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江苏北斗研究院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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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北斗的桔杆机械化还田作业精细化管理系统”项目销售代理协议 甲方:江苏北斗卫星应用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江苏九棋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基于北斗的桔杆机械化还田作业精细化管理系统”项目销售代理协议甲方:江苏北斗卫星应用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江苏九棋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关于“基于北斗的桔杆机械化还田作业精细化管理系统”项目(以下称桔杆还田项目)的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方式及内容1、建立桔杆还田项目全国销售(江苏省区域除外,下同)渠道;2、承揽全国范围内相关项目;3、双方同意,乙方为甲方

2、该项目的唯一代理商,业绩及目标由双方协商确定;4、为所承揽项目提供完整解决方案,项目实施,跟踪服务等。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项目所需软件、硬件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升级开发;2.项目软硬件的系统集成,终端产品的提供;3.产品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培训、跟踪服务;4.根据乙方提出的项目需求,积极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全力支持项目建设和推广;5.甲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乙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乙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6.双方约定的区域,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基于桔杆还田项目的任何解决方案或研究成果。(二)

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充分挖掘市场潜力,推广桔杆还田项目,努力促成合作项目在全国范围的实施与推广;如涉及到江苏省的项目则需单独向甲方提出申请。2、项目的前期调研、组织协调;3、完成项目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申请立项,提供合格的法律文件、资质和技术支持;4、项目的实施管理、费用收取等;5、乙方不得将承揽项目提供给第三方,除非甲方不能解决或甲方承诺放弃该项目。三、利益共享双方约定,该项目的终端设备售价为750 元/台套。甲方设备的回款: 为支持乙方的市场拓展,甲方同意自装配后的第二年起、三年内按照250元/年等额付清货款。甲方利润分配:按实际提供服务的有效台套 /年标准收取提成;四、合作期限本项目首次

4、合作期限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合同签订的三年内,乙方市场拓展达到二万台套以上的设备,则双方合作为长期合作形式。五、保密义务(一)商业机密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披露方)对另一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参数、原代码、技术参数、客户资料、商业策划、公司财务、人事安排等都属于商业机密。无论商业机密披露的动机和方式,除披露方书面允许或接受方因应尽的法律义务之需要,接受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或公众透露披露方的商业机密,接受方应尽最大努力无条件替披露方保密。1.如果披露方请求,接受方应及时销毁属于披露方的商业机密;2、当该协议结束后,双方都必需缴回或销毁属于对方的商业机密。(二)

5、知识产权1、甲乙双方各自开发的产品品牌、商标和知识产权由各自所有;2、双方联合开发的品牌、商标和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拥有;3、受乙方委托,甲方开发的产品的品牌、商标和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三)有效期1、除特殊说明外,保密义务不受该协议有效期的限制;2、涉及到具体保密项目时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六、其它1.甲乙双方有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2、甲乙任何乙方如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如一方擅自解除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责任的权利。3、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协议:发生不可抗力;国家的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使项目失去继续

6、进行的意义。4、本协议期满时,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5、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如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签订的更加具体的项目协议或合同,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6.在履行过程中如需要变更、补充和修改,可根据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友好协商。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的一个月予以更正;逾期未能更正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八、其他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或授权)人: 代表(或授权)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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