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司法考试考前难点冲刺押题卷带答案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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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司法考试考前难点冲刺押题卷带答案1. 多选题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A 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B 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机关C 上级国家机关应该在收到自治机关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有关决议、决定执行的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D 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外国进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考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条第1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B项:说法错误,当选。

2、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是地方国家机关,但不一定是自治机关。例如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是国家机关,但不是自治机关。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D项:说法错误,当选。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国外进行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

3、、体育等方面的交流。”只包括自治区、自治州,不包括自治县。2. 单选题 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B 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C 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D 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考点 动产质权,物权行为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乙欠甲货款,二者商定乙将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该质押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双方在合同书上签章,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

4、立。”此处的交付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不包括占有改定。本题中,甲与丙之间存在委托合同,由丙代甲占有红木。当乙将红木交给丙时,丙只是占有人,不享有质权。 C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动产质权的设立必须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但占有本身不要求必须是质权人(即债权人)直接占有,甲取得质权。3. 单选题 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B 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C 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 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考点

5、公益诉讼解析 A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有利于维护社会发展,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对于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项:说法错误,当选。公益诉讼的提起通常针对潜在的危害提起。4. 多选题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B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C 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D

6、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考点 单位犯罪的主体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就同一犯罪的构成要件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只涉及到主体要素的不同,不涉及其它构成要件要素。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法第170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不构成单位犯罪。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30条的解释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7、。关于单位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如何定性。在考试当时(2015年9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均只能用自然人构成,不能由单位构成,故不成立单位犯罪,应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自2014年4月24日起施行),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自然人犯罪的责任。注意: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增设了单位主体,但经理无法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仍然不成立单位犯罪。 D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的规

8、定,“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5. 多选题 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项正确的是: A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B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C 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D 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

9、录中注明考点 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询问证人解析 ABD项:说法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C项:说法正确,当选。刑事诉讼

10、法第116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6. 多选题 某区公安分局以沈某收购赃物为由,拟对沈某处以1000元罚款。该分局向沈某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告知其可以在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沈某遂提出听证要求。次日,该分局在未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向沈某送达1000元罚款决定。沈某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该分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沈某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B 沈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C 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并不违法D 该罚款决定违法考点 处罚程序,行政复

11、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6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本案中,该分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沈某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B项:说法正确,当选。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12、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期限原则为60日但法律规定长于60日时依此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管理处罚的复议期限并未作出规定,所以应适用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一般复议期限,即60日。本题中,沈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说法正确。 D项:说法正确,当选;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

13、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本题中,某区公安分局以沈某的罚款为1000元,沈某依法不享有法定听证权。但是区公安分局已承诺给沈某听证且沈某要求听证,基于此沈某享有听证权。理由有二:(一)法律虽明确列举了行政机关须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和进行听证的事项,但除此之外并未禁止行政机关在作出其他行政处罚时适用听证程序;(二)本题中区公安分局沈某送达了听证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可以在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这已表明区公安分局已自行选择了听证程序。所以,区公安分局不进行听证构成违法。因此,该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违法。7. 多选题 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甲

14、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B 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C 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D 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考点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重大误解依据民通

15、意见第71条:“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的规定,主要包括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的误解,题目中A项甲不知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订购一台液晶电视机,不属于重大误解的范畴。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受欺诈而缔结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不属于可撤销或无效的婚姻。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由此可知,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形,而非B项所述的欺诈。 CD项:说法正确,当选。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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