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知识产权强化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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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题 为什么知识产权既属于民法又独立于民法?答: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由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种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是商标权和专利权。民法涵盖很多法,物权法,债权法,合同法等大的方面,这几个大的方面又包括很多法,其中就有你所说的知识产权法比如考公务员,考场内禁止抄袭,

2、作弊,这就是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这是属于民法范畴,民法规定,个人产权收法律保护,任何人在未经过本人允许的情况下不得侵犯。知识产权法是独立的部门法因为知识产权同样是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民法就是公民享有各项民事权利,由于一般的公民的民事权利不同,不同于民事权利中的所有权,所有权是公民对物品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兼具作品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著作权作品的分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知识产权法在内容上不仅包括人身权,

3、如著作权上的精神权利(或者人身权利)、发明权、科学发现权等,而且包括财产权,如著作权上的经济权利(或称财产权利)、专利权、商标权等;就知识产权法涵盖的财产权而言,不仅包括财产权中的支配权内容,表现为商标权的取得、专利权的实施等,而且包括财产权中的请求权内容,表现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方式。而观察传统民法,人身权主要由民法总则加以规范(亲属法上的身份权由亲属法予以规范),财产权中的支配权内容主要由民法中的物权法加以规范,财产权中的请求权内容主要由民法中的债权法(主要是合同法)加以规范。可见,知识产权法至少在内容上,已自成体系,自成风格,有与传统民法并驾齐驱的趋势。知识产权既是独立

4、的部门法,同时,知识产权又是在民法的调解下进行的,所以,知识产权及属于民法,同时又独立于民法,是单独的部门法。第二题除了普通文学作品,还有哪些内容应当属于著作权的范畴?答:著作权定义:又称为版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字、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分人身权和财产权.2、著作权的内容: 人身权:主要指对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等权利 财产权:出版、表演、广播、信息网络传播、录制音像制品等方式使用作品,以及授权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的经济权利.3、著作权的主体:作者和依法享有权利的其他人4、著作权的归属:属于作者合作创作的,由创作者共同所有;改编的由改编人所有,但不得侵害

5、原作者权利;职务作品归作者所有,但单位法人有优先使用的权利,2年内不经单位同意不得许可第三方享有与单位法人相同的使用的权利.5、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对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限,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为最后死亡者死亡后50年.计算机软件保护50年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特征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受保护对象(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

6、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不受保护对象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7、。)我国著作权的范围很广,单纯的文字,经过加工的信息,电视电脑播出的新闻,电视连续剧,电影,音乐,MV,甚至只是随便哼出来的小调,都可以成为我国著作权的保护对象。第三题我国有哪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其保护现状如何?答;我国是拥有56个民族的国家,海岸线悠长,历史久远,有自己的传统以及特色,56个民族和平和睦相处,各民族团结友爱,共同融汇了中华民族欣欣向荣的景象。中华民族在发展中国家是领头羊,在发达国家中,也是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是世界和平不可或缺的力量。我国由广大的农民组成,保护他们的利益,文化也是党中央一直在不断改进的方面。但是目前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一种全球通行的、成熟的法律制度,但同时我们也

8、应当看到,我们所正面临着且无法回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冲突所带来的困扰。目前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一种全球通行的、成熟的法律制度,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们所正面临着且无法回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冲突所带来的困扰。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首先发端于发展中国家的要求,相当多的发展中国家历史悠久,拥有丰富的民间文学和艺术形式,本可以依靠这些原滋原味的文化创造很多财富,却因科技力量将为落后而无力支配和利用这些民间艺术资源。而大量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并没有悠久的历史,它们以采风为名进入发展中国家,采集资源,利用他们手中的掌握的先进技术进行拍摄,制作影视剧作品等,最终借助大众媒体向公

9、众进行传播,赚取大量财富。在此过程中,商业利益的追逐者大多根据自己的好恶进行改造,由此,发展中国家的大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被发达国家的经营者无偿取材,并且破坏其本来面目,严重损坏其民族特性。举例来看,1998年6月在美国首映的动画片花木兰就是无偿取材于我国古代文学作品木兰辞,赚取了无数票房。然而,美国的花木兰主要表现的是爱情,把国家放到其次,强调的是个人,这与美国人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分不开。中国的花木兰是赞扬女子也能像男儿一样,驰骋沙场,保家卫国的。强调的是男女平等,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这是中国传统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反映。中国和美国花木兰的不同从根本上说是两国在政治文化方面差异的反映。这不能不说也

10、是文化侵略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从民族的价值观发展来讲,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形势异常严峻。目前为止,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版权法或地区性版权条约中,明文规定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仍未承认其有著作权,这些国家并不是在一切法规中完全排除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而对其是否提供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与贸易有关以上法律或条文的规定看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立法虽然很多,但没有较为详细而强有力的规定。究其原因,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品在权利主体、保护对象及保护方式等方面与一般版权客体有较大不同。首先,一般著作权主体较易确定,其权利归属于某一个人或确定的某一组织,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虽开始

11、时可能为某一个人创造,但到现代往往为一个地区的广大群体世世代代所沉淀、传承,因此,这类权利主体往往是一个国家、地区的群体,或是是某一民族全体,一般不为个人。其次,在保护对象方面,一般作品保护客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包括语文著作、音乐著作等版权所涉及的有形物。大多数情况下,仅作为无形产权的载体而存在而民间文学艺术的客体,除了无形的智力成果之外,还包括客观存在的具体之物,它即可能是一种民间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或者艺术风格也可能是已经形成作品的民间文学艺术。由于包含内容众多,无法像一般作品那样确定其固定的表现形式。最后,在保护方式这点上,理论界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专门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法的法律法规,即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运用行政、民事法律等手段来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可以通过其他部门法律来特别规定,如通过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进行保护。更有力的保护方式不仅应该将此两种方式相结合,并且要健全相关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进行全面保护。试问,若是中国强大到一定程度,这样的文化侵略或许就不会如此猖狂。所以,中国的强大才是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民众文化更好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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