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滩水电站工程合同验收规定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478681977 上传时间:2023-11-16 格式:DOC 页数:100 大小:39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白鹤滩水电站工程合同验收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00页
白鹤滩水电站工程合同验收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100页
白鹤滩水电站工程合同验收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100页
白鹤滩水电站工程合同验收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100页
白鹤滩水电站工程合同验收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10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白鹤滩水电站工程合同验收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白鹤滩水电站工程合同验收规定(10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密级:缓急程度: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白鹤滩工程建设筹备组文件白工建筹201039号关于印发白鹤滩水电站工程合同验收规程的通知筹备组各部门、白鹤滩水电站各参建单位:为规范白鹤滩水电站工程合同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白鹤滩工程建设筹备组根据白鹤滩水电站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范文件,制定了白鹤滩水电站工程合同验收规程(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七月十六日白鹤滩水电站程合同验收规程(试行)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7 -第三章 单位工程验收- 11 -第四章 合同工程现场完工验收- 14 -第五章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16 -第六

2、章 工程合同验收- 18 -附录A 合同验收工作计划- 21 -附录B 验收申请格式- 26 -附录C 验收应提供(准备)的文件目录- 28 -附录D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鉴定书- 30 -附录E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33 -附录F 合同工程现场完工验收鉴定书- 35 -附录G 工程合同验收鉴定书- 37 -附录H 单位工程投入使用申请- 39 -附录I 现场交接签证书- 41 -附录J合同工程移交及投入使用申请- 45 -附录K 工程质量保修书- 47 -附录L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4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白鹤滩水电站工程合同验收管理工作,维护工程建设各方

3、权益,保证工程合同执行的完好性,强化白鹤滩水电站工程验收基础工作,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主要根据水电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DL/T5432-2009)、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白鹤滩水电站建设管理实际编制。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白鹤滩水电站所有建安工程合同的验收。本规程的工程合同验收层次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现场完工验收和工程合同验收。第三条 验收依据(一)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变更文件等);(二)监理单位在其权限范围内核发的相关设计文件和依据凭证文件;(三)

4、业主单位印发的现行管理文件。(四)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规程、规范、标准等;第四条 验收工作主要内容(一)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施工合同、现行规程规范和监理单位核发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二)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三)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根据需要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尽早发挥工程投资效益;(四)配合白鹤滩水电站工程阶段验收;(五)检查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六)对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检查合同完工决算、物资核销完成情况;形成工程合同验收鉴定书。第五条 验收工作组织各层验收均由相应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验

5、收工作组由业主、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及运行管理单位的有关代表联合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验收工作组的上级机构是白鹤滩水电站合同验收领导小组(简称验收领导小组)。(一)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组并主持验收工作。大型或重要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其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验收工作组组长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担任。(二)单位工程验收可由业主项目部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工作组并主持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验收工作组组长由业主

6、项目部主任或委托监理单位总监担任,设计、监理、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等为副组长单位;单位工程提前投入使用前,应由验收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和批准。(三)合同工程现场完工验收、工程合同验收,由业主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组并主持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业主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参加;验收工作组组长由业主项目部主任担任,设计、监理、施工和运行管理等单位为副组长单位,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副组长;合同工程移交及投入使用前,应由验收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和批准。(四)验收成员可在下列有关单位中根据需要聘请:白鹤滩工程建设筹备组(包括合同管理、项目管理、财务、档案、消防、质量、安全、环保等业

7、务管理机构以及测量、试验检测和监测中心等单位)、三峡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公司、监理(监造)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制造厂家等。第六条 验收工作程序及要求(一)监理单位应在开工令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合同项目验收工作计划(见附录A),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分部(分项)、单位(扩大单位)工程的划分并形成表格(见附录A1),以及各级验收的具体内容、资料准备、计划完成时间等。验收工作计划在征得施工、设计等有关单位意见后报业主项目部批准并发布实施。(二)工序和单元工程(交通、房建工程中为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签证,由监理单位按现行规程规范和合同的要求进行。(三)分部(分项)、单位(扩

8、大单位)工程、工程现场完工验收和工程合同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告(见附录B)。(四)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均以单元工程验收为基础。(五)单位工程验收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为基础。合同工程现场完工验收以单位工程验收为基础。各层验收间相互衔接、逐步补充完整、不重复、不遗漏。对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情况经验收领导小组要求进行抽样复验外,一般不进行复验。(六)验收完成后应形成验收鉴定书。验收中遗留问题,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工作组确定的意见和分工切实负责按期完成,并将处理情况签证后归档备案。(七)工程合同验收是工程建设和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其所含的各层验收工作均应及时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相应阶段工程

9、结算和后续阶段施工(或移交),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进入后续阶段施工和结算。(八)当合同工程全部施工完毕,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申请工程现场完工验收,3个月内必须完成工程现场完工验收,7个月内必须完成工程合同验收。工程现场完工验收完毕,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和业主限定的时间清理和撤离承建工程范围的工区,凡因施工承包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报工程验收而造成工程验收延误、而由此所发生或引起的一切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监理单位必须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九)工程按合同完成,但未通过现场完工验收和正式移交业主单位之前,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和保养。质保期自工程现

10、场完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当合同验收已通过和工程文件已归档移交并且已达到质保期规定的时间后,质保期终止。第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在验收鉴定书中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的结论意见。(一)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评定。质量等级评定应在本单元工程完成后10天内进行。单元工程质量等级修正可在消除缺陷后、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进行。(二)白鹤滩水电站辅助工程(准备工程)质量评定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执行。(三)白鹤滩水电站主体工程和行业未规定的工程按以下原则评定: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以单元工程为评定单位;2单位工程如包含5个或以上分部(分项

11、)工程,质量评定以分部(分项)工程为评定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少于5个,以单元工程为评定单位;3合同工程包含5个或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以单位工程为评定单位,单位工程小于5个,但包含5个或以上分部(分项)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为评定单位。4合格:所含评定单位的质量必须全部合格。5优良:所含评定单位的质量必须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以上评为优良。(四)对于一些小型工程、临时工程的合同项目是否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应在合同执行前约定。第八条 验收鉴定书(一)各层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应经2/3 以上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

12、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验收工作主持单位对有争议的问题有最终裁决权,同时应对裁决意见负有相应的责任。若1/2 以上的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验收应报请验收领导小组决定。第九条 验收资料制备和归档(一)验收资料制备和归档按白鹤滩水电站验收文件编制大纲和格式要求和白鹤滩水电站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则执行。(二)验收资料分为应提供的资料和需备查的资料(明细见附录C)。监理单位应在资料整理过程中进行检查核对,保证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参建单位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三)工程验收资料,除归档两

13、套外,其余根据需要确定,合同有具体规定的按合同要求执行。验收鉴定书份数:正本五份,副本数量根据需要确定。(四)合同工程参建单位应为白鹤滩水电站工程安全鉴定、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审计等提供相关资料。第二章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第十条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是合同工程验收的基础,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工作组并主持验收。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抓紧做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二)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单位批准的处理意见;(三)验收资料整理完毕,并经监理单位预检通过

14、;(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如下:(一)施工报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鉴定书草稿;(二)竣工图和设计变更、合同变更文件;(三)各种原材料、构件进场检查检测试验资料和出厂材质证明;(四)设备产品出厂资料、测绘资料、安装调试、性能鉴定及试运行等资料;(五)施工质量检测、试验、测量和检查等资料,包括自检检测原始资料和相应的报告;(六)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七)特殊问题(包括质量事故)全套处理文件;(八)工程量细目清单及相应支持材料(包括工程量测量文件、工程量计算书等);(九)重要的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文件和施工管理文件;(十)监理工程师

15、认为必须编报的其他资料。第十三条 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全部验收文件。监理单位在接到申请报告后要做好对文件的审查,保证达到验收要求,并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第十四条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及程序:(一)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二)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三)检查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四)检查单元工程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评定文件,评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五)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六)讨论并通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鉴定书。第十五条 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整体质量和安全,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建筑物部位、高程、轮廓尺寸、外观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二)建筑物运行环境是否与设计情况相符;(三)各项施工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四)建筑物是否还有遗漏之处或缺陷和安全隐患需要处理,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或事故进行的处理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五)对已形成的建筑物是否还有其它要求。(六)检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