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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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 毕业生就业是一项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就 业工作的指导,为广大同学将服务工作做细、做实、做好,我们结合近几年来教 育部、人事部、国家总局、 河北省有关大学生毕业就业的政策和我院毕业生的实 际情况,编写了华北科技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 手册力求做到建立 和畅通就业工作联系渠道,保证就业工作的时效性,创造公平竞争,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的就业环境,努力提高毕业生适应社会的能力。祝毕业生一帆风顺,前程似锦!第一部分: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简介第二部分:毕业生就业流程图第三部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摘要第四部分:摘要疑难知识问

2、答第五部分:毕业生择业的基本知识第六部分:就业指导中心部分推荐网址第一部分: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简介一、组织机构 就业指导办公室成立于 2007年初,是在学院毕业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为全 院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的职能部门。就业指导办公室现有专职工作人员 2人,另有部分兼职职业指导教师和顾问。二、工作宗旨 就业指导办公室以服务学生和用人单位为宗旨,对全校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辅 导和诚信教育,对毕业班学生提供求职技巧、政策规定、需求信息、择业心理、 推荐签约等指导与服务, 为用人单位提供校园招聘、 推荐毕业生等服务。 就业指 导中心充分尊重毕业生个人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和自主择业、 择人的权力, 完

3、 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工作原则。三、就业工作体制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处指导中心-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院系党总支/学生科/辅导员、班主任班信息员三、具体职能:1、根据国家和其他上级各部门提出的就业方针政策以及学校有关要求, 制定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 安排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规范 毕业生就业行为;2、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报送毕业生情况 和就业方案;3、开展就业咨询与指导,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教育和引 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4、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提供信息化服务,向社会发布毕业生 求职信息,收集、发布用人

4、单位需求信息;5、织校园宣传、招聘活动,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供需见面和毕业生与用 人单位之间双向选择创造更好的机会和条件,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6、办理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手续;7、负责毕业生派遣事宜和改派问题的处理;&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反馈系统,注意收集社会对毕业生质量、人才素 质要求等方面的市场信息,为学校培养工作提供参考。9、就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以及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四、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方式办公地点: 富兰克林楼一楼 105室 电话: /8857 ;传真:学院网址: 学院就业网: /jyzd 邮 编: 065201第二部分:毕业生就业流程图、毕业生就业流程图二、关于毕业生就业程序的说明毕业生就

5、业程序:1、就业指导办公室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发给各院系,由各院系将以 上资料发给毕业生,毕业生每人一套。2 、毕业生填写推荐表、制作个人推荐材料。各院系对毕业生推荐表 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盖公章后,交就业指导办公室处审核、盖公章。3 、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听就业指导系列讲座,阅读就业指导工作手册 及相关书刊。4 、毕业生自我推荐、 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个人推荐材料 或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5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6、五月中旬上交协议书、就业合同,开始编制上报就业计划。7 、六月中旬

6、始按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进入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 各院系、学工处组织毕业生座谈、毕业纪念活动、毕业教育动员会、学习 有关文件、安排有关活动等。 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进行诚信教育, 组织其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 毕业生做毕业鉴定。 学校举行毕业典礼。 毕业生将应向学院交纳的各种费用上交学院财务处,凭交费收据和离校通 知单办理就业手续。8 、七月初毕业生离校,毕业生到各院系领取报到证,到指定的地点办理 离校手续。9、持报到证在限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报道。三、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1、每年五月中旬学院编制上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毕业生应在 5月10日前 将签定的就业协议书交到招生就

7、业指导中心, 逾期未交的按未落实就业单位编制 就业计划。2、每年 12月31日前落实就业单位的,学院集中安排时间办理就业手续; 12 月 31日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生源地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次年 1 月1日后到国家规定的择业期满前落实就业单位的,如果该单位在生源所在地, 则由生源所在地毕分办办理就业手续; 跨地区就业的由毕业生自行到河北省人事 厅办理就业手续。3、通过升学考试的毕业生,须在录取结果出来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招 生就业指导中心明确本人升学或就业意见。 过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按本人放弃升 学编制就业计划。4、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计划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在本省、自治区、直

8、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 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更改计划手续和户口关系迁移手续。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自毕业后一年内要求调整就业单位的,须征得原 就业单位同意, 并由毕业生本人落实新的协议就业单位, 将就业协议书和原就业 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函交到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承担违约责任后办理更改 就业计划手续。 已到具体工作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允许更改到家庭所在地毕分办。 升学深造者,在学院就业计划编制后反悔的,按违约处理。根据河北省人 事厅规定, 由录取院校出具未报到证明, 将证明和录取通知书在河北省人事厅要 求的日期之前交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调整就业计划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9、5、毕业生应向学院交纳的各种费用统一由学院财务处收取, 凭交费收据和离 校通知单办理就业手续。对无故欠费者,不予办理就业手续。6、就业协议书的签定应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厅 (局)和河北省人事 厅毕业生调配部门的规定要求,否则无法编制就业计划。7、毕业生应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做到文明离校;凡在毕业前违纪的,从严处 理,不予办理就业手续。第三部分: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摘要 (以下简称摘要)一、制定本规定的目的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 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根 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

10、本规定。二、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1. 根据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 的工作细则;2. 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 业生资源情况;3. 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 推荐工作;4.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5. 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6. 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7. 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8.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1. 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2. 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11、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积极招聘毕业生;3. 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接收、安排毕业生;4. 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5. 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四、就业工作的流程1. 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 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2.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 收集发布信息、 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 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3.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开始。4. 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每年 11月 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 业生需求计划, 11月

12、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5. 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 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 1月 5月。五、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1. 毕业生就业指导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毕业生了解 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2. 毕业生就业指导重点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 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3. 毕业生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用授课、报告、讲座、 咨询等多种形式。4. 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 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 自觉服务国家

13、需要, 到基层去, 到艰苦的地方 去,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5. 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 生行为准则(试行)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 作出组织鉴定。6. 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这些 基本情况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认真核对无误后归档。 档案材料应在毕业 生派遣两周内寄送毕业生报到单位。六、调配、派遣工作1. 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 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 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

14、家教 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 发。2. 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 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让其回家休养。 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 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 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 户粮关系 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3.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 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 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七、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1. 毕业生持

15、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 收手续和户粮关系。 凡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 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其城市增 容费。2. 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 岗位。3. 按国家计划派遣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学校。4. 毕业生报到后, 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 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5. 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 之日计算。6.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 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八、违反规定的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 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费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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