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领域”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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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公共领域”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李国娟理论探讨 2006年05期一、公共领域的概念及其特征“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是哈贝马斯政治、社会哲学思想中的重要范畴,无论是其早期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还是中后期的交往行动理论和在事实与规范之间都反映出了这一点。所以,有人甚至做了这样的论断:“公共领域”之于哈贝马斯就如同“新教伦理”之于韦伯。“公共领域”一词在哈贝马斯那里有两种含义。第一种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简称。哈贝马斯大都在这种意义上使用“公共领域”概念,用以特指17世纪后期的英国和18世纪的法国开始出现的现象。尤其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他系统地论述了这一“资产阶级

2、公共领域”的含义、产生、功能、消亡及其结构转型的必然性。“公共领域”是指能够形成公众意见的社会生活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分离是“公共领域”产生的前提条件,“公共领域”作为介于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一块中间地带:一方面,它作为公共权力的批判空间与其针锋相对;另一方面,它虽然作为私人领域的一部分,立足于不受公共领域管辖的私人领域,却又跨越个人和家庭的藩篱,致力于公共事物。这个领域是由以资产阶级为核心的进行社会评论活动的人聚集而成的,他们作为公民来讨论社会普遍的利益问题,这便形成了公众舆论。在公共领域中有理性能力的公众可以对一些政治问题进行公开、自由的讨论,通过讨论来探讨解决问题

3、的途径。然而,随着社会国家化(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和国家社会化(国家权力为社会权力所取代),公共领域产生的基础,亦即“国家与社会的分离”被破坏了,公共领域的消亡与转型就成为必然。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对“公共领域”所作的系统论述也因此开启了人们对“公共领域”的深入、广泛的探讨。此外,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论述还有第二种含义,那就是泛指某类现象,“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不过是这类现象中的一个类型。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一书中,他主要是从这种意义上来论述市民社会和政治公共领域在构建商谈论的民主社会学模式中的作用的。本文也主要是从这一角度来分析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论述及其对我国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

4、谐社会的启示。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一种基本的社会现象,是“一个关于内容、观点,也就是意见的交往网络;在那里,交往之流被以一种特定方式加以过滤和综合,从而成为根据特定议题集束而成的公共意见或舆论公共领域的特征毋宁是在于一种交往结构是在交往行动中产生的社会空间”1 (P445)。这一交往空间具有如下的特征:首先,它是以日常语言为交往手段的。以日常语言为交往手段,一方面使公共领域的交往行动具有了普遍可理解性,行动者只需要掌握日常交往语言就足够了。另一方面,也使公共领域可以与同样以日常语言为交往手段的“生活世界的一般的再生产功能(文化再生产、社会整合或社会化)”和“知识的有效性方面(真实、正当、诚

5、实)”相联系,从而使公共领域可以根植于生活世界,而不致沦为一种阔于时事的空谈场所。其次,它是以“理解”为交往前提的。由于公共领域是以日常语言为交往手段的,因此,语意上的理解并不成问题,这里所强调的理解是一种语用上的理解,它表现为“参与者对对方的言语活动表达相互表态、并承担语内行动责任。”1 (P447)哈贝马斯认为,这种“理解”很重要,它一方面可以确保在公共领域中形成的公共意见是反映民意的公共意见,是内含公众信念的公共意见,而不是迫于金钱和政治权力而造成的公共意见;另一方面,只有借助于这种相互理解而形成的信念力量,才能促成公共领域的政治影响真正实现向政治权力的转变。再次,它是以“开放”为交往取

6、向的。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作为一种用语言构成的公共空间,“原则上是一直向在场的谈话伙伴或有可能加入的谈话伙伴开放的。”1 (P447)借助于这种“开放”的交往取向,公共领域可以不断地扩大其空间结构,尤其是借助于传媒中介,可以让许多公众不必亲身在场,而是虚拟在场,这样,公共领域就由简单互动的交往空间结构扩展为更大、更广、更普遍的交往结构。随着交往结构的普遍化,一方面,可以使公共领域中所形成的公共意见“携带”更广泛的赞同而具有更高的“质量”;另一方面,原来在简单互动的交往情景中所要求的语言表达与承担相应的语内行动责任密切相连的现象也出现了变化,“交往的意见与具体的行动责任相分离”了,使“公众卸掉

7、了决策的负担而留给决策性建制去进行”1 (P448),交往中所形成的公共意见也因而更具理智化了。公共领域的上述特征确保它成为公民民主言论的自由阵地、公共舆论形成的场所和表达全社会普遍意志的有效途径,哈贝马斯甚至把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公共领域”形成的“普遍意志”看做是拯救“资本主义合法性危机”的良方妙药,是实现商谈论的民主社会学模式的重要手段和环节。二、公共领域的功能及其发挥机制那么,作为一种介于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交往空间,公共领域何以能够起如此重要的作用呢?哈贝马斯通过对公共领域之功能及其发挥机制的剖析来论证公共领域的重要性。首先,公共领域具有反映社会问题的信号功能。“公共领域是一个预

8、警系统,带有一些非专用的,但具有全社会敏感性的传感器。从民主理论角度来看,公共领域还必须把问题压力放大,使问题成为讨论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且造成一定声势,使得议会组织接过这些问题并加以处理。”1 (P445)在这里,哈贝马斯首先强调了“公共领域”的“信号功能”。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之所以具有对社会问题的敏感性,是因为公共领域与私人生活领域之间有着一种密切的纽带关系。这一纽带关系是通过公民的双重身份来建立的,进入公共领域的公民,既是公共领域的承担者又是社会成员的一分子,拥有这种双重身份的公民以一种“生存论语言(即通过自己的生活史来反映社会性痛苦的压力)”不断地将他们对社会生活的体验带入

9、到公共领域,公共领域因此就获得了对“人们在生活史中感受其共鸣的那些社会问题”1 (P453)的把握,最终形成关于这些问题的公共意见,从而实现其反映社会问题的信号功能。哈贝马斯强调,过去几十年的那些重大议题的形成过程是对公共领域的这一信号功能的最好例证。诸如“日益加剧的核军备竞赛;和平利用核能或其他大规模技术项目和像基因研究这样的科学实验所包含的风险;负担过重的自然环境中的生态危险等等。这些问题几乎没有一个首先是由国家机构、大型组织或社会功能系统的代表者所提出来的。”1 (P470)相反,它们都是首先通过公共领域提出来,并借助于大众传媒使得这些信号得以扩大,即“使得这些问题得以面对更大范围的公众

10、”,最终进入政治系统的核心领域,并在那里得到正式处理。其次,公共领域对政治系统具有监督和批判的功能。哈贝马斯客观地承认,“公共领域”靠自己来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有限的,但这种“信号功能”,加上有实效的问题化过程,使得“公共领域”能够“用来监督政治系统之内对问题的进一步处理”1 (P445)。也就是说,公共领域的功能不在于直接解决问题,而在于对政治系统形成一种批判和监督作用,并促使政治系统去合理解决由公共领域所反映的那些问题。公共领域作为一种交往空间,是一种批判性的个人理性交往过程。人们以批判为目的,进行真诚坦率的商讨,由此对公共事务做出独立于公共权力领域之外的理性判断即公共舆论或公共意见。通过公共

11、舆论对政治权力进行公共监督和批评,是公共领域的价值和意义所在,批判性是公共领域的精髓。哈贝马斯认为,要使公共舆论能充分地行使对政治系统的批判功能,就必须确保公共舆论的“高质量”。“高质量”的公共舆论的形成有两个前提条件。首先,公共舆论必须是对“与公众有关的议题的可理解的、具有普遍兴趣的提议”1 (P450)。否则,公共舆论就会失去公众的支持而不复存在,也就更谈不上发挥政治批判功能了。其次,哈贝马斯强调:“对于一种公共意见的形成来说,一种共同进行的交往实践的规则具有更重要的意义。”1 (P448)这一交往实践的规则就是自由和平等。公共舆论必须是在自由、平等的交往基础上形成,最大可能地反映最广泛民

12、意的舆论,只有这样,公共舆论才能发挥对政治系统的批判功能,并最终成为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三、公共领域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管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是以18世纪欧洲的历史为背景而得出的一个理想模式,但他在这一概念下所探讨依靠公共领域中独立于政治建构之外的公共交往和公众舆论来实现对于政治权力的批判功能,从而为现代政治提供合法性基础的模式,却具有了“跨文化”的普适性。当前,我党把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作为“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是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3,在实现这一历史任务的过程中,公共领域的建立显然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它可以而

13、且应该成为我们实现政治民主化和法制化的根本保证。民主政治的实质是以舆论监督为基础的民意政治,而民意的集中、平衡与协调是民意政治最基本的前提。人民除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上对政权加以监督外,还应该有更多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行使自己的神圣权利。公共领域就是这样一个重要的渠道。公共领域的建立实际上就是为广大民众构筑了一个“观点的自由市场”。人民在公共领域中的监督甚至批评,对于党提高执政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公共领域的强大压力将使少数的腐败分子无法遁形,这对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战斗力也将起到积极作用。所以,公共领域的监督是扩大社会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然要求,一个充满活力的公共

14、领域将使政治文明进程取得更快的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要主动培育和发展公共领域,以加速实现中国社会的全面现代化。在哈贝马斯那里,公共领域的生长是以国家社会的分离为前提的,只有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才能给公共领域提供生存的空间。相反,国家对社会的霸占和社会对国家的入侵都会导致公共领域的消亡。而我国的文化传统中不存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划界而立的基因,强大的封建专制的国家完全控制了整个社会,公共领域因此失去了生长的空间,加之封建文化专制的根深蒂固,民众在观念上也缺乏公共领域意识。新中国成立后,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以“人民当家做主”的名义将民众的私生活最大限度地纳入公共事务的控制范围,并

15、以片面追求“公”的极“左”价值观抑制和消除民众的自我观念。前者是对公共领域的极端挤压,后者是对公共领域的极端放大,但却是殊途同归地剥夺了现代公共领域的生长空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政治、制度、文化、观念等发生了全方位变革,尤其是市场化的推进正在促使我们的社会生活日趋世俗化、法治化、理性化,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界限也日益明晰,现代化、全球化以及网络化的浪潮为当代中国公共领域的生长提供了广阔空间和不竭动力。但毋庸讳言,中国的公共领域还很不成型,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承担重要职责还需要长期的努力和尝试。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的良性发育至少必须有公众广泛的参与者、自由交往的空间以及确保传媒

16、拥有在国家权力之外的独立性等几个要件。因此,我国当前培育公共领域也应着力从这几方面入手。首先,要大力培育具有独立个性与批判意识并能够理性思考的社会群体,为公共领域的生长和壮大提供广泛的参与者。公共领域的生长和发育必须有广泛的公众作为预设的前提。哈贝马斯非常强调公众对于公共领域论“公共领域”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成性意义。没有公众的广泛参与,公共领域就不复存在。因此,培育公共领域必须首先要培育具有公共良知和社会参与意识,具有参与性、全面性、正义性和创造性特质的批判精神,对社会表现出强烈的公共关怀的社会群体。这一群体必须有知识,因为只有拥有知识,一个人才能对社会公共事务有发言权,也就是拥有话语的合法性。只有通过这一群体在公共领域中的充分自由的交往,才能真正将公共领域的批判功能与国家的命运和前途紧密联系起来,从而实现公共领域与国家之间通过理性对话而建立相互关照和良性互动的关系,并使国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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