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479395989 上传时间:2023-05-1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为规范我单位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保证内部计算机 与网络信息安全,适应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 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即时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 系统访问授权。工作人员离岗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 接触、知悉的属于我单位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 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 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 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3. 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 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 传真、磁带、磁盘、仪器

2、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我 局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4. 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我单位提出请求时, 返还全部属于我单位的财物,包括记载着我单位秘密信息的 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 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 位,我单位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 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我单位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我单位也无须给予离 职人员经济补偿。5. 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 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我局会有利益关系的 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部门领导,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 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