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单店加盟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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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 合作合同第一章 合同主体甲方:曲姿健身馆电话:13868016797 地址: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春天10幢107乙方: 身份证号: 或乙方单位: 地址: 电话: 第二章 总则第一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有偿、规范的原则,就双方合作“曲姿健康瘦身美容服务体系”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二条、 甲方将在中国大陆地区以“曲姿”为商标的、具有统一社会公众形象的瘦身美容服务体系,包括“曲姿”名称、标志、经营技术资产和服务、管理模式、经营标准等授权乙方使用;乙方接受甲方的技术培训,享受后续技术、经营指导服务,乙方向甲方支付年度技术、管理服务费。第三条

2、、 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主体,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等关系。乙方自行经营,自负盈亏。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行使任何具有法律效力行为的权力,加盟店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乙方的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作为独立的经营实体,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协调好工商、税务及周边环境的关系,确保正常合法经营。第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此期间双方未出现违约现象,合同到期前二十天,经双方同意后重新续约。 第三章 合作区域、级别及收费第五条、 乙方店址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自治州、地区) 区(旗、市、县

3、) 街道(路) 号(门牌号)。合作区域为以店址为圆心的3公里半径范围内。详细合作区域见附件-合作区域图。第六条、 乙方选择甲方的“ 级别”合作店体系,甲方的收费标准为:1、 合作金:¥ 万元(大写: )。内容包括:品牌使用费,商标使用费,首批配套费,培训费,企划费,咨询服务费等。2、 市场保证金人民币 5万 元,合作结束三个月后,甲方按本合同第八章“合同中止”的有关条款退还。3、 费用总计: 元。第七条、 甲方品牌使用费、经营管理费(含管理服务费及培训费用等)每年人民币两万元整(¥20000元),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交纳,未按时交纳则视为自动中止本合同,按本合同第八章“合同中止”的有关条款执行

4、。(全年累计进货额达20万,免经营管理费2万元,全年累积打款20万以下经营管理费为1万元)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项 甲方的权利第八条、 一般权利:1、 要求乙方按照服务体系标准进行经营活动的权利;2、 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费用的权利;3、 在合同期内对乙方经营指导监督的权利;第二项 甲方的义务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标授权、曲姿VI、SI、技术手册、装修手册、管理手册等系统。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曲姿运营顾客管理系统”电脑软件,并负责软件的培训,帮助乙方人员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软件的正常运行。并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分析报告。第十一条、 甲方负责制作、运行“曲姿官方网站”,在网站的

5、相关栏目,如新闻、联系方式、优惠活动、店面展示等有关乙方的内容并给乙方提供管理后台。甲方应在乙方通过后台提交后的8小时内审核发布乙方提供的信息。 / 第十二条、 甲方应维护好“曲姿”品牌形象,不断拓展企业经营发展道路,完善曲姿网络服务体系。第十三条、 负责整个体系的对外广告策划,向乙方提供针对节日、季节等的营销策划方案。第十四条、 努力为乙方做好后续技术支持,传送成功经验。第十五条、 严格监督服务配套体系供货价格,确保乙方的经济利益。第十六条、 根据瘦身美容行业的发展变化,积极开发新技术产品,使乙方及时掌握和使用,及时补充完善内部管理标准。第十七条、 确保乙方在授权地区内独家经营的权利。在乙方

6、地址为圆心的 3 公里半径范围内不开设使用“曲姿”商标的门店。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项 乙方的权利第十八条、 享有甲方授权地址开店的权利;享有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曲姿”品牌和相关名称的权利。如:曲姿商标、VI系统、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及甲方系列产品的销售权。第十九条、 享有甲方免费提供统一设计店面的权利。第二十条、 享有参加甲方组织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获得技术咨询服务及再培训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享有甲方的品牌效应、信誉效应和媒体宣传效应的权利。第二十二条、 享有使用甲方提供的“曲姿运营顾客管理系统”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享有在甲方“曲姿官方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享有甲方

7、授权和服务的权利:1、 甲方提供经营与发展方面的指导、咨询服务;2、 甲方派专业导师上门协助开业培训及技术经营指导,(乙方需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申请,首次上门人员差旅费由甲方负责,当地食宿由乙方负责。甲方人员将不定期巡店对乙方进行监督指导。开业前半年将提供密集完善跟踪服务,开业首月享受为期30天的驻店扶持,手把手带,将店内运营归于正常,第二月至第六月享受每月为期57天的扶持,后期将享受甲方工作人员不定期巡店技术销售扶持。第二十五条、 享有免费接受甲方在线经营、管理、技术知识疑难解答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享有甲方后续开发的新产品的使用权和培训权。第二十七条、 享有参加甲方组织的服务体系经营管理交

8、流会、技术推广、市场推广活动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独立享有店面经营效益的权利。第二十九条、 享有对服务体系内人员及单位投诉的权利。第二项 乙方的义务第三十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开设门店并正常营业,并将直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址、电话等资料报总部备查。如所开设直营店的法人或负责人不是乙方本人的,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超过三个月未开店者,视为自行放弃,合同终止并按本合同第八章“合同中止”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十一条、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统一店面形象、装修、服装。第三十二条、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的开业培训及后期业务培训及相关经营会议。第三十三条、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

9、仪器。开设甲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项目,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如乙方擅自经营非甲方提供产品,则视为自动放弃本合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自店面开业之日起半年一年之间每月现金平均产品进货额不得低3000元,一年两年之前平均每月进货额不得低于5000,两年以上进货额平均每月不得低于8000元,乙方连续三个月零进货,则视为自动终止本协议,按本合同第八章“合同中止”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曲姿总部供货条例,不得将曲姿所有产品进行转售或网上销售,一旦违约罚款5-10万元,并视为自动放弃本合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根据地区经济差异,经与甲方商议可适当

10、调整项目服务收费标准。产品销售价格按公司统一定价,不允许任意降价,扰乱市场,不允许与服务体系内其他受许人恶意竞争。同一地区加盟商项目服务收费和产品销售价格按公司统一定价,店内促销活动按总部通知统一进行,不得私自乱降价,乱打折,乱赠送等,一旦发现,视为自动放弃本合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三十六条、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曲姿运营顾客管理系统”进行日常运营、顾客管理、员工管理、向总部订货等。第三十七条、 店面开业期间必须要求老板全权负责店面整体运营情况,了解店面各个岗位职责,并流利应对保证店面正常运营。第三十八条、 维护“曲姿”良好的社会形象,做好日常宣传、品牌保全工作。第三十九条、 及时向总部

11、网站管理部门提供乙方的新闻、联系方式、优惠活动、店面展示等内容。第四十条、 严守体系商业秘密,不得向服务体系外透露成本及技术资料。第四十一条、 对于有意投资瘦身美容行业(或甲方推荐到乙方参观考察的)人士,乙方有义务接待并客观介绍品牌的发展状况,不得出现诋毁甲方形象的言行、不得蒙骗客户、不得许可客户在乙方处签约或收取任何咨询费用。第四十二条、 因市场变化、工作人员流失等不能营业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第四十三条、 合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店的营业地址,确需更换须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许可。因签约时提供的店址不准确(或擅自更换店址),给服务体系中其他受许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四

12、十四条、 乙方在经营中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损害甲方利益或发表对甲方不利的言论。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第四十五条、 甲方收到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全部款项后,应按约定安排乙方人员的培训和配套体系设备产品配送。第四十六条、 乙方装修配置须符合甲方统一形象要求,符合开业条件。乙方雇佣的管理、技术、服务人员须经甲方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甲方在合同期向乙方提供老板一名 店长一名 健康师两名 前台一名 顾问一名免费培训名额,超出名额需收取5000元/名培训费,如甲方派人到乙方进行培训,乙方须保证受训人数不低于3名。如乙方派人来公司培训,须提前20天提出书面申请。第四十七条、 为确保“曲姿”品牌的先进性,使终

13、端消费者得到统一、标准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到甲方处参加免费的技术培训。第四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1、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泄露,传授甲方授予的经营技术和管理方案。2、 不得为第三者模仿甲方商标和经营技术提供方便条件或帮助第三者模仿。3、 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形象的语言和行为,对外宣传与“曲姿”有关信息均需经甲方认可。不得单独设立网站或网页,网络营销活动须经甲方批准。4、 双方都有打击假冒,维护“曲姿”形象的责任。甲方应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假冒,并防止有“曲姿”标识物的减肥专用产品进入乙方市场。乙方应密切注意许可区域的市场动态,发现假冒及时向甲方反映。如发现假冒现象,双方均可采取必

14、要的法律措施并要求另一方进行协助。如发现假冒现象,是否得到有效制止,均不构成乙方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理由。第七章 产品、物品配送 第四十九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甲方对产品品质负责,其产品如有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调换。如乙方违规操作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五十条、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赠送铺货市场价值 元的系列产品、配套的仪器设备及日常用品,详见清单。首批产品属甲方免费配送,不得相互调换或退换现金。乙方所购设备、仪器均不得任意退换,合同期内,按保修内容执行。第五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供货瘦身美容产品均按统一销售价的 供货。促销活动产品、仪器、日常用品除外,新品另行通知

15、。乙方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不含电话),并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款到三日甲方发货,不得将现款交给甲方工作人员或汇至其他账户,否则甲方将视为未收到款项,甲方指定或更改汇款账号必须有公章方为有效。代办托运事宜,运费由乙方负责(包含首期铺货产品及仪器),在货运过程发生的损失,由乙方协助甲方向承运方追究责任。乙方签收承运商交付的货物后24小时内无书面(传真)和图片反馈,则视为完好接收,质量及数量均无异议。第五十二条、 乙方享有甲方的调换货支持,进货限在三个月内调换。每月最后五天,为调换货时间。如进货期限超过三个月,且产品有效期1年以上无开启,外观无破损,甲方按进货时价格的7折收回(不含促销、赠送、铺货、特价等产品)。第五十三条、 为了配送物品准确迅速到达乙方所在地及正常开业,乙方可指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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