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申诉作业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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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文件名称:学生申诉作业程序文件编号:B03P04制定单位:学务处学生辅导中心制定日期:89.6.16分发单位教务学务总务秘书会计人事技研图书电算进修进修学院军训系所修订纪录修订日期单据编号修订容摘要页次版本/次89/08/09一、 将作业容编号误写部分更正。二、 详细补充学生申诉评议期限,5.3.4条必要时得予延长.之容。1/3B92/03/26一、 修订二、围:.相关容。二、 修订3.2条文容三、 修订5.1.5,5.1.8及5.1.9条文容。四、修正5.3.2容错字。1/3C92/03/26修订学生申诉流程3/3CC05P01-02A文件编号B03P04国立台北科技大学版本

2、C制定单位学生辅导中心学生申诉作业程序页数1/3一.目的: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校园和谐。二.围:学生对于学校之处分惩戒或行政措施,认为不当并损及学生个人权益,经正常行政程序处理仍无法解决者,得依本办法之规定提出申诉。但涉情、建议或性骚扰之申诉案件、本校另订规处理,不适用本办法。三.权责: 3.1学生申诉业务之行政业务由学生辅导中心承办。 3.2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之调查小组负责申诉案件之调查,并向委员会报告。 3.3本会完成评议决定书时,校长核定后执行。四.定义: 4.1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处理学生对于学校之处分惩戒或行政措施,认为不当损及个人权益时之申诉。五.作业容 5.1学生申诉流程,依国立台

3、北科技大学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设置办法办理。 5.1.1学生受到学校处分 5.1.2学生收到处分通知,不服此处分。 5.1.3学生经由正常行政程序进行复查。 5.1.4学生收到处分通知复查书,仍不服此结果。 5.1.5向学辅中心领取国立台北科技大学学生申诉书、国立台北科技大学学生行政申诉处理书填写。 5.1.6学生缴回填写表格及检附数据。并由本中心填写国立台北科技大学学生申诉案件处理签收单 5.1.7学辅中心将表格之正本数据送原处分单位处理;副本资料交申评会。 5.1.8原处分单位将正本数据送回学辅中心,转交申评会。 5.1.9由申评会来初步判定,是否同意原处分?不同意原处分时,交由调查小组调查

4、;同意原处分,送委员会评议。 5.1.10由委员会完成申诉案之评议,并作成国立台北科技大学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评议决定书。 5.1.11评议决定书送校长核定,并副知原处分单位。 5.1.12原处分单位认为评议决定窒碍难行时,列明理由再校长核定。 5.1.13校长如认为原处分单位理由充分,则请申评会再议。 5.1.14经校长核定后,评议决定书送申诉学生及相关单位。 5.1.15申诉学生接获评议决定书后,不服,10日提出再申诉。 5.1.16受退学或开除学籍者,不服,30日得向教育部诉愿。 5.1.17申诉学生愿意接受评议结果,执行处分。 5.2流程图:如附件。 5.3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组织架构。

5、5.3.1维护学生权益,提供学生申诉管道。 5.3.2委员任期一年,每年定期请校长聘任新任委员。学生代表由学生活动中心推选 5.3.3学生申诉期限为事发后10日以书面提出。 5.3.4学生申诉一般为20日完成评议。必要时得予延长,并通知申诉人。延长以一次为限,最长不得逾2个月。文件编号B03P04国立台北科技大学版本C制定单位学生辅导中心学生申诉作业程序页数2/3 5.3.5不服评议之学生,30日可向教育部提起诉愿。 5.3.6各事件处理具原则。 5.4本办法经校务会议通过,报请教育部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六.相关文件 6.1.国立台北科技大学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设置办法七.使用窗体 7.1国

6、立台北科技大学学生申诉案件处理签收单 7.2国立台北科技大学学生再申诉书 7.3国立台北科技大学学生行政申诉处理书 7.4国立台北科技大学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评议决定书文件编号B03P04国立台北科技大学版本C制定单位学生辅导中心学生申诉作业程序页数3/3 學生受處分 附件-學生申訴流程原處分通知送達學生 接受執行不服複查逾30日,可直 接提出申訴經正常行政程序複查處理 處分通知 送達學生接受執行檢具受處分之相關證明向申評會之行政業務單位領取申訴表格並填寫2日內副本資料送申評會留存繳回表格及檢附資料已詳實齊全正本資料送原處分單位7日內初步不同意原處分申評會初步判定調查小組調查7日內日內初步同意原處分申評會完成評議,並作成評議決定書日內副知原處分單位認為窒礙難行校長核定公告接受日內執行評議決定書送達申訴學生及相關單位不服10日內訴願無理受退學或開除學籍者得向教育部訴願再申訴以一次為限不服30日內訴願有理撤銷原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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