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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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海市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开展好我办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责任制,增强办事透明度,认真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一、明确领导责任制度。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综合科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度。二、明确公开内容。将本办职责、各科室职责、本办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办理责任人和咨询电话等依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把政务公开分为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并对公开的内容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对提出合理的意见都要积极

2、采纳,对反映的问题要想办法及时解决认真督查督办。四、将政务公开的各项内容上墙公开。在我办的橱窗上挂出政务公开专栏,让群众了解领导分工、职责范围、主要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方便群众办事。一、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我办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保证政务公开制度在我办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制定本制度。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分级负责,一级督查一级的原则;2、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自查与互查、抽查与普查、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3、依靠群众的原则;4、实事求是的原则。三、本办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室推行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工作由综合科具体组织,每年

3、检查不少于两次。四、本办的政务公开监督员负责对制度的执行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每次公开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六、要采取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设举报信箱。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卡、召开职工群众代表会议、组织职工群众进行评议等形式,广泛收集职工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负责办理职工群众所提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以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制度规定、不据实公开或不实行公开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处理:1、批评教育,限期整改;2、责令责任人员作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3、诫勉

4、;4、取消当年各类先进参评资格;5、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临海市人防办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一、政务公开责任是指本办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应担负的责任。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办机关各科室、及工作人员。三、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1 、没有实行政务公开;2 、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3 、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

5、不良影响;4、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5 、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问题。六、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6 、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7 、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8 、不履行服务承诺;4、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5、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6 、对手续不齐的外来办事人员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7 、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拒不改正其行为。七、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

6、定的科室及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8 、情况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9 、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告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10 、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分管道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报纪检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建议上级部门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临海市人防办投诉处理制度为落实“公开、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促进和改善本办的

7、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投诉范围(一)办事者对我办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办件手续、收费情况、办理结果等不满,可向我办综合科投诉,投诉电话为5115183(二)投诉须明确提出投诉对象和投诉事项。我办窗口已出具办件受理回执的,办事者须凭受理回执进行投诉。第二条投诉分类本办受理的投诉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处理:(一)现场协调类:指由于我办工作人员及其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效率、规范等方面存在失当行为而引起的,可以现场协调处理解决的投诉。(二)立案处理类:指不能在本办协调解决的,涉及政策及其执行问题,或涉及窗口工作人员严重、多次的失职行为,有必要正式提请进驻部门解答处理的投诉。(三)意

8、见反映类:指向本办提出了审批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要求中心作为工作参考或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投诉。第三条投诉方式(一)现场投诉:办事者可在上班时间直接到本办综合科提起投诉;(二)电话投诉:办事者可在上班时间通过电话投诉;(三)网上投诉:办事者可登录人防网站进行投诉();(四)信函投诉:办事者可将投诉意见寄往靖江花城9号楼4楼人防办综合科。第四条投诉受理(一)办事者提起的本办受理范围内的有效投诉,综合科须及时向投诉人了解情况,正式受理。(二)如投诉人因不了解窗口的办事程序等原因提起投诉,经窗口工作人员解释,投诉人自愿撤销投诉的,综合科不作投诉登记,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窗口。(三)投诉不属于本办受

9、理范围的,综合科不受理、不登记、不转办,但须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并视具体情况为投诉人提供投诉受理部门的有关信息。(四)对办事者无理取闹或不提供投诉对象和投诉事项的投诉,本办将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第五条投诉调查本办综合科正式受理的投诉,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并做好相关笔录:(一)与投诉人对话,了解投诉对象、事项、原因以及解决要求;(二)与被投诉人及窗口谈话,了解投诉发生的前因后果,听取解释和解决意见;(三)通过办事大厅信息管理系统调出有关办理信息,核查投诉事实;(四)通过询问有关目击者或参与被投诉事件的人员,取得相关旁证。第六条投诉处理(一)现场协调类投诉:综合科协调或责成工作人员向

10、投诉人解释情况,达成谅解,办结投诉。(二)立案处理类投诉:1、我办综合科经调查,提出督办意见和回复期限,交由被投诉窗口或所在科室处理。2、被投诉窗口或科室需按要求,及时妥善处理投诉,答复投诉人,并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书面回复综合科,以便跟踪督办。3、被投诉窗口的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投诉人仍有意见的,我办可再次签发投诉督办表,要求被投诉窗口或科室加大处理力度。(三)意见反映类投诉: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 、作为窗口服务整改的工作参考;2 、转有关职能科室处理或参考;3 、通过信访等部门呈政府处理或参考。第八条本制度由市人防办解释。临海市人防办首办责任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督,提高工作质量和

11、效率,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首办责任制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注重效率、讲求实效,权责分明的原则开展实施。第三条本办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群众来信和上级交办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的规定和公文处理的要求,分送有关领导、科室,确定首办责任科室;首办责任科室按照工作程序指定经办人员,确定首办责任人。第四条首办责任科室、首办责任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本办服务承诺制度的要求和公文处理程序,处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回复群众来信、答复上级主管部门。第五条首办责任制通过办公自动化追踪制度、重要工作办公会议汇报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落实和监督。首办责任科室的负责人负

12、责协调、指导和检查首办责任人的办理情况,对首办的工作负领导责任。首办责任人对首办工作的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程序性和文字处理负直接责任,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情况。第六条首办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的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认真办理、按时办结、质量好、工作表现突出的首办责任科室、首办责任人,可以给予表彰奖励。临海市人防办廉洁自律制度1、 为严肃党纪政纪,保证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2、 科以上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党纪政纪条规,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3、 推行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不准以任何名义把应当

13、履行的工作职责变为有偿服务。4、 不准利用职权无偿占用公共财物;不准以各种名义向基层企事业单位索要赞助。5、 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相关单位赠送的信用卡。6、 在相关单位检查工作、调查研究和办理审批项目时,不准利用职权拿卡要。7、参加外单位开业、庆典、揭幕活动,必须事先报告,并经本办领导批准,所接受的礼品,必须如数登记上交。8、到外地出差或工作,原则上住接待单位的招待所,并在招待所用餐,厉行节约。9、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的高消费活动。10、不准参加黄、赌、毒和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

14、,结合本办实际,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一、经费计划和编制程序。根据机关年度工作任务,综合科负责编报年度经费预算草案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定。根据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年度预算计划组织实施,每半年及年终向办领导报告执行情况。二、经费使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依据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年度预算计划,各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效果负责。三、经费的使用原则上实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中额度在200元以内的经费使用,由综合科长签批报销,大额用款由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四、机关日常公用经费的安排使用,综合科统一负责,各科室发生的业务经费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并上报审批后

15、向综合科报销。五、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应严格按国家和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一)因工作需要,远程出差(开会)乘飞机,事先必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借款和报销。(二)机关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三)机关人员出差报销必须由承办人填写报销单,经财务审核,报分管财务主任审批后方可办理。办领导的费用报销必须经主任(副主任)审定后方可报销。七、机关工作人员的无线通信费及住宅电话费补助标准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八、机关车辆维修、年审、油料、保险管理。车辆维修,必须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的修理厂修理,维修费用须由驾驶员填具“机关车辆维修单”,填明修理部位、估计金额等经综合科审核,报领导审批。油料指定专人负责,购买时由综合科审批。保险由综合科统一办理。按市政府汽车保险办理要求办理,报领导审批。九、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机关干部、职工的集体福利安排,由综合科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任办公会议决定。职工特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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