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教师申报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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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教师申报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一、申报要求 1.申报教师应具备讲师以上资格,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 或者有过独立讲授(或主讲教师)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经历。 2.申报的课程,必须具备教学大纲、指定教材或参考书,除音乐、体育、美术少数技能课程外,教学班容量一般不低于20人。 3.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按文史哲学类(含语言、社会、经济)、自然科学类、教育学类(含体育)、艺术学类、高级外语类课程归属,申报时务必按类申报。 4.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为固定时间:(第二至第十五教学周),只限周三或周五晚上。 二、操作流程1.登陆综合教务管理系统,选择“全校性公共选修课

2、”“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申请”。2.在弹出的新界面中选择“课程名称”栏中的下拉框。3.在下拉框中选择所要申报的课程。(课程排列按拼音顺序,课程代码必须是以“5”开头的课程,如果没有所要申报的课程,请联系我处教务管理科)。4.上课时间:上课时间段分以下几种: 周三9,10节(02-15周); 周三11,12节(02-15周); 周五9,10节(02-15周); 周五11,12节(02-15周); 学分一律填写为“2.0”; 周学时:填写“”;“面向对象”不填的默认为面向全校所有学生;“禁选对象”为禁止选课的学生,一般指本院学生禁选;仓山校区学生禁选旗山校区第11,12节课。“课程简介”必须填写,有教材的直接填写即可。5.填写好相关信息后,务必保存。如果要申报多门课程,则点击“新增”;如果同一门课程要申请不同时间上课,请重新填写“起止周”,再选择好“上课时间”后直接点击保存即可。最终界面如下图:必须先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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