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及维护岗位培训标准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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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修及维护岗位培训标准及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了提高检修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搞好检修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实施生产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安全、经济、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本细则依据国电公司1995年12月电力生产人员培训制度要求制定。1.3培训原则:“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2.培训项目2.1 月度培训项目2.1.1 技术讲课 2.1.2 技术问答 2.1.3 考问讲解 2.1.4 工艺表演2.1.5 实物制图 2.1.6 背画系统图2.1.7 技术笔记 2.1.8 消缺技术培训2.1.9 培训日活动2.2 年度培训项目 2.2.1 检修基础知识竞赛强化培训2.

2、2.2 班组长岗位培训 2.2.3 特殊工种取证换证培训2.2.4 工作负责人培训 2.2.5 工作票签发人培训2.2.6 晋岗培训 2.2.7 上岗培训3.培训方法3.1 月度培训项目3.1.1 月度培训项目由各班组根据实际情况以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如青工人数较多,可适当增加相应比例,具体工作由班组技术员负责实施,完成规定的各项内容后,将题目、成绩、答卷人登记在培训记录本上,其中技术问答应在培训园地中张贴公布。3.1.2 班组技术员须在每月1日前报上月培训月报表由主管专工汇总。3.1.3月常规培训项目由班组命题,题目应密切结合现场设备,以当前技术薄弱环节和设备存在的问题为主要内容,注重实

3、用技术的基本功训练,突出体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培训原则。3.1.4 每人每周必须完成一篇技术笔记,笔记内容以设备检修、技术更新改造、缺陷原因分析以及消缺、抢修工作中技术问题为主,也可以检修中的经验得失为内容。3.1.5技术笔记应是实践基础的经验总结和归纳,是个人经验和技术的积累。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3.1.6技术笔记应字迹清晰,内容正确,图文并茂,严禁照抄资料(珍贵资料,数据,标准等除外)3.1.7 技术笔记班组每月阅改一次,部办每季度总评考核一次,对有价值的技术笔记加以推广。3.1.8 各班组每月对部分人员轮流进行现场实际消缺点评,由各班组长和技术员具体负责

4、,部办主管专工参与。根据消缺人员对缺陷的判断,处理缺陷的速度和能力记录成绩,列入月奖考核范围。3.1.9 要求各班组必须集中一天时间开展培训日活动,活动内容主要为经验交流,技能培训,其中以基本技能训练为主。3.1.10 技能训练由主管专工和班长主持,其主要内容以检修工基 本操作技能的要求为准。应争取人人献技,相互交流,共同提高。3.1.11 班组技术员每月初3日前上报培训日活动项目、内容、以及效果,检查上月完成情况,同时将纳入月奖考核。3.2 年度培训项目3.2.1 安规和技规考试每年一次,分别在3月和10月进行,具体由主管专工负责实施。安规考试由部办统一命题、集中进行,技规由班组命题,报部办

5、审核后在各班进行。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80分为及格。安规考试由主任、专工监考,技规考试由专工、班长监考。3.2.2独立工作人员和工作负责人考试由部办负责进行,部主任批准后上岗工作,主要工作负责人特殊情况下,由部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主任批准后上岗工作。3.2.3 独立工作人员3.2.3.1独立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现场学习,安规考试合格,对现场有一定了解,能独立完成某项工作或本班范围内的一般工作,理论和实际成绩达到70分以上,方可允许独立工作。3.2.3.2独立工作人员上岗具体时间规定如下:3.2.3.2.1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工作满半年。3.2.3.2.2学徒工工作满

6、一年。3.2.3.2.3 脱岗学习后回原岗位人员,学习满一个月。3.2.3.2.4工种对口(指原干何工种,调入后干相应工种)有专业基础知识的新调入人员及脱产学习后更换工种人员,学习满3个月。3.2.3.2.5工种不对口的新调入人员和脱产学习后专业不对口的人员,工作满半年。3.2.4 工作负责人3.2.4.1工作负责人须能按安规规定担负安全责任,业务技术熟练,工作责任心强,熟悉设备系统,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负责一个工作组的全面工作。3.2.4.2 工作负责人必须在于允许独立工作一年后,经考试考核,理论和实际成绩均达到80分以上,才可担任。3.2.4.3 工作负责人在转换工种和岗位后,工作负责人资

7、格自行取消。3.2.5 上岗培训3.2.5.1 一般情况下,允许独立工作后上初级岗,工作负责人上中级岗,班长、技术员上高级岗。所有人员的岗位均实行动态管理。3.2.5.2上岗人员须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才可上岗,并签定岗位合同。3.2.5.3 定员外竞争上岗时间一般为半年,特殊情况下部办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提前或推后。定员内上岗以公平竞争为原则,采取考试竞争和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竞争上岗考试考核内容按岗位标准确定。3.2.5.4 待岗人员要求上岗可书面向部办提出申请,部办拟每半年举行一次上岗考试,以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按成绩高低重新择优上岗,原在岗人员如考试考评不合格,则离开原岗位待岗再培训。3.2

8、.6要求晋岗人员须向部办提出申请,经考试考评合格,报厂职能部门备案批准后,方可晋岗。3.2.7 厂部年定期培训的项目,根据厂部及职能部门的安排和要求,视各班情况组队或派员参加,力争完成年度培训计划。4.考核细则:4.1 下列情况由班组考核个人,每项扣月奖20元4.1.1月度培训项目无故不参加或不按时完成,考评不及格者。4.1.2技术笔记月检查少一篇或不认真敷衍了事者。4.1.3消缺点评不合格者。4.1.4班组在培训方面认为应该考核个人的。4.2 下列情况由部办考核班组,每项扣月奖30元4.2.1月度培训项目不实施者。4.2.2 培训月报表未能按规定日期上报者。4.2.3 培训园地内容未能及时更

9、新者。4.2.4 培训活动记录不全,不规范者。4.2.5 技术笔记累计三个月不按时完成者。4.2.6 技规考试题目不及时上报审批者。4.3下列情况由部办考核个人,每项扣月奖50元4.3.1安全基本知识考试不合格者。4.3.2特殊工种培训不合格或中途弃权,无故不参加者。4.3.3独立工作、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考试不合格者。4.3.4消缺技能点评连续三次不合格者。4.4其他考核项目4.4.1因工外出培训,任务没有完成,考核不及格者,在学习期间月奖全部扣除,造成不良影响的另行处罚。4.4.2因工需要外出培训,本人无正当理由不去者,按不服从工作分配处理。4.4.3新进人员(含调入)凡理论或实际考试

10、有一项不合格者(60-69分),满一个月后补考仍不及格者,重新学习三个月后才可申请考试。4.4.4检修独立工作人员发生责任障碍者,取消独立工作人员资格,满三个月后可申请考试。4.4.5 检修工作负责人发生责任事故者,取消工作负责人资格,满一年后重新考试。4.4.6检修人员因检修质量问题 ,造成设备多次消缺,影响较大的,取消相应的独立工作或工作负责人资格,重新学习三个月后考核考试,合格者恢复相应的资格。4.4.7工作票签发人所签发的工作票在年内累计有三张不合格的,取消工作票签发人资格。5.其它5.1本实施细则及考核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厂颁有关制度相抵触时,执行厂颁制度。5.2 本实施细则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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