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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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的贷款定价机制, 规范定价行为, 加强 定价管理,提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 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形势, 提高贷款的综合回报率,结合本行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贷款定价是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和利率浮动范围内, 综合考虑贷款成 本、效益、风险和同业竞争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第三条 贷款定价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成本效益”原则。本行应以成本为基础,效益为中 心,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二)“面向市场”原则。本行的贷款定价应贴近市场,

2、根 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综合本地其他银行同类贷款定价水平, 采 取积极主动的定价策略。(三)“风险溢价” 原则。 本行的贷款定价应根据风险程度, 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科学确定风险溢价, 实行扶优限劣、 区 别对待的定价标准。(四)“差别定价”原则。本行应根据不同客户对象、贷款 品种、贷款抵押担保方式、 贷款期限、风险种类等, 在进行成本、 风险、收益等精细化核算的基础上实行差别化定价。第二章 贷款定价管理的对象及贷款期限第四条 贷款对象必须符合 贷款通则 等法律法规相关规 定。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农业贷款、 工商企业贷款、 质 押贷款、贴现及个人消费贷款等。第六条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

3、的生产经营周期、 还款能力和 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并在借款合同中载 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 10 年,超过 10 年应报中 国人民银行备案(住房按揭贷款除外)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 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第三章 定价管理体系第七条 贷款定价的管理范围包括计息方式、 利率水平、 结 息方式、罚息规则、展期利率执行等内容。第八条 全辖实行客户经理、 支行贷款审批小组、 财务会计 部、贷款定价委员会四级管理制度。第九条 本行成立贷款定价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实行成 员表决形式议事, 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成员由相关部

4、门负 责人组成, 并以文件明确, 人数不得少于 7 人,贷款定价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会计部。第十条 本行贷款定价的管理职责:(一)贷款定价工作领导小组是全辖贷款定价最高决策机 构,负责审定全辖贷款定价政策和标准, 负责贷款价格超授权的 审批工作;(二)本行贷款定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辖贷款定价的 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实施本行贷款定价工作领导小组 审定的定价政策; 依据本行贷款定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定价政 策,拟定各类贷款的执行价格和对下辖基层支行的贷款定价授权 方案;负责贷款价格超授权的审批工作。(三)财务会计部为贷款定价的支持部门, 负责提供年度贷 款单位资金成本

5、、 贷款管理费用和税负成本以及不良资产损失每 年待摊单位成本等。(四)授信管理部、 信贷管理部为贷款定价的支持部门, 根 据本行年度经营发展计划, 提供年度信贷投放规模和结构, 同时 提供贷款客户的信用等级、 资产负债率、 担保抵押方式以及企业 的规模等相关定价信息。(五)财务会计部是全辖贷款定价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全 辖贷款定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 行和本行贷款定价委员会制定的价格政策,在本行规定的权限 内,对所辖基层支行的贷款定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指导、 监督和 检查,以及负责与人民银行、 银监部门在贷款定价方面的工作联 系。财务会计部应根据本部门和授信管理部、

6、 信贷管理部提供的 贷款定价相关信息, 结合本行年度最低的利润目标, 测算出贷款 定价最低浮动幅度( Y)。(六)本行稽核部门是贷款定价的审计部门, 负责对各职能 部门、支行贷款定价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稽核。第十一条 各支行应按总行对贷款利率管理的规定 ,及时向 财务会计部上报贷款利率审批表和备案表。第四章贷款定价的流程及权限管理第十二条本行定价管理工作流程:(一)贷款定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政策和本地区其他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市场走势,结合本行效益目标,以央行基准利率为基础,在充分考虑全辖的资金成本、各项费用、风险状况、目标收益和贷款的价格供给弹性(或价格 需求弹性)等因素的

7、基础上,拟定或调整价格方案和其它定价政 策,报贷款定价委员会审定。(二)贷款定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审定定价方案和其它定价政策,由贷款定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全辖执行。(三)各支行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测算确定客户贷款执行利率。如因夕阳产业、高污染、 高耗能行业,企业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等原因需要调高利率的, 或因争取优质客户、同业竞争等原因,需调低贷款执行利率水平 的,可由各支行根据实际情况向财务会计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优惠利率审批表),财务会计 部应提出初步意见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贷款定价工作 领导

8、小组在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内进行审批。本行贷款定价的逐级审批权限:(一)本行贷款利率管理文件确定的利率执行标准以内对应 的各类贷款,其利率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二)超过贷款利率管理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标准,且不低于基准利率的,优惠利率申请由支行报财务会计部审核后,提交贷 款定价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行长审批。(三)低于基准利率的利率优惠申请, 由财务会计部审核后, 提交贷款定价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行长审批。第十三条 总行贷款定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总行的 资产负债的规模、期限结构、市场参与程度、市场利率的变动情 况、风险管理水平和信息基础, 定期或不定期地提出全辖贷款定 价执行

9、情况的分析报告和定价政策调整方案, 完善总行贷款定价 管理。第五章 贷款定价及定价标准第十四条 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客 户贷款执行利率浮动区间为贷款基准利率的 0.9 倍至 2.3 倍。第十五条 贷款利率的执行要与贷款的期限、用途相对应。 期限、用途不同的贷款执行不同档次基准利率的浮动标准。第十六条 本行实行贷款基准利率加点浮动的贷款定价方法。公式为:贷款利率=贷款基准利率X( 1+浮动幅度)。第十七条 贷款浮动幅度应综合考虑客户的资信等级、 资产 负债率、贷款方式、综合回报等因素。(一)应对影响贷款风险的因素根据影响大小分别设立大小 不同的权重,综合加权后确定利率浮动幅

10、度。其计算公式为:利 率浮动幅度=(每一种因素的浮动系数X权重)x 100%(二)应对不同类型的贷款确定最低浮动幅度( Y),最低 浮动幅度为影响贷款风险的各因素均处于最好状态、 贷款风险最 小时的上浮幅度。最低浮动幅度=(贷款资金的付息成本率+贷 款的管理费用率税负成本率不良资产损失的每年待摊单位成本+最低目标利润率-法定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Y值应由本行按年度统一测算确定。(三)每一档次的浮动幅度X由各支行根据我市经济、其他 金融机构实际定价状况以及企业、农户最高承受能力范围,结合 风险补偿、目标利润等因素确定,并报总行审批后实施。X代表一定的上浮单位,为0.1的整数倍。第十八条企业贷

11、款利率浮动幅度的确定。一般而言,应考 虑的因素和权重为:(一)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等级以本行评定或认定为准, 在他行(联社)参加信用等级评定,且评估公司与本行相同、信用程度较好的,借款人在本行无不良贷款和欠息情况,可以按他行评定等级认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 AAA级、AA级、A级和 BBB级(含BBB级以下)四个等级,企业信用等级在确定贷款 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 20%。对未经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 按照企业资产负债比率的高低确定浮动幅度,所占权重亦为 20%。(二)贷款方式:分为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保证、信用四种方式,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50%。(三)企业在本行的存贷款比例

12、 :指企业在开户支行的存款与贷款之比。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30%。企业贷款利率浮动指标与浮动系数对照表7、浮动系数浮动指标、YY+XY+2XY+3X权重1企业信用等级AAAAAABBB0.2资产负债比率(无信用等级)30%以 下30%-50%)50%-70%)70%以上2贷款方式不动产抵押动产抵 押保证信用0.53企业在本行 的存贷款比 例50%以上40%-50%)20%-40%)20%以 下0.3注:上表第3项企业存贷比指该企业上一年度贷款日积数之 和与存款日积数之和的比例。第十九条 自然人贷款利率定价的确定。因支行个人贷款面 广量大,逐笔定价测算,缺乏可操作性,可按贷款用途、

13、信用情 况来确定贷款利率:自然人贷款执行利率对照表单位:月利率0信用等级种植业、养殖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自然人消费贷款、其他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基准利率上浮%基准利率上浮%信用户20以上45以上45以上非信用户30以上70以上70以上注:1信用户应由支行初评,报总行审核批准,每年一次。 凡是初次贷款户或有不良贷款、欠息记录的不得评为信用户。2.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然人贷款根据同档次基准利率 参照上述的上浮幅度测算出贷款的执行利率。第二十条贴现利率定价:贴现利率根据客户全年累计贴现 额大小确定,一般来说,全年累计贴现额越高,贴现利率越低, 具体标准按关于贴现的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政策性贷款利

14、率定价: 对国家政策性规定的贷 款执行优惠利率政策。 助学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执行人民银行同 档基准利率。第二十二条 支行根据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 十九条测算确定客户贷款执行利率, 如因其他原因, 需调低或调 高贷款的执行利率, 则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具体审批程序及权 限详见第十二条第二款。(一)客户申请调低贷款执行利率原则上应符合下列基本条 件:1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并在其他金融机构无一般账户; 2客户现有存量贷款为正常类贷款;3 年度销售收入的 90% 回归到本行基本账户; 4无逾期贷款、欠息等不良记录; 5因清非盘活不良贷款因素。(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适度调高执

15、行利率: 1高利润行业的客户短期流动资金需求; 2客户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含); 3本行认为需调高执行利率的。第二十三条 中长期贷款的利率, 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的调 整,一年一定,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的贷款利率标 准,于每年 1 月 1 日调整并执行, 上浮幅度仍按合同约定的标准 执行。第六章 计结息、加罚息管理第二十四条 人民币各项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 由借贷双 方协商确定,但必须在贷款合同中载明。第二十五条 对借款人贷款展期或提前还贷行为, 可通过提 高利率上浮幅度进行约束,但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载明有关条款。第二十六条 贷款罚息执行利率:(一)逾期贷款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 罚 息利率在原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 在原 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100% 。(三)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 从逾期 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 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直 至本息清偿为止。第七章 罚 则第二十七条 各支行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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