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外出请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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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职工外由请假管理规定1. 目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中心实际, 规范职工离穗外出请假的管理,清晰请假流程,保证医疗各项工作有序进行。2. 标准2.1 总则。2.1.1 适用范围: 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所有在职职工, 含在编人员、编外人员、借调人员、全日制返聘人员。2.1.2 适用情况: 职工凡离穗外出均需按照相关流程请假, 经审批后才允许外出,否则视为旷工 . 处理。2.1.3 各层级管理干部, 在院周会、 中心例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期间,原则上不子予以请假外出,如因故不能出席者,需填写会议请假表 ,向中心主任、中心党委书记请假。未经批准缺席者,每次扣100 元并将缺勤情况记入绩效考核中。2.1

2、.4 凡申请公假参加学术活动的, 须填写 职工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请假呈批表 ,经所在科室、部(室、所)同意后,由科教信息部审批, 经过分管科教信息部领导同意后, 根据职工职称级别或行政职务级别提交中心分管领导、 中心领导和党委书记审批, 最后向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利用个人假期参加学术活动的,须填写职工外出请假呈批表并按照相关规定审批。未依照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处理。2.2 不同职称级别外出请假流程。2.2.1 中级职称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2.2.1.1 离开广州 2天(含 2 天)以内的,须口头请假,经所在科室同意后由所在部(室、所)批准。属于 2.2.1.3 规定的人员按照2.2.1.3

3、规定执行。1.1.1.2 离开广州 2 天以上的, 须填写中心 职工外出请假呈批表 ,经所在科室同意后由所在部(室、所)审批,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属于 2.2.1.3 规定的人员按照 2.2.1.3 规定执行。1.1.1.3 承担专科门诊任务的中级职称人员, 休假期间影响出诊(含调班、代班)的,无论是否离开广州、无论休假天数,均需填写职工外出请假呈批表 (专科门诊人员) , 经所在科室同意后由所在部(室、所)审批,最后由门诊部审批,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备案。2.2.2 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副病区级以上管理干部。2.2.2.1 离开广州 2 天以内的, 须口头请假, 经所在部 (室、 所)同意后

4、报中心分管领导批准。 在控制请假外出期间, 须再报请中心主任批准。承担专科门诊任务的高级职称人员,休假期间影响出诊(含调班、代班)的,需填写职工外出请假呈批表(专科门诊人员) ,参照 2.2.2.2 规定审批后, 需由门诊部审批, 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备案。2.2.2.2 离开广州 2 天以上的, 须填写中心 职工外出请假呈批表 ,经科室、部(室、所)同意,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及副病区级、病区级、专科级管理干部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 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正科级管理干部需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请中心主任2.2.3 中心各部(室、所)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2.2.3.1 离开广州 2 天以内

5、的, 须口头请假, 获得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 呈请中心主任和中心党委书记批准。 获得批准后要向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承担专科门诊任务的人员, 休假期间影响出诊 (含调班、代班)的,需填写职工外出请假呈批表(专科门诊人员) ,参照2.2.3.2 规定审批后,需由门诊部审批,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备案。2.2.3.2 离开广州 2 天以上的, 须填写中心 职工外出请假呈批表 ,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获得批准后要向相关职能部门备案。2.2.4 中心领导。中心领导外出请假按 关于加强局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临时外出管理的通知 (穗卫委【 2003|79 号)要求执行。2.3 销假规定。2.3.1 职工外出返回广州

6、 2 天内须办理销假手续。2.3.2 中级职称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副病区级以下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向所在科室销假。2.3.3 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病区级、专科级、正科级管理干部向所在部(室、所)销假。2.3.4 担任专科门诊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向门诊部销假。2.3.5 部(室、所)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 、正科级以上管理干部向人事部销假。2.3.6 中心领导销假按 关于加强局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临时外出管理的通知 (穗卫委【2003】 79 号)要求执行。2.4 其他要求。2.4.1 书面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 且原则上至少提前5 个工作日呈批。2.4.2 因公外出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

7、续。2.4.3 因私外出应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有关规定, 并办理相关手续。2.4.4 各类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公假假期按 XX 医疗中心职工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执行。2.4.5 集体活动可由主办部门按有关规定集体请假。2.4.6 不得擅自延长外出停留时间,如确实需要延长外出时间,须提前获得原来各级审批领导的同意并通知人事部后方可延期。2.4.7 如逾期未归或未销假,各有关科(部、室、所)应及时向人事部报告。2.4.8 人事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职工外出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2.5 附则。2.5.1 人事部为中心请假的归口管理部门, 所有 职工外出请假呈批表、 职工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请假呈批表在按照程序审批后均交回人事部存查。2.5.2 本规定所称 “以下” 、 “以内” 的, 均包含该层级, “以上”的不包含该层级。案:党务管理干部和副处级管理干部向人事部备案(业务科室干部须 同时向医务部备案,下同),行政管理干部(含副处级)向中心办公 室备案,医技人员向医务部备案,护理人员向护理部备案。具体备案 方式由各职能部门自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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