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明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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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 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 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 即发酵性 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 类别编号

2、为2501。、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原料制浆预处理(清洗、浸泡)(磨浆、滤浆、煮浆、灭菌)包装灌装凝固发酵成型(保温拉条)蒸煮八、八、豆浆成型I包装内酯豆腐脱布包装豆豉(纳豆)切块包装干豆腐V T蒸者八、八、包装卤制包装重八、腐乳臭豆腐干炸 豆 制 品卤 制 豆 制 品制豆(二)关键控制环节。1. 选料和清洗。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3. 煮浆温度和时间。4. 凝固成型。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 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

3、用; 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厂房设计合理, 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 加工车间、 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 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 ;2. 制浆设备 (如磨浆机、煮浆罐等 );3. 蒸煮设备 (如蒸煮罐等 );4. 成型设备 (如切块机、压榨机等 );5. 发酵设施 (如发酵笼、屉等 );6. 干燥设施 (如干燥机等 );7. 包装设施 (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 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

4、, 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 1 、2、4 、5、7。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 1 、3、5 、7豆浆、内酯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 1 、2、7 。 豆腐、干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 1、2、4、 7。 腐竹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 1 、2、4 、6 、7。(分装企业必 备生产设备为: 7。)油炸等豆制品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 1、2 、4、7 。(外购豆 胚的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 7。)四、产品相关标准GB2712-2003 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 ; GB2711-2003 非 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

5、 ;SB/T10170-1993 腐乳 ;相关的 地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豆制品所用的原辅材料、 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 料,油炸豆制品所用油脂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禁止反复使用。 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不得将次硫酸氢 钠甲醛(吊白块) 等工业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豆制品加工中使用。 所使用的稳定剂和凝固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必须选用获得 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发酵性豆制品

6、。1.分析天平(O.lmg ); 2.酸度计(PHO.O1 ); 3.天平(0.1g);4. 干燥箱;5.灭菌锅;6微生物培养箱;7.无菌室或超净工作 台;8.生物显微镜。注: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设备不需要酸度计。(二)非发酵性豆制品。1.干燥箱;2.天平(0.1g);3.灭菌锅;4.微生物培养箱;5.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6.生物显微镜。七、检验项目豆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 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 *”标记的,企业应当 每年检验2次。表1发酵性豆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标签VV2净含量VVV3感官VVV4水分VVV

7、腐乳检测项目5氨基酸态氮VVV腐乳检测项目6水溶性无盐固形物VVV腐乳检测项目7食盐VVV腐乳检测项目8总砷VV*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9铅VV*10黄曲霉毒素B1VV*11大肠困群VVV12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VV*13糖精钠VV*14甜蜜素VV*15苯甲酸VV*16山梨酸VV*17脱氢乙酸VV*注:依据标准 SB/T10170、GB2760、GB7718、GB2712。表2 非发酵性豆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督监监厂出备注1标签V/V/适用于预包装产品2净含量V/V/V/适用于定量包装产品3感官V/V/V/4总砷V/V/*5铅V/V/*6菌落总数/V

8、/V/腐竹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做要求7大肠困群V/V/V/腐竹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做要求8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 菌)V/V/ *腐竹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做要求9脲酶试验V/V/ *豆浆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应为阴性。10苯甲酸V/V/ *直接入口食品检测项目11山梨酸V/V/ *直接入口食品检测项目12糖精钠V/V/ *直接入口食品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13甜蜜素V/V/ *直接入口食品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14色素V/V/ *直接入口食品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15次硫酸氢钠甲醛V/V/ *腐竹检测项目注:依据标准 GB2760、GB7718、GB2711八、抽样方法发证检验抽样应

9、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的品种,发酵性豆制品在企业成品库内分别随机抽取1种产品。非发酵性豆制品优先抽取直接入口的产品,有腐竹的加抽一个腐竹产品。所抽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产品不得少于50kg。抽样数量:同一批次的产品不少于2kg (腐竹可适当减少抽样数 量),独立包装不少于8个产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 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 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九、其它要求(一)对于保质期短且贮藏温度有特殊要求的豆制品,抽完样 后,要按企业产品明示的贮藏

10、温度保存样品并及时送达发证检验机 构。(二)次硫酸氢钠甲醛的检测依据按国质检执(2002)183号 文关于印发禁止在食品中使用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产品的监 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及附件。(三)腐竹允许分装,但必须符合本细则中的相应规定。(四)保质期短的产品在贮存中应有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运输豆制品时,应严密遮盖,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害、有异味或影 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做到专车送货。压制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本细则是对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补充, 在原审查细则的 基础上增加了 1个申证单元:其他豆制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的其他豆制品是

11、指以大豆或其他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 包括大豆 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豆沙类产品等。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和申证单兀名称, 即豆制品 (其他豆制品)。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 为 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 .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原料t粉碎t调和t挤 压膨化-烘干-(调味加工)-包装-成品2 .豆沙:原料豆t预处理t蒸煮t破碎t洗沙t分离t干燥t 调配t包装t成品3 .豆馅、豆蓉:原料豆T预处理t蒸煮T破碎T调配(炒蓉)T包装T杀菌T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1 .加工过程中温度的控制;2.各道工序加工时间的控

12、制;3 .加 工过程中压力的控制。(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 加工中生理有害因子灭活问题; 2 加工中微生物指标控制问题; 3 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厂房设计合理, 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 加工车间、 成品库、包装车间。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 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大豆组织蛋白 (挤压膨化豆制品) 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粉碎设备、挤压膨化设备、干燥设备、包装设备。2豆沙、豆馅、豆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原料处理设备、蒸煮设备、粉碎设备、杀菌设备、干燥设备、包装

13、设备。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 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四、产品相关标准GB2761-2005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2005 食品 中污染物限量 ; GB2763-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GB15199-1994 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其他豆制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 辅料。原料大豆粕应符合GB14932.1-2003食用大豆粕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应当选用 GB2760中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应符合相应的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必须选用获得 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 干燥箱;(二) 天平(O.ig);(三)灭菌锅;(四)微生物培养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生物显微镜。七、检验项目其他豆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 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 *”标记的,企业 应当每年检验2次。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标签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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