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柜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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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柜员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向客户提供更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及先进的电子化技术,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客户和信用社资金安全,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会计出纳基本制度、支付结算办法、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帐户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业务系统”)在全辖的实际应用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推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机构,本办法中有关业务操作及内控管理的规定仍然适用实行单项柜员制的机构。第二条、综合柜员制是相对于传统的双人临柜复核制

2、的服务模式而言的,是柜员单人临柜,独立办理对公、储蓄、银行卡及中间业务等面向客户的全部业务的劳动组合方式。第三条、实施综合柜员制应具备以下条件:1、营业机构会计出纳基础工作必须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二级水平。2、营业机构会计出纳人员不少于四人,并有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熟练会计、出纳、结算等业务制度规定,熟练掌握“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技能,均已获得上岗证。3、营业机构安全防范措施达标,监控系统完备,对柜员整个营业时间段进行全程录像,能通过影像回放观看柜员及客户业务处理全过程。4、营业机构终端、打印机、点钞机、钱箱等其它工作机具齐全。5、营业机构施行柜员制,必须书面向联社申请,批准后实施(柜员制

3、试点单位除外)。第四条、实行柜员制营业机构的岗位设置,必须根据业务需求坚持相互制约的原则,分别设置综合柜员若干名,主出纳1 名,内勤主管1名,有条件的网点可设置专职总复核、专职代班员。1、综合柜员负责处理对公、储蓄、代收代付等日间柜面业务,并保管部分印章。2、主出纳负责管理库存现金的调剂和调拨,并按规定对综合柜员的有关业务进行交易授权。3、总复核负责对综合柜员处理的业务进行事中复核,人员较少的网点可由主出纳兼职总复核。4、内勤主管按照内勤主管工作制度的规定管理内勤事务,负责事后监督和日、月、年终数据核对。各岗位人员必须各司其职,严密配合,严格执行印、证、押(机)分管等制约制度及计算机应用的权限

4、规定。第五条、建立安全有效的监督复核机制。综合业务系统采取了实时授权前提下的滞后复核方式,以加强对柜员业务操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安全控制。1、事前控制,各网点根据联社制定的交易和授权标准,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和柜员素质,经联社核准后制定各柜员交易、授权的金额标准。2、事中复核,综合柜员对其经办的每笔业务必须按规定逐笔认真复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并确保交易选择及要素录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超过交易权限和需换人复核的业务,必须进行逐笔授权或确认。(1)、对于大额资金收付、帐户信息维护、错帐冲正等重要业务事项必须根据业务系统的规定实行实时授权控制,授权人必须认真核对原始凭证要素、计算机录入内容

5、等,对于大额现金业务还必须卡把清点大数,授权业务的真实性、正确性、安全性由经办柜员和授权人共同负责,并分别在会计凭证上签章。(2)、对于一般业务交易实行滞后复核,在柜员根据会计凭证直接处理、自我审查、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复核员在日终结束前按批次进行复核,以实现对柜员操作的监督。(3)、对于转汇业务、现代化支付业务必须全部复核后才能提出票据、发出数据,对于大额汇兑业务必须根据金额大小经有权人员授权复核后方可发出数据。3、事后监督,内勤主管必须加强督导,对柜员的业务操作进行事后核查,具体核查原始凭证和交易清单是否匹配,柜员交易凭证、柜员轧帐表、柜员流水是否相符,机构汇总轧帐表和全部凭证汇总是否相符。

6、第二章 内控管理的基本规定第六条、柜面业务管理基本规定。1、柜员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储蓄管理条例、现金管理办法、人民币帐户管理办法、会计出纳基本制度等以及联社有关制度的规定,做好对公、储蓄、中间业务等门柜业务的受理审查、帐户处理和现金收付,并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2、柜员办理现金收付款项,必须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款先记帐后付款”的原则;受理业务必须认真审查凭证要素,坚持折角核对客户预留印鉴,现金支票查验领款人身份证,审查无误实时记帐;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和挂失严格按规定办理,以确保业务交易合规合法,真实准确。3、柜员必须严格按照“综合业务系统”的操作流程办理各项业务,确保办

7、理及时,核算准确。4、柜员应严格按照权限办理业务,严禁越权操作,对大额业务、错帐冲正、非业务性挂帐、抹帐必须经内勤主管授权或审批后办理,不得擅自处理。5、柜员办理计算机交易必须以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作为交易处理的依据,柜员交易的每笔业务必须打印交易清单等证明交易合法的计算机凭证。6、柜员办理现金收付必须根据客户或内勤主管编制的合法凭证办理,柜员不得编制其他现金收付凭证;柜员办理业务应坚持一户一清,并逐笔记录票面明细,不得同时办理多个客户,以免发生差错;柜员不得为本人办理业务,本人业务必须换柜办理。7、柜员办理跨柜交易时,业务发起柜员应及时传递凭证,接收柜员应认真核对、及时处理,不得故意压票或拒绝

8、办理,交易传递的各环节必须相互签章、交接清楚。8、柜员根据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审查客户提交的开户资料,及时报内勤主管审批,需报人行核准的及时上报联社,完成审批、核准手续后,办理帐户开设,并登记开销登记簿。柜员不得办理内部帐户的开设,内部分户帐的开设由内勤主管根据联社统一的要求办理。9、柜员发生差错不论大小应及时向内勤主管汇报,按规定处理;柜员办理错帐冲正业务,必须经内勤主管在错帐冲正凭证上签字方可办理,任何柜员未经批准不得办理冲正业务;柜员抹帐必须经内勤主管批准,内勤主管必须坚持每天查阅抹帐登记簿,并查明原因记录在案,作为柜员差错进行二级考核。10、机构收到转汇、农信银及现代化支付业务,必

9、须指定柜员打印综合业务系统专用凭证,专用凭证作为重空凭证管理,并坚持使用销号制度。重打专用凭证必须经内勤主管在作废和重打的凭证上签字同意,内勤主管必须坚持每天检查专用凭证的使用情况,对于重打的专用凭证必须查明原因并记录在案。 11、柜员必须严格按照商业银行现金收付柜面监督办法的规定进行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和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残破币兑换业务,收到或兑换的残破币和零币及时上缴主出纳;必须严格按照反假币的规定,做好假币的收缴工作。第七条、现金管理基本规定1、柜员营业终了根据当天的现金收付金额,坚持核对帐面库存、钱箱金额二者一致,当天库存余额全部上交主出纳。主出纳每日营业终了必须将

10、各柜员的现金收付金额汇总,并与当日实际库存核对一致。2、次日营业开始后,主出纳将上日柜员上缴的库款调配至另一柜员使用,同一柜员不得使用上日的钱箱库款。主出纳在柜员缴库和调配库款时必须记载“交接登记簿”,做到手续严密、交接清楚、职责明确。柜员休息必须缴清库存现金,平时库存不超限额。3、柜员必须坚持每日日始调入库款、中午、营业终了轧库二次,并认真记载库存登记簿,做到库存现金与钱箱金额核对一致。工作中如发生现金差错,要如实向内勤主管反映,本着“长款上交、短款自赔”的原则办理。4、主出纳负责网点的现金整点和调拨,根据柜员的钱箱限额和现金使用情况调整柜员的备付金,收到柜员上缴的现金,及时整点。柜员内部现

11、金调拨,必须由主管柜员统一调配。 柜员如遇特殊情况,需柜员之间现金互相调剂的,由调入柜员负责对调入的现金当面点清,如果调入柜员不按要求清点,一旦发生现金调拨差错,由调入柜员负责。柜员内部现金调拨与上缴,调出方与调入方均应及时记帐,互相协调配合。5、内勤主管必须切实执行查库制度,对综合柜员、主出纳的库款每旬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天检查柜员和主出纳是否进行帐款核对、是否调配库款。第八条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基本规定1、柜员要做好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的管理,执行逐份使用逐份销号的制度,每日营业终了登记重空凭证销号登记簿(手工),确保每日重要空白凭证实物、手工登记簿、计算机登记簿的使用和结存核对一致。作废的

12、重空凭证,必须剪角并加盖作废章,并将凭证正本联的号码剪下粘贴到重要空白凭证销号登记簿上。2、 柜员对自己保管、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应视作现金一样管理,防止发生丢失和失窃事故。对领用的存单(折),必须坚持使用时加盖印章,禁止事前盖好。3、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并签名盖章,经过主办会计确认配号,登记保管登记簿后交主出纳进行计算机操作。4、柜员出售支票等凭证,必须凭客户加盖预留印鉴的领用单办理,并在出售重空凭证登记簿(手工)上登记,客户经办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收。柜员必须加强对出售凭证使用的监督,客户销户必须收回结存的全部凭证,收回的重空凭证,装订到当天的传票中。5、重空凭证

13、的使用必须坚持交叉复核制度,柜员当天使用的重空凭证,必须换人逐份核对,复核人员签章证明。内勤主管必须做好柜员凭证使用的二次销号工作,建立二次销号登记簿并做好记录,对当日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逐份审查原因,按规定处理。内勤主管必须坚持每旬不定期的核查各柜员的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登记和结存情况。第三章 业务系统安全管理基本规定第九条、营业网点业务操作与管理必须坚持“划分权限、分级管理、相互监督”的原则。柜员设置必须严格控制操作级别和现金库存限额,按照业务种类、柜员级别,确定柜员单笔现金、转帐操作和授权金额,经联社财会、电脑部门核准后,建立柜员权限控制表,实行不同级别的额度控制,经确定的标准未经联社核准不

14、得擅自更改。其授权标准如下:1、综合柜员现金库存限额视其业务量一般控制在510万元,库存现金余额严格控制在联社核定的库存限额内。2、综合柜员对公单笔现金支取权限在5 万元以内(含5万元),主出纳授权权限在5-10万元(含10万元),内勤主管授权权限在10-50万元(含50万元),超过50万元须经单位领导授权。3、综合柜员对私单笔现金支取权限在5 万元以内(含5万元),主出纳授权权限在510万元(含10万元),内勤主管授权权限在10-20万元(含20万元),超过20万元的须经单位领导授权。4、综合柜员单笔网点内转帐支付的权限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主出纳授权权限在5-10万元(含10万元),内

15、勤主管授权权限在10-50万元(含50万元),超过50万元以上须经单位领导授权。跨网点的转帐支付(转汇、农信银、现代化支付)业务,主出纳授权权限0-20万元(含20万元),内勤主管授权在20-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须经单位领导授权。第十条、柜员代码设置应遵循代码专人专用,专人专卡(柜员卡)的制度,确保职责和权限的规范管理,操作员应妥善保管柜员卡,谨防遗失或毁损,遗失柜员卡将等同遗失重空凭证处理。操作员代码文件要按年打印,人员变动后及时打印,且作为永久性的档案保管。第十一条、柜员密码应遵循严格控制管理的制度:1、各级柜员密码限本人使用。2、各级柜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每月更换不得少于二次

16、,密码设置应考虑易于保密,不得使用初始密码或重叠数、顺序数字作为密码。3、柜员签到或授权,输入密码时,必须要求他人回避。4、操作员重置密码须经联社办理,但必须完备手续,重置密码必须经网点的书面申请方可办理。第十二条、营业中柜员临时离岗,必须将系统退至初始登录状态,经办的印章、现金、重空凭证、有价单证、传票等必须入箱上锁保管,午休和日终入库保管。柜员休息,内勤主管应盘点重空凭证、柜员钱箱,检查柜员保管的印章是否齐全,由柜员和内勤主管各加一把锁入库保管。第十三条、应用系统中柜员签到(签退)的管理1、柜员当天业务处理完毕,办理柜员签退手续,对已办理签退的柜员,若需继续办理有关业务交易,应经内勤主管批准,报联社同意并记载计算机运行日志,注明原因,方可重新办理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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