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实验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478518506 上传时间:2023-12-2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1.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宝安实验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宝安实验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宝安实验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宝安实验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宝安实验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宝安实验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宝安实验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宝安实验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 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 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规范学校务公开工作,增加校 务的透明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粤教监20058号)、深圳市“阳光工程”实施意见(深办发200515号)、深圳市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深教党20068号)、宝安区教育系统 “阳光工程”实施方案(深 宝教党200614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校的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校务,是指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第三条校务公开即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将学校重大决策

2、和 涉及校务管理、教职工切身利益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并组织教职工通过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 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形第四条 校长是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长、年级主 任、科组长、班丰任是校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随时接受学校校 务公开监督小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o第五条 各部门、 年级组、 科组以及班主任签订年度校务公开责任书,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第六条 实行校务公开要遵循合法、 及时、 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利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第七条 实行校

3、务公开要贯彻执行 “三定、两保” 的工作方针。 “三定”即定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 “两保”即组织机构保证和工作制度保证。第二章 校务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校务公开要坚持遵循国家法律、 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公开的内容要有法律和政策的依据。要按照公正、 公开和实事求是、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 对学校的重大事务、 学校领导人的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公开。要注重公开管理权限,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办事结果。凡涉及学校改革、 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均列在公开之列。一、学校应当向本校教职工公开以下校务:(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

4、况,学校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改等(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责任部门:办公室) ;(三)学校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责任部门:总务处) ;(四 ) 学校每学期经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须包括财政拨款各项收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 租金收入、办班办学和其他教学科研收入等,支出部分须列明具体项目及开支款额) (责任部门:总务处) ;(五 )课时补贴、考勤与酬金发放情况,奖惩与货币分房、房租变动情况, 各种社会保险、 辅助保险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责任部门:办公室) ;(六 )学校行政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职工提薪、晋升、聘任的条件、程序和结果(责任部门:办公室)

5、;(七)教职工年度考核与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与结果(责任部门:办公室) ;(八)大宗物资采购、成套或贵重设备采购、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责任部门:总务处) ;(九)学校领导干部和党政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责任部门:工会) ;(十)校舍建设的立项、工程招标、建设进度和验收结算情况(责任部门:总务处) ;(十一)外出(含出国、出境)学习考察、培训及其费用支出情况(责任部门:总务处) ;(十二)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二、学校应当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开以下校务:(一)学校领导机构、班子任期目标、学校发展规划(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学校学年

6、或学期教育改革目标、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责任部门:教学处) ;(三)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责任部门:办公室) ;(四 )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收保送生、择校生的条件、人数,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和结果等(责任部门:教学处);(五 )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批准收费机关和监督电话(责任部门:总务处);(六 )学校接受的各种款项、捐赠及其使用管理情况(责任部门:办公室) ;(七)教职工招聘条件、程序和结果(责任部门:教学处) ;(八)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责任部门:安全办)(九 )学生学 (书)杂费的减免条件和减免结果、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

7、和学生的入党、入团、评先、评优、违纪违规处分情况, 但不得违背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 (责任部门:总务处、德育处) ;(十)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第九条 凡向社会公开的校务,均要同时在校内公开。第三章 校务公开的形式第十条 学校根据公开对象和内容,本着实际、 方便、灵活多样的原则,采取以下形式予以公开:一、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二、 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三、在内部资料、校刊、校园网、广播等校内媒体发布;四、定期召开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会议;五、 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除以上

8、形式外, 还可采用发送书面通知、信函或者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等形式;六、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第四章 监督及责任追究第十一条 成立由党总支纪检委员和工会、 共青团、 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本校的校务公开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议, 并及时将检查和评议结果进行通报,同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工会。第十二条在学校内部开展评议活动, 听取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第十三条设立校务公开咨询投诉电话或信箱, 及时纠正和调查处理违反规定或失当行为, 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或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第十四条 把校务公开的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重要依据, 并与奖惩任免挂钩。 对不实行公开或在公开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必须给予批评教育,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第十五条直接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一、违反有关规定不实施校务公开的;二、违反本规定中关于公开内容、方式、程序、时限的;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四、故意不予真实公开校务或在校务公开中故意弄虚作假,搞半公开、虚假公开,经民主评议,满意率不足60% 的。宝安实验学校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营销创新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