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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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地面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地面安全生产,提高地面安全整体管理水平,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实现地面“双零”安全奋斗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地面安全包括地面供电系统、民爆、危险化学品、地面在建工程工地、机械维修场所、防火、防汛、公共设施、公共聚集场所以及公路、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等。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 为进一步完善地面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地面安全生产管理,公司成立地面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李德志 常务副主任:郭雄宝 副主任:陈宝红郝晓峰黄家正黄倩孙世昌成吕亮闫建军 张宝

2、银王连文刘清龙 成员部门:安监部生产基建部一通三防部调度指挥中心地测部机电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供销部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监部 第四条各级职责 地面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类规章制度, 2、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地面各系统安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3、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制定安全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制定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检查考核。 4、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专项督察,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成员部门:负责归口业务的安全监管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

3、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类规章制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建立健全本专业系统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准、措施以及考核办法等,并监督检查考核。 3、组织开展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专项督察,并督促落实。 各煤业公司:是地面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 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

4、产。 4、组织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5、按照规定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使用。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地面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8、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地面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确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计划,将安全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下一级部门并严格考核。 9、及时、如实上报地面安全生产事故。 10、完成公司下达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目标管理 第五条地面安全目标管理内容 (一)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全年无重大非伤

5、亡事故; (二)按规定组织安全培训、特种从业人员持证率达100;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达规划等级; (四)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符合规定; (五)其他安全、职业健康等指标符合规定要求。第六条安全目标管理的落实 (一)公司与各煤业公司签定地面安全目标责任书,下达分解安全工作目标;各煤业公司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本公司实际,纵向分解到各基层部门(区、队、班组、个人),横向分解到各业务职能科室,形成一级负责一级的安全目标管理机制。 (二)各煤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实现本单位地面安全目标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其他副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目标责任。 (三)建立完善地面安全目标责任和安全

6、准入管理制度,实行地面安全目标考核和安全管理综合考核制度,对没有实现地面安全目标的煤业公司扣罚安全绩效工资。 (四)每半年由公司地面安全管理管理委员会组织对各单位半年度地面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煤业公司地面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及上级安全指示精神。 (二)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准入标准建立、执行。 (四)安全资金使用、安技措工程和安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五)安全培训开展和特种人员持证上岗。 (六)安全资质和安全评价。 (七)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特种设备的采购、供应、

7、使用。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九)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现场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情况。 (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十一)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立、实施情况,雨季“三防”和要害场所消防的开展情况。 (十二)事故上报及处理。 (十三)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第八条地面安全监督检查方法 (一)根据安全工作实际,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地面安全大检查。 (二)各煤业公司每月由主要领导安排部署,组织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资料建档,并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各成员部门根据责任范围不定期的进行地

8、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结果报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跟踪落实。 (四)根据上级指示和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安监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动态安全大检查。 (五)对于安全管理不到位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由有关成员单位派驻工作组,现场进行指导、监督、落实。 第九条安全监督检查要求 (一)检查前应做充分准备,明确检查组负责人,确定参检人员和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参检人员学习有关规章制度、专业知识,确保检查质量。 (二)检查人员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如实填写处理意见书。 (三)检查人员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与被检单位进行“三定”、“五落实”,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安

9、全隐患的区域,应责令停产整顿。 (四)检查组负责人要及时汇总检查问题,起草检查报告,及时上报安委会有关领导。 (五)检查组要将各类检查资料建档管理。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 第十条 各煤业公司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强化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各煤业公司必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一)各成员单位是本专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负责组织本专业系统

10、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监督落实。 (二)各煤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排查 (一)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现场生产工艺、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能以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做到懂安全,会排查安全隐患,充分发挥人人都是安全员的作用。 (二)地面生产班组每班在开工前,要由领班干部组织一次“三位一体”(跟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的安全隐患排查,煤业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三)各煤业公司必须在有危险性、事故易发场所设置专职安全检查员,进行全方位、不留死角的全过程检查。 (四)按照“群防群治”安全管理格局,班组长、安监员、

11、共产党员监督员、青年岗监督员及工会群众安全监督网员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其在安全隐患排查中的作用。 (六)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对各煤业公司的安全隐患排查与认定工作及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每季度由安监部负责牵头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地面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七)各煤业公司要建立安全信息管理制度,采取各种途径收集安全隐患信息,排查、筛选安全隐患,对其进行分类,并建档。 第十三条安全隐患上报 (一)现场作业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向当班干部和安监人员报告,对现场无法立即处理的安全隐患,当班干部安监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和安监部门报告

12、。 (二)调度室或安监部门在接到安全隐患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各煤业公司专业部门每月要对本专业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总结,报公司各相关专业部门;各煤业公司每月要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总结,报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公司各监管成员单位每月要对本专业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总结,报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要将各成员单位隐患排查和治理报告汇总后,报公司安委会,并在公司月度安全例会上通报。 (五)报告内容包括。隐患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

13、逐级上报。 (六)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和对口业务部门备案;一般安全隐患报单位安监站备案。安全隐患在未完成整改前,必须按时上报,直至整改结束验收通过。 第十四条安全隐患治理与落实 (一)安全隐患整改坚持“分级管理,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各煤业公司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二)各级领导组要对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掌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督促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各煤业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隐患治理全面负责,严格按照编制的治理

14、方案或设计组织实施;坚持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和责任“五落实”;安全隐患的治理资金应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 (四)各单位应根据安全隐患的级别,制定应急方案,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 (五)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和管理,严查现场“三违”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现场处理,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七)安全隐患治理完毕后,须由安全隐患确认部门组织验收,验收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验收单位要对验收结果负责。 (八)各煤业公司安监部门对安全隐患应登记建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库,实行档案化管理。 第十五条安全隐患责任追究 公司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免职、撤职处分。 (一)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 (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组织生产作业的; (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力,造成隐患扩大的; (四)重大安全隐患不按“五落实”要求按时完成整改的。第六章安全生产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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