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替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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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替代管理规定随着学校学分制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不同年级专业教学计划变更,导致 部分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等课程属性发生变化,高年级重修或休学 后复学的学生无后续课程完成学业,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需对部分课程进 行替代,现作出以下规定第一条课程替代条件凡属以下情况,均需替代:1、拟修读课程与计划内课程名称不同2、拟修读课程与计划内课程代码不同3、拟修读课程与计划内课程性质不同4、拟修读课程学分低于计划内课程学分(需多门替代1门)第二条课程替代原则1、高年级同学或休学后复学同学在正常学业年限确无后续课程,方可替代;2、拟修读课程与计划内课程内容、教学要求相同或相近;3、拟修读课程

2、学分不低于计划内课程学分;4、在后续课程中,若确实已无相似教学内容的可替代课程,可另选一门学 生未修读过的课程性质相同的课程(学分不低于计划内课程)来进行替代。第三条课程替代流程1、学生须在选课前填写替代课程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后才能参加选课, 严禁先选课后申请课程替代,如经核实属先选课后申请替代者,教务处有权取消 其替代结果;2、学生取得合格的课程成绩、学分后,由教学秘书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 课程替代操作,填写替代课程申请、审批表替换结果栏,并将该表和替代 课程汇总表报送教务处;3、教务处核对学院上报的替代课程申请、审批表和替代课程汇总表 中的数据后,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应课程的替代结果审

3、核操作4、教务处将在选课后组织专家组对替代课程审核材料进行检查,各学院应 做好存档备案工作。第四条其他1、通识选修课程模块(课程归属)变更问题不使用课程替代方法,由学院 收集汇总后,报教务处统一处理。2、未认真履行审批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参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同时废止学校原有相关规定。3、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附件:1、替代课程申请、审批表2、替代课程汇总表3、课程替代操作流程替代课程申请、审批表学院专业姓名学号年级计划内 课程 名称拟修读课程名 称1课程代码学分课程类别课程 性质课程代 码课程所属专业课程所 属年级课程性 质拟修读课程名 称2课程类 别课程代码

4、学分学分课程类别课程 性质是否学 位课程课程所属专业课程所 属年级申请课 程替换事 由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学院教 学委员会 意见注:学院教学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审批意见。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月日学 院意见教学副院长签字: 学院(公章) 年月日替换结果 该生已取得替代课程成绩、学分,已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替 换。 该生未能完成所申请替代课程学业,未获得相应成绩、学分, 不能进行替换。教学秘书签字: 年月日备注:1、拟修读课程学分低于计划内课程学分时可填写多门课程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 由学生保留,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一份由教务处计划运行科科存档;3、本申请表由 学生所在学院审批;4、学生须在选课前填写申请表,经审批后才能参加选课,严禁先选课 后申请;5、学生取得修读课程的成绩、学分后,由教学秘书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课程替 代操作(填写替换结果栏),并将此表报送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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