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划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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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划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管理规划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一、岗位职责第1条 积极配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搞好本企业的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管理工作。第2条认真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以及集团公司的安技措资金计划,做到任务早安排、早下达、早落实,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第3条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国家对安全生产等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计划的实施和监督检查验收工作。第4条 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费用计划的提取和使用工作。第5条 负责组织专用资金计划内设备的招标工作。第6条 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搞好调查研究,为基层服务。第7条 及时上报各类报表、技术资料等。二、责任追究第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责任追究。1、没有按时完成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以及集团公司安技措资金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影响了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2、没有按照上级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提足、用足、用好安全生产资金计划。3、对矿区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的落实检查不到位。4、因安全生产设备招标不及时,影响了安全生产。5、对国家政策范围内国补安全资金项目申办力度不够。6、国补资金的使用没有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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