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火灾报警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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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总则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1、报警区域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2、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

2、单元。 3、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4、安装间距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6、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三、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的规定。 注: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4、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2.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3.2.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四、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 报警区域的划分4.1.1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 探测区域的划分4.2.1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

5、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1.2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4.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2.1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4.2.2.2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4.2.3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4.2.3.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4.2.3.2防烟楼

6、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4.2.3.3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 4.2.3.4建筑物闷顶、夹层。 五、系统统计 5.1 一般规定5.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5.1.2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余量。 5.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应采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 5.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5.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1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 5.2.1.2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

7、级和二级保护对象; 5.2.1.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 5.2.2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2.1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两台。 5.2.2.2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5.2.2.3系统中可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5.2.2.4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5.2.2.5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

8、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5.2.3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3.1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5.2.3.2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5.2.3.3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5.2.3.4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5.2.3.5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在消防

9、控制室或值班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6.3.7.1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 6.3.7.2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 6.3.8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6.3.8.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6.3.8.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 (1)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 (2)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 6.3.8.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6.3.8.4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

10、信号及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6.3.9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烟、排烟设施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6.3.9.1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6.3.9.2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6.3.9.3控制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 七、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7.1 一般规定 7.1.1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7.1.1.1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陷辐射的场所,应选择感烟探测器。7.1.1.2对火灾发展迅速,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可选择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

11、器或其组合。 7.1.1.3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列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的场所,应选择火焰探测器。 7.1.1.4对火灾形成特征不可预料的场所,可根据模拟实验的结果选择探测器。 7.1.1.5对使用、生产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场所,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7.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7.2.1对不同高度的房间,可按表721选择点型火灾探测器。 7.2.2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探测器:7.2.2.1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楼的厅堂、卧室、办公室等; 7.2.2.2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电影或电视放映室等;7.2.2.3楼梯、走道、电梯机房等; 7.2.2.4书库、档案库等; 7.2.

12、2.5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7.2.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离子感烟探测器: 7.2.3.1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7.2.3.2气流速度大于5m/s; 7.2.3.3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7.2.3.4可能产生腐蚀性气体; 7.2.3.5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7.2.3.6产生醇类、醚类、酮类等有机物质。 7.2.4.符合下徇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光电感烟探测器: 7.2.4.1可能产生黑烟; 7.2.4.2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7.2.4.3可能产生蒸气和油雾; 7.2.4.4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7.2.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感温探测器; 7.2.5

13、.1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7.2.5.2无烟火灾; 7.2.5.3有大量粉尘; 7.2.5.4在正常情况下有烟和蒸气滞留; 7.2.5.5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 7.2.6.6吸烟室等; 7.2.7.7其他不宜安装感烟探测器的厅堂和公共场所。 7.2.6可能产生阴燃火或发生火灾不及时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不宜选择感温探测器;温度在0以下的场所,不宜选择定温探测器;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选择差温探测器。 7.2.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火焰探测器: 7.2.7.1火灾时有强烈的火焰辐射; 7.2.7.2液体燃烧火灾等无阴燃阶段的火灾; 7.2.7.3需要对火焰做

14、出快速反应。 7.2.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火焰探测器: 7.2.8.1可能发生无焰火灾;7.2.8.2在火焰出现前有浓烟扩散; 7.2.8.3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 7.2.8.4探测器的视线易被遮挡; 7.2.8.5探测器易受阳光或其他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7.2.8.6在正常情况下有明火作业以及X射线、弧光等影响。 7.2.9.下列场所宜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7.2.9.1使用管道煤气或天燃气的场所; 7.2.9.2煤气站和煤气表房以及存储液化石油气罐的场所; 7.2.9.3其他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场所; 7.2.9.4有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场所,宜选择一氧化碳气体探测

15、器。 7.2.10装有联动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用单一探测器不能有效确认火灾的场合,宜采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组合。 7.3 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7.3.1无遮挡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选择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7.3.2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 7.3.2.1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等; 7.3.2.2配电装置、开关设备、变压器等; 7.3.2.3各种皮带输送装置; 7.3.2.4控制室、计算机室的闷顶内、地板下及重要设施隐蔽处等; 7.3.2.5其他环境恶劣不适合点型探测器安装的危险场所。 7.3.3下列场所宜选择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 7.3.3.1可能产生油类火灾且环境恶劣的场所;7.3.3.2不易安装点型探测器的夹层、闷顶。八、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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