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油区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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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陇东油区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指南(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陇东油区勘探开发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环 境管理,保证油区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和谐模范油区建设。依据甘 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结合近年来全市油田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一、油田开发项日环评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油区发展规划和区块产建工程、 单井(评价井、预探井及尚未进行区块环评的产建水 井)勘探开 发、输油管线、集输常站、井场道路、生活基地等建设项日均要委 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做到先评价,后开发,从 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污染。油田

2、发展规划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发 展规划区域内的区块产能开发和单井勘探开发项日不予受理审批。(一)产能建设和环保工作计划1. 油田单位每年3月6日上旬前向市环保局报送产建开发计划, 包括油田区块开发产能部署、单井勘探开发部署、生活基地、 集输场站、输油管线等。年内产建开发计划有调整的,要及 时向是环保局进行登记。2. 油田单位每年3月上旬前向市环保局报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重点项目及实施进度、资金保障等内容。3. 油田单位每年11月1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产能实际建设 情况和环保工作报告。环保工作报告中的标准化、无害化处 置井场应列出明细。(二)区块开发项目环评1. 项目预审:油田

3、开发生产单位环保部门将区块产建工程、生 活基地、集输场站等项目立项批复、土地预审意见、规划选 址意见、情况简介及相关技术资料提交市环保局进行项目预 审。2. 环评报批:油田单位按预审意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 制环评文件,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编报并提请有审批权的环保 部部门审批。区块开发产建工程环评前,应该按规定完成水 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报批。(三)单井勘探开发项目环评单井勘探开发项目环评文件审查、核准部门为市环保局。当年布 设的评价井、预探井及尚未进行区块环评的产建井,均要在开工 前向市环保局报批环评文件;对已完成区块环评报批的产能部署 井,要在开工前向市环保局申请核准。1. 环评审

4、批:油田开发生产单位环保部门将环评(核准)中请、县(区)环保局石油勘探开发环境影响单井审核表(一 下简称“审核表”)污染物处置承诺函等相关资料,提交市 环保局规划环评科,申请井场环评(核准)审查。(1)在林区布设的单井勘探开发项目需提交省林业厅的书 面审查意见。(2)审核表应明确井场用地性质、占地类型、周边环境敏感 目标等情况和县(区)环保局审核意见。(3)油田开发生产单位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 井位复核:市环保局通过坐标换算、图件核查等对井场坐 标和地理位置的一百性、井位是否在环境敏感区等进行复 核。对于应用水源保护区、子午岭自然保护区、城镇规划 区等敏感区内的井场不予办理环评手续。3

5、. 现场踏看:对通过井位复核的井场,市环保局组织有关单 位实地踏看。距民宅、学校、河流等环境敏感目标150米 内不得布设井场。4. 环评编制:对井场选址符合环境保护及相关规定的,市环 保局对油田开发生产单位出具预审意见。油田单位持预审 意见委托环评机构编制井场环境影响报告表。5. 技术评估:市环保局组织对井场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 评估,环评机构按照评估意见完成修改并报批。6. 环评审查:市环保局自收到环评文件(报批本)5个工作日 内出具审查意见。7. 井场核准:市环保局对已完成区块环评报批的产能部署井, 自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准意见。、污染防治(一)钻井施工污染防治1. 水污染防治(

6、1)钻井施工要严格实行取水许证制度,应当采用地表水或地下承 压水(洛河组),禁止开采浅层地下水和就近租用群众自备饮用 水井取水钻探。(2)开钻前应当在井场周围修筑不低于20CM的土护堤,井架、柴 油机、振动筛等大型机械下要铺设防渗布,防渗布四周应设置 10CM高的围堰。(3)井场内的泥浆池、尘砂池、清水池、循环沟必须铺设双层防渗 布,防渗布出现破损,并及时更换或补漏;泥浆池设置应设置 应远离沟砍边,要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垮塌,泥浆液面必须低于 池面0.5m.(4)施工材料不得堆放在水体附近,禁止在水体附近清洗施工器具、 机械等。(5)钻井一开采用清水泥浆(不含任何添加剂),二开采用清洁泥浆(不含任

7、何有毒有害物质),钻井泥浆要尽可能循环使用;钻井 后泥浆池内的上清液要收集进污水罐,就近拉至污水处理站处 理。2. 固废污染物防治(1)井场道路、井场的开挖土方要合理堆置,不得堵塞或填充自 然排水通道。(2)钻井岩屑、泥沙必须全部进入进过防渗漏处理的沉沙池,废弃原材料、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要采用单独的防渗坑存放。(3)钻井结束后,含油岩屑、废弃原材料、废装材料、生活垃圾、油土等不能就地处置的固废,要拉至油田工业固废填埋场安 全填埋。3. 大气污染防治(1)土方挖填要避开大风天气。粉状材料运输要采取遮盖措施,井 场存放要集中堆置,并采取遮盖或围栏等防扬散、防泄漏、防 渗漏措施。(2)对作业面和进

8、场道路要适时进行洒水抑尘。4. 噪声污染防治(1)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机械的工作频次,合理调配行车密度。井场周边有居民的,晚上22: 次日凌晨6:00期间禁止进 行高噪声施工作业。(2)将噪声发生源集中统一布置,并采取隔声屏障、基垫减震等 措施。(二)古井作业技术要求1. 采取工程措施安全封闭浅水层和承压水层。2. 古井应选择优质防腐套管,表层套管应选择壁厚不小于8.94J55API标准的优质套管,表层套管的古井水泥必须返至井口。3. 套管使用前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套管厚度和防腐寿命必须符合国 家规定、行业规范要求。测井环节应进行套管密闭性检测。(三)井下作业污染防治1. 井下作业要按照“铺设作业

9、、带罐上岗”的作业模式,及时回 收落地原油等废物。要做到原油不出井筒,达到“三不沾油”,即, 井场不沾油、设备不沾油、操作工人身上不沾油。2试油废水、井下作业废水应尽可能做到循环利用,选用无毒无 害压裂液,无法回收利用的含油废水必须现场入罐(密闭罐)就 近拉至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油层,或采用撬装试油废水处 理装置等现场处理技术处理,严禁将废水排入泥浆池。3. 加强井口、贮油罐及地面污油的管理,作业现场必须铺设防 渗布,防渗布四周设10cm高的围堰。禁止掩埋作业中散落 的原油和油水混合物,落地原油必须在完成试油、修井作业 后5日内清除,井场油存放的原油必须在10日内清除。4. 根据地质勘查结

10、果,在地层复杂区域进行井下作业时要编制 有毒有害气体防护预案。作业中加强监控,在井场建立警戒 区,严防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扩散造成的污染事故。井下作 业结束后,要清理井场,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四)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工作要求1. 施工企业资质审查(1)在庆阳市辖区内承担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的施工企业必须通 过庆阳市环保局的资质审查。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资质实行 一年一审。(2)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施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庆阳市辖区内注册登记)且注册资金符合相关规定要求。(2)具有甘肃省环保产业协会核发的甘肃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 资质证书,环保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

11、书, 需到甘肃省环保产业协会办理准入登记手续。资质证书中的 工程专业分类应有“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类。(3)具有专业的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技术队伍。(4)在庆阳市辖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5)具备必须的施工机械、化验检测设备等。(3)施工企业于每年2月底前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码证、税务登记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资质证书的原件、复 印件和施工方案、技术人员资质、施工业绩,报送庆阳市环 保局申请资质审核。(4)庆阳市环保局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的施工资质、施工条件等 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书面通知油田公司、驻庆各油田单位和 县(区)环保局,并在庆阳综合门户网站公示。(5)对弄虚作假、就地掩埋、据不

12、整改、转让资质的施工企业, 庆阳市环保局将取消其施工资格。对管理混乱、违规操作、 施工档案部规范的,市、县(区)环境监察部门和油田环保 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2. 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施工(1)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应当在油(水)井完钻后30日内完成。(2)油田公司应当将泥浆池无害化处置费用单列。油田单位要将 泥浆无害化处置纳入产建验收序列。(3)油田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县(区)环保局 报送当月泥浆无害化处置工作计划,注明井场、详细位置及 施工企业。(4)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庆阳市钻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置操作规 程(试行)(庆环发【2011】74号)规范施工,建立施工档 案,包括物料测算、工

13、序操作记录、物料投放环节及投放量 记录、施工产生的固废处置情况、施工现场影像资料等。(5)县(区环保局按照油田单位提供的无害化处置工作计划,及 时开展现场环境监察。并按照以下检查内容以井场为单位建 立监察档案。1施工企业是否通过庆阳市环保局资质审查。2施工操作成序是否符合操作规程规定。3物料测算及投放是否科学合理。4施工产生废弃原材料、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固体是否妥 善处理。5施工档案是否规范完整。(五)标准化井场建设环保要求新投产井场必须一次性建成标准化井场,井场标准化建设应当在投 产后两个月内完成。1. 井场场地要平整清洁,污油池和雨水池标高要一至。2. 雨水池容积不小于50方,井场四周

14、修建不低于50cm的转混围 墙,大门处修建10cm高的土石混合挡土梁。临近山坡的井场, 应在山体与井场之间修筑截洪渠,并在截洪渠末端修建消能设施。3. 污油池(半封闭式)容积不小于30方且作防渗处理,石砌导油 槽与污油池要相连且保持畅通。钻井口周围要修建边沟,边沟 末端与导油槽相连,用于收集井口溅落的原油。4. 井场周边及道路两侧坡边应当绿化或作护坡工程,道路应当进 行沙石铺装或硬化。(六)场站、集输管线的环境保护1. 管线作业要严格控制在施工带内,表层30cm的熟土要单独堆放 用于施工结束后的植被恢复。输油管线防腐要采取用环氧富锌 底漆等作外防腐,并深埋(管顶距地面1m以下)管道,采用阴 极

15、保护,减缓输油管道的腐蚀。2. 管线穿(跨)越河流的施工作业应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并在 两端顺河砌坝(石砌或混泥土浇筑)、安装截断阀、修建事故应 急池。禁止将施工固废遗留在河道内。3. 管线高边护坡工程应采用水泥浆砌石和工程护坡措施,坡面上 方修建截、排水及消能设施。4. 施工结束后对破坏地表要及时恢复植被,管线上方要修筑跌水 墙(混泥土或灰土浇筑),敷设线路上应设置永久标志。5. 联合站和污水处理站应当安装回注水在线监测系统,并与油田 公司安环处、市环保局联网。(七)风险事故预防处理 措施1. 油田单位环保部门要健全完善钻井、试油、修井、洗车等环节 的风险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场站内 贮备吸油毡、灭火器、消防铁锹等应急物资。2. 加强人员技能培训和施工管理,井控操作要做到“持证上岗”。 井场内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定时清除柴油机排气筒内的积炭, 排气管出口与井口距离不小于15m.3. 油田单位对输油管道、回注井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规范开展 检漏工作,发现破损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复。油田单位环 保部门应当每半年向市、县(区)环保局报送一期注水井检漏 工作情况。4. 井喷、井漏等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停工,采取应急补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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