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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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弘润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内容、要求与考核。第二条为规范企业内员工及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能,保障进入厂区内的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单位、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入企业的外来承 包商(施工人员)、维保单位以及参观和实习的人员。第四条 具体培训职责规定如下:(一)新入厂员工和长期劳务工、外来实习人员的入厂三级安全教育:1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2 .车间(工段)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工段)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3 .班

2、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二)外来检(维)修、施工、技术服务、参观学习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根据入厂时间 由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三)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公司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由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第五条 安全培训的目的,通过培训,使全体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了解我国安全生产 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弘润化工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避灾、自救 与互救方法,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

3、;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第六条凡新入厂员工(包括正式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分配到生产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公司、分厂、班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安全教育不合格者,必须重新教育,重新教育仍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第七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教育时间不低于36学时。第八条车间(工段)级安全教育的内容有: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 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

4、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 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分厂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教育时间不低于24学时。第九条 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教育时间不低于12学时。第十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人员发放安全作业证,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从事生产活动。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每 年开展一次,时间为每年 1月,分厂级

5、每半年开展一次,时间为每年1月、7月,班组级每季度开展一次,时间为每年 1月、4月、7月、10月。第十一条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入厂一周以内(含一周)的短期外来人员,由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外来单位资质及外来人员资质进行审查,合格后进行登记并进行有关综能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及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告知;入厂一周以上的长期外来人员,由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外来单位资质及外来人员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并对外来人员进行不低于 4个学时的厂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由车间(工段)技术负责人和班组长对并对外来人员分别进行车间(工段)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并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工

6、作岗位。第十二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内容,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员工安全 知识、技术考试,成绩登记到安全作业证和员工安全教育档案。第十三条车间(工段)技术负责人和班组长应按照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对员工开展日常安全培训和安全基本功训练。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少20学时。第十四条 各车间(工段)、班组应对员工定期进行再培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为: 分厂、岗位存在的风险及应急措施、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的法律、法规、标 准、规程和规范;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 技术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其它需要再培训的内容等。第十五条复工安全教育的规定(一)

7、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一年以内(含一年)重新上岗时,重新进行车间(工段)级和班组级安全培训;离岗一年以上回厂复工的员 工,按照新员工安全教育要求进行安全教育。(二)特殊工种人员中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含 3个月)者,在恢复工作前由所 在车间(工段)组织重新学习本专业的安全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三)因发生事故导致负伤的人员,在恢复健康之后,必须由所在单位重新组织进 行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完成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第十六条作业人员资质管理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8、作业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第十八条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根据新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则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第十九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应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第二十条 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公司安全投入保障范围, 确保安全培训教育顺利实施。附件:涉及特种作业工种明细表附件:涉及特种作业工种明细表序号特种作业工种涉及岗位1氧化工艺净化合成、变换2高压、低压、防爆电工电工3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仪表工涉及特种设备作业工种明细表序号特种设备作业种类涉及岗位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管理人员3锅炉作业(司炉)司炉7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中控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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