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和高级管理人 员发展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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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保监监局文件件苏保监发发2001183号号关于印发发江苏苏省产险险公司分分支机构构和高级管理理人员发发展指引引(试行行)的通通知各产险公公司省级级分公司司、各保保险行业业协会:为加强对对产险公公司分支支机构和和高级管管理人员员任职资资格的监监督管理理,严格格分支机机构和高高级管理理人员市市场准入入实质审审查,现现将江江苏省产产险公司司分支机机构和高高级管理理人员发发展指引引(试行行)印印发给你你们,请请认真遵遵照执行行。 二一一一年四四月二十十九日江苏省产产险公司司分支机机构和高级管理理人员发发展指引引(试行行)第一章 总 则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对产险公公司分支支机构和和高级管管理人员员任职

2、资资格的监监督管理理,严格分分支机构构和高级级管理人人员市场场准入实实质审查查,促进进我省产产险业持续续健康协协调发展展,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保险法法、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行政政许可法法、保险公公司管理理规定和保保险公司司董事、监事和和高级管管理人员员任职资资格管理理规定等法律律、行政政法规和和规章,结合江江苏产险险业实际际,制定定本指引。第二条设设立产险险公司分分支机构构,应遵遵循下列列原则:(一)符符合法律律法规和和保险监监管规定定;(二)有有利于保保险业公公平竞争争和健康康发展;(三)市市场有需需要、管管控有能能力、服服务有保保障;(四)科科学规划划、分步步推进、风险可可控。第三条 选

3、用用高级管管理人员员,应遵遵循下列列原则:(一)符符合法律律法规和和保险监监管规定定;(二)坚坚持德才才兼备、以德为为先; (三)全全面深入入核查,切实履履行考察察责任;(四)内内部培养养为主,注重高高级管理理人员的的长期发发展。第二章 产险公司司分支机机构设立立规划第四条产产险公司司省级分分公司应应牢固树树立科学学发展观观,科学学、合理理、稳步步设立分分支机构构。产险公公司省级级分公司司应于每年年年初向江江苏保监监局报送送本年度度全省分分支机构构(含总总公司直直管机构构)发展展规划报报告,列列明负责责机构管管理工作作的分管管总经理理、职能能部门和和具体人人员。报报告内容容应包括括拟设机机构的

4、背背景、业务发发展规划划、总公公司意见见等方面,并填制制拟设设分支机机构规划划表(附表1)。第五条 江苏苏保监局局按照实实质审核核原则、扶优限限劣原则则和持续续观察原原则对各各公司的的规划报报告进行行审核,提出监监管建议议。第六条拟拟设产险险公司分分支机构构应符合合下列标标准:(一)省省级分公公司开业业不满五五个月的的,除省省公司所所在地外外,不应报送送拟设下下级分支支机构;中支及及以下分分支机构构开业不不满三个月的的,不应报送送拟设下下级分支支机构;(二)全全省当年年新设中中心支公公司(含含地市分分公司,以下同同)不超超过3家家,支公公司不超超过6家家,营业业部和营营销服务务部合计计不超过过

5、9家。(三)拟拟设机构构前一年年存在以以下情形形的,当当年不应应报送拟拟设分支支机构: 1、总公公司偿付付能力不不足的;2、总公公司被保保监会分分类监管管列为DD类的; 3、省级级分公司司被江苏苏保监局局分类监监管列为为D类的的;4、新设设分支机机构被江江苏保监监局根据据观察期期制度列为为重点监监管对象象或继续续观察类类机构的的;5、省级级分公司司开业满满3年仍仍出现承承保亏损损的;6、全省省地市级级分支机机构3次次以上(含3次次)或一一半以上上(含一一半)地地市级分分支机构构受到保保险监管管部门行行政处罚罚的;7、保监监会明确确作出限限制要求求的。(四)同同一地市市范围内内,拟设设机构前前一

6、年存存在以下下情形的的,当年年不应报报送拟设设分支机机构:1、中心心支公司司开业满满3年仍经经营亏损损的;2、中心心支公司司及以下下分支机机构受到到保险监监管部门门两次以以上(含含两次)行政处处罚的;3、中心心支公司司及以下下分支机机构受到到行业自自律处理理,违约约金缴纳纳数额位位列该地地市前三三位的;4、根据据江苏苏财产保保险市场场规范信信息采集集系统,中心心支公司司三项以以上指标标(含三三项)负负面反映映情况,连续三三个月以以上(含含三个月月)位列列该地市市前三位位的;(五)当当年产险险公司出出现上述述不应报报送拟设设机构情情况的,将适时时暂停批批设相关关分支机机构。(六)存存在以下下情形

7、的的,从严严限制设设立分支支机构:1、总公公司被保保监会分分类监管管列为CC类的; 2、省级级分公司司被江苏苏保监局局分类监监管列为为C类的的;3、信访访投诉集集中且经调查查真实准准确的;4、涉及及负面媒媒体报道道,造成成社会重重大不良良影响的的;5、已开开业的其其他分支支机构运运营不正正常的。第七条 江苏保保监局根根据审核核标准对对产险公公司进行行窗口指指导,综综合评估估分支机机构发展展规划报报告,作作出接受受报告、修改报报告重新新报送或或者退回回报告的的决定。第三章 产险公司司分支机机构管理理第八条产产险公司司省级分分公司应应对合规规自律、内控管管理、人人才队伍伍等情况况进行综综合自评,确

8、定定是否具具备设立立分支机机构的条条件。第九条产产险公司司省级分分公司应应按照江江苏保监监局接受受的规划划报告,综合考考虑成本本投入、人才队队伍和管管控能力力,分期期分批、科学审审慎地向向江苏保保监局申申请设立立分支机机构。如确需设设立规划划之外其其他分支支机构的的,产险险公司省省级分公公司应提提交具有有充分说说服力的的书面说说明材料料,江苏苏保监局局作出是是否接受受申请材材料以及及是否同同意设立立的决定定。原则上,同时申申请筹建建的中心心支公司司不超过过2家,同时申申请筹建建的支公公司及以以下分支支机构不不超过44家,同同一中心心支公司司同时筹筹建支公公司及以以下分支支机构不不超过22家。第

9、十条最最近1年内出出现中心心支公司司运转不不正常的的,应待待省级分分公司分分支机构构管控能能力明显显改善后后,方可可增设中中心支公公司。最最近1年年内出现现支公司司及以下分支支机构运运转不正正常的、应待其其直管公司的机构管管控能力力明显改改善后,方可在在该机构构所在地地市增设设分支机机构。产险公司司分支机机构存在在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视视为运转转不正常常:(一)无无负责人人;(二)无无稳定、规范的的营业场场所;(三)处处于歇业业状态;(四)人人员流失失严重,组织架架构和人人员配备备已不符符合公司司分支机机构管理理制度要要求;(五)存存在重大大内部控控制缺陷陷,尚未未整改到到位。第十一条条产险公

10、司司省级分分公司应应确保各筹筹建分支支机构有有充足的的筹建时时间,确确保筹建建工作规规范有序序稳健开开展。原则上上,中心心支公司司筹建期期不短于于3个月,支支公司及及以下分分支机构构筹建期期不短于于2个月。筹建期期短于上上述标准准的应当当提供足足以证明明可以缩缩短筹建建期的证证明材料料。第十二条条拟设产产险公司司分支机机构应选选好配齐齐领导班班子,选选用善经经营、会会管理、合规意意识强的的人员担担任高级级管理人人员。在在高管及及内外勤勤员工队队伍组建建上,要要以自我我培养为为主,同同业引进进为辅。原则上,拟设中心心支公司司总经理理室至少少有1名具具有本公公司工作作的经历历,部门门负责人人至少有

11、有三分之之一人员员具有本本公司工工作的经经历。拟拟设支公公司及以以下分支支机构经经理室和和部门负负责人至至少有三三分之一一人员具具有本公公司工作作的经历历。上述述的本公公司工作作经历均均不短于于3个月月。第十三条条产险险公司分分支机构构筹建期期间应组织全全体内外外勤员工工进行法律律法规、专业知知识、内内控制度度、职业业道德等等方面的的培训教教育。筹筹建机构构应制订订详细的的培训方方案,保保留完整整的培训训档案,培训结结束应组组织考试试。筹建分分支机构构内外勤勤员工集集中培训训时间不不少于440个学学时,其其中法律律法规的的培训时时间不少少于200个学时时,申请请开业时时应提供供符合要要求的相相

12、关培训训证明材材料。第十四条条拟设产产险公司司分支机机构职场场的规模模及硬件件配置应应满足其其履行职职能的需需要,体体现公司司和行业业的良好好形象,遵循安安全、科科学、规规范、经经济实用用的原则则。第十五条条产险公公司分支支机构筹筹建完成成后,省省级分公公司应根根据法律律法规和和公司内内部规定定,严格格对其进进行内部部验收。内部验验收合格格后,方方可向江江苏保监监局申请请开业验验收。申申请开业业的产险险公司分分支机构构的信息息化建设设情况应应符合江苏省省保险公公司分支支机构开开业统计计与信息息化验收收规程的相关关规定。第十六条条江苏保保监局对对申请开开业的省省级分公公司、中中心支公公司进行行现

13、场验验收;对对申请开开业的支支公司、营业部部、营销销服务部部进行抽抽查验收收。江苏苏保监局局将根据相相关规定定,按照照下列程序序开展验收收:(一)听听取汇报报:验收收组听取取筹建机机构负责责人关于于筹建情情况的详详细汇报报;(二)组组织谈话话:验收收组分别别与公司司班子成成员、若若干内勤勤人员、外勤人人员进行行座谈,了解拟拟任负责责人在筹筹建期间间的表现现、公司司内控制制度建设设情况以以及相关关人员对对规章制制度和保保险产品品的熟悉悉程度等等情况;(三)核核实材料料:查看看核实公公司职场场房屋租租赁合同同、消防防安全证证明、会会议记录录、规章章制度、培训档档案及其其他材料料等;(四)实实地查验

14、验:实地地查验职职场建设设、办公公设备配配置、信信息化建建设、单单证保管管等情况况;现场场模拟出出单;进进行必要要的会计计账务和和凭证检检查;(五)现现场测试试:对筹建机机构负责责人及重重要岗位位负责人人、在册册员工和和营销人人员的培培训情况况进行现现场测试试;(六)验验收总结结。现场场验收结结束前,验收组组召集筹筹建机构构班子成成员及部部门负责责人作出出关于验验收情况况的总结结与评价价,并视视情况提提出相关关要求。江苏保监监局可视视情况委委托当地地保险行行业协会会开展预预验收工工作。第十七条条产险公公司分支支机构在在申请开开业时领领导班子子和内外外勤员工工数量应应满足开开业经营营需要。原则上

15、上,中心心支公司司总经理理室成员员不少于于2人(不含兼兼职),管理人人员(含含内勤)不少于于10人,销售人人员不少少于8人;支公司司管理人人员(含含内勤)不少于于6人,销销售人员员不少于于6人;营业部部、营销销服务部部管理人人员(含含内勤)不少于于3人,销销售人员员不少于于3人。人员队队伍不满满足上述述标准的的,须提提供总公公司意见见及足以以证明其其人员安安排满足足公司经经营和发发展需要要的证明明材料。第十八条条 产险险公司分分支机构构营业地地址应保保持相对对固定。原则上上,省级级分公司司和中心支支公司营营业地址址经批准准后3年内不不得变更更;支公公司、营营业部、营销服服务部的的营业地地址批准准后2年内不不得变更更。第十九条条 产险险公司省省级分公公司应慎慎重对待待并妥善善处理分分支机构构的撤销销工作。未经江江苏保监监局批准准,不得得擅自撤撤销分支支机构。撤销分分支机构构的,原原则上,2年内不不得在同同一地市市或县区区设立同类类分支机机构。第二十条条 保险险公司撤撤销分支支机构,应按照照有关规规定进行行公告,并书面面通知有有关投保保人、被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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