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加强工业污染整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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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州加强工业污染整改方法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川委发38号)精神,全方面落实省人民政府有关深入加强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关键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的通知(川府发9号)要求,确保省政府下达的7家限期治理企业全方面达标、州县挂牌督办企业稳定达标的实现。现就相关事项通知以下,请认真抓好落实。一、治理目标年12月31日前,实现7家限期治理企业全方面达标排放、州挂牌督察的15家企业稳定达标、40家污染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其中,日处理500吨以上的水污染企业要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对死灰复燃的“十五小”企业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排污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违

2、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新、扩、改建项目,已经投产的要责令停产整理,正在建设中的要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处理。二、治理步骤(一)清理整理。对全州范围内全部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全方面调查,摸清全州工业排污的基础情况。州政府已成立由环境保护、计委、统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州工矿污染源综合治理达标领导小组,各县要建立对应工作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污染源综合治理工作,详细调查工作措施由州环境保护局负责制订。对普查中发觉的未达标企业要纳入整改范围,限期治理。(二)完成省政府下达的7家限期治理企业任务(附件1),其中2家(附件2)为省政府挂牌督查企业。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必需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逾期未

3、完成的,一律停产治理;治理无望的,给予关闭。(三)考评验收根据严格标准、分级负责、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标准进行。省控污染企业的验收,根据省经委、省环境保护局有关做好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改关键企业污染治理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经253号)要求进行。大气污染企业的验收根据省环境保护局和省经委的另行通知要求进行。省政府挂牌督查企业的验收由省环境保护局和省经委组织实施,其他企业由州环境保护局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三、工作方法(一)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关键工业污染源整改工作和全方面达标工程事关“还一江清水,让人民满意”目标的实现。各县政府、州级相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的高

4、度认真搞好整改工作,加强全州关键工业企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州政府已成立由环境保护、发计委、监察、国土、工商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污染源综合治理达标工作领导小组。治理任务重的县也要成立对应的领导机构,以加强组织协调,准期实现治理目标。(二)严格监督,促进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1、制订方案,认真实施。工业污染源调查和限期治理工作由州政府负责并组织实施。各县政府要根据州政府的统一布署组织制订当地的调查工作方案和限期治理计划及实施方案,认真查清本行政区域内关键污染企业的达标排放情况,将治理任务切实落实到基层、企业,确保全方面达标。2、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未依法开展环评或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计

5、划和建设项目要按要求处理。3、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在整改工作中,要主动采取综合利用方法及清洁生产方法,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4、采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依据条件和区域特点合理调整产业布局,逐步构建节省型、环境保护型的产业结构。(三)加强配合,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亲密配合。环境保护及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寻求科学治污技术和方案,制订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建立环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设置专题治理资金,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支持和激励企业搞好污染治理。(四)搞好宣传,营造治理工作的良好气氛综合治理包括到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各县政府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舆论宣传,让整改工作深入人心。各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设置举报电话,完善和落实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调感人民群众的参加主动性。各县政府要以整改工作为契机,根据对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改进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推进我州经济社会全方面协调可连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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