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国土资源局商丘市城镇计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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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丘市国土资源局商丘市城镇计划局 商丘市住房和城镇建设局有关加强土地计划建设管理严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为全方面加强商丘市城市计划区内土地和城镇计划管理,深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杜绝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促进全市土地节省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城镇计划法、河南省实施措施、中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土地计划建设管理工作通告以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需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确需使用农用地的应依法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私自兑付农民赔偿,不得以新农村

2、建设为名,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小产权房。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应依法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应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立即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按土地出让协议约定的使用条件开工建设。没有依法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协议,没有办理土地登记取得土地证,没有根据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协议确定的内容开工、完工的建设项目,均属于违法用地行为。二、根据国家要求,以划拨方法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该持相关材料向市城镇计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三、以划拨方法或出让方法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该持相关材料 出让方法需提供签署含有城镇计划主

3、管部门提出的计划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向市城镇计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的,应该向市城镇计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城镇计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计划许可。城镇计划主管部门应该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计划条件和许可内容给予核实。对符合计划条件和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计划核实合格手续。未经城镇计划主管部门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计划条件和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完工验收,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完工立案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四、在建制镇总体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全部土地和乡、村庄计划区内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需

4、办理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计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的建设项目需办理乡村建设计划许可证;五、暂时建设项目需要办理暂时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暂时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暂时建设的期限通常不超出二年。暂时建设期限届满,应该无条件自行拆除。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取得建设项目同意或核准文件的,或未取得使用土地的相关权属证实文件的,或十二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应该在有限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核发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未提出延期申请或核发机关决定不延期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自行失效。七、以出让方法提供国有

5、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镇计划主管部门应该依据控制性具体计划,提出计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计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依法同意的控制性具体计划不得私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能够根据法定权限进行修改:一 因总体计划发生改变,对城镇布局和功效产生重大影响的;二 因实施包括公共利益的国家、省重大建设工程或关键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八、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 含30万元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 含300平方米 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隶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除根据国务院要求的权限和程序同

6、意开工汇报的建设工程和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项目外,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需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九、不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均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一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计划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计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处罚款。二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和个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占用基础农田五亩以上或非法占用基础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三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要求行为处分措施第15号令要求给处分,

7、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 以划拨或出让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超出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协议约定时限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20%征收土地闲置费,超出二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十、未取得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或未根据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计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更正方法消除对计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更正,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更正方法消除对计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能够并处建设工程10%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造价是指违法建设工程整体造价;违法收入根据该建设工程

8、的销售平均单价或市场评定单价和违法建设面积的乘积确定。十一、在商丘市城市总体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纳入近期 五年 建设或改造计划的集体全部土地上,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未纳入近期建设或改造计划,确需进行企业、公益事业、公共服务设施、住宅建设的,必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或未根据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该无条件自行拆除,其费用自负。十二、对未取得计划许可或私自改变计划许可内容的建设项目,城镇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城镇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工程所在地域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组织

9、相关部门应立刻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暂扣施工设备、强制拆除等方法。十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管理和建设项目标查处,对未经计划许可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更正。逾期不更正的,能够拆除。十四、对违法建设项目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全部人的,城镇计划主管部门应该经过公共媒体、建设现场公布公告等形式通知建设单位或全部人依法接收处理,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全部人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够责成相关部门给予拆除或没收。十五、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私自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更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六、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私自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住建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十七、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拒绝、妨碍计划、国土、住建等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实施公务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十八、对放松管理,放纵、支持违法建设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给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九、凡违法建筑,在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拆迁时一律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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