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修订《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及全文学习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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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解读及全文学习培训课件(2022年12月9日修订)XXX 公司安保主任XXX2023年7月一、修订解读 全文学习一、修订解读 修订时间及背景新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22年12月9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新行业、新模式、新业态的涌现,新老安全风险交织叠加的不利 因素日益显现,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彻底杜绝。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我省及时对省安全生产条例予以全面修订,此次修订固化了实践证 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经验成果,作出创制性规定,旨在解决当前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不健全、企业

2、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应对不得力、安全监管执法不 严格等问题。这既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有效防范化解安全 风险、深入推进隐患整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现实需要。一、修订解读 修改条款明细本次修订与煤矿相关的内容主要为删除1项要求,新增3项条款,明确或完善4项内容。 删除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2.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一、修订解读 新增内容: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制度; 2.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3.外包队伍和外包工程等相关

3、方安全管理制度。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矿山等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依法履行的义务之一,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一、修订解读 修编内容:1.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方面,矿山等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 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旧版要求:按照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相应比例配备或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2.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方面,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 演练。 (旧版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进 行一次现场处置演练);一、修订解读 修编内容: 3.

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矿山等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旧版要求:鼓励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法律责任及处罚方面,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 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一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停产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相应人员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旧版内容:罚款力度为: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五万元以 下十万元以上及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一、修订解读条例主要内容: 一、围绕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

5、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主 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同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 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增加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外包队伍和外包工程等相关方安全管理等制 度,健全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一、修订解读条例主要内容:二、围绕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和监督 管理职责。其中专门列举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细化监督管理职责;明 确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细化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规定。同时,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开发区等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其相

6、关安全生产责任。一、修订解读条例主要内容:三、针对山西省老能源重化工基地,危险作业环节多等客观因素。 条例完善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特别新增并补充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燃气、道路运输、 冶金工贸、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达到一定规模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揽工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者出借资质。一、修订解读条例主要内容:四、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止”的现象。 条例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事项增多、处罚方式更严、惩处力度 加大。明确严格贯彻落实“严惩重罚”,不仅细化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

7、 还增设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约束性规定等有关 法律责任。 一、修订解读 条例主要内容:五、针对平台经济等新隐患不断出现。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集聚放大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 条例 明确,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 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本条 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新兴行业、领域中涉及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一、修订解读条例主要内容:六、针对安全责任保险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制度。明确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 领域,强

8、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明确了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下限。二、全文学习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安全生产 条例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二十九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2月

9、9日目录第 一 章 总 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 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 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

10、全并落 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保障 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综 合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本条例和其他法

11、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 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行政 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 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 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能源等有关部门,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12、实施监督管理。新兴行业、领域中涉及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齐抓共管、相互配合、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保税区、风景区等的势,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安全生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 全生产知识。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 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

13、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第一章 总 则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 件、推进安全文化建设、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安全生产科学 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按照规定 给予奖励。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 一 节 一般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依法取得相应证照; (二)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以及生产工艺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 全工程师;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六)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七)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八)为从业人员配备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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