面不不正确或带有有误导成份。(四)特定交易易下的违约如果双方在特别别条款中约定定适用本款,且且在特别条款款中约定了任任何特定交易易,则一方、其其信用支持提提供者或其在在特别条款中为为本款目的而而指定的特定定实体:(1) 对任何特定交易易予以全部或或部分否认、拒拒绝、放弃或或取消;(2) 在任何特定交易易下,未按约约定支付任何何到期应付的的款项或未按按约定履行任任何到期应履履行的交付义义务,且该不不履约行为导导致了该特定定交易发生清清算、义务加加速到期或被被提前终止的的情形,或(3) 在任何特定交易易下,未按照照约定在该特特定交易的最最终支付日或或最终交付日日履行付款或或交付义务,或未支付与该特定交易的提前终止有关的任何款项,且该不履约行为在适用的宽限期(如果未约定宽限期,则宽限期为三(3)个营业日)届满后仍然持续。但是,在上述(22)或(3)的的情况下,如如果未履约完全是是由于一个相相当于非法事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事件的事件或情况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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