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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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第一节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一、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1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后进行。2代表候选人提名前,要向选民讲清提名的具体方法、结构、程序和应注 意的事项。3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按选区提名产生代表候选人。4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名,以及各选区选民 10 人以上联名提名。5县乡两级的代表候选人要分别提名,分别讨论协商,并分别公布两级的 代表候选人。6在同一次选举中在一个选区落选的代表候选人,一般不得再提名为另一 个选区的代表候选人。7政党和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在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之前由 选举委员会向选区推荐。二、人大

2、代表的结构和素质要求在提名代表候选人时,要注意合理的比例结构。在具体操作中,要落实有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相应的组织工作,努力使代表在整体上有合理 的比例结构和良好的素质。1要保证工人、农民、妇女、知识分子、民主党派、无党人士在人大代表 中占有适当的比例,妇女代表正式候选人的比例不宜低于25。2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3代表中领导干部的人数不宜过多。4在代表候选人中,要适当增加新经济成分中的优秀人物。5连任的人大代表人选要占有一定比例,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6人大代表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代表的职责,同人民群众保持 密切联系,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的意志,

3、参与讨论和决定重大问 题。7推荐代表候选人,既要考虑代表的议事议政能力,又要考虑代表的广泛 性。8除工作需要外,各级人大代表之间,人大代表与党代表、政协委员之间 一般不交叉。9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三、政党、人民团体提名代表候选人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也可以单独提 名代表候选人。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统一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由选举委员 会将代表候选人推荐到选区。被推荐到选区参加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到该选 区参加选举活动,但不得主持投票选举,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政党、人民团体向选区推荐的候选人不能超过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四

4、、选 民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选区选民 10 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推荐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联名是选民根据自己的意愿,按照法定程序联合签名一致提名某人为代表 候选人的行为。在选民 10 人以上联名填写的“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中自愿签字的 联名,为合法联名。选民10 人以上联名,是指选民10人(含10人)以上一起联合签名,不是将 各选民小组所提同一代表候选人的选民简单相加。提名时,可以向选民宣传代表结构比例要求和代表素质要求。提名代表候选人,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不受选民小组的限制,可以在本选 区内跨越选民小组征集联名,但不得到本选区以外去征集联名。选民联名提名的候选人,一般应当是本选区的选民,也可以是

5、本选区之外 的选民,但必须是本县(市、区)、乡(镇)的选民。不是本县(市、区)、乡(镇)的选民,不能被提名为县(市、区)、乡(镇)代表候 选人。选民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五、提名代表候选人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选民联名提出代表候选人后,要对提名做必要的复核工作。主要看是否 符合 10 人以上联名,参加联名的人是否是本选区选民;所提代表候选人是否具有选举权利,是否是本行政区域选民;提 出的代表候选人人数是否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人数等。2政党、团体单独或联合提名的代表候选人,选民10 人以上联名提出的 候选人,都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认真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写明所推荐

6、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推荐理由,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本人签名。要将代 表候选人推荐表按规定的时间送交选区选举工作组,由选举工作组汇总报选 举委员会。3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候选人提名工作即终止,任何 组织、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更换增减代表候选人名单。4要充分尊重选民的意愿,尊重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权利,使所有依法产 生的代表候选人具有均等的机会。5如果出现政党、人民团体或者选民10 人以上联名共提出的代表候选人 等于或少于该选区应选代表名额的情况,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增提代表候选人, 一定要达到法定差额的人数才能进行选举。六、选举委员会汇总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各选区选民联名和各政党、各人民

7、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名 单,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 日以前公布。如果被提名者不愿意接受 提名,应当将此情况及时告知联名提名的选民或者政党、人民团体,如果提名 者同意撤回,可以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提名者坚持推荐,仍应列入代 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候选人名单,应当分别在各选区选举专用的公告栏xx。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以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公布代 表候选人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以及职务 等基本情况。第二节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确定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是一项十 分重要、细致的工作,必须认真做好。在整个工作过程中,

8、要坚持党的领导, 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民意,防止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以保 证真正按较多数选民的意愿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如果通过协商方式,无法确 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可以进行预选。一、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对初步代表候选人反复酝酿、讨论、协商选举委员会汇总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15 日以前公布后,在根据较 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前,要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对初步 代表候选人反复酝酿、讨论、协商。这是为了对提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作出比较,以保证代表的素质和投票选 举的成功。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对初步代表候选人反复酝酿、讨论、协商的工作,主 要是在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选区选举

9、工作组组织进行。根据各地的经验, 一般做法和步骤是:1组织各选民小组进行酝酿、讨论。各选民小组组长要向选民介绍本选区 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讲清酝酿、讨论、协商的具体要求和方法,然后根据代表应当具备的素质、结构和应 选代表数及差额的要求,组织选民酝酿、讨论,根据本小组选民赞成的应选代 表候选人票数多少顺序,按该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提出本小组赞成的候选人名 单,报选区选举工作组,再由其报选举委员会。2对经过酝酿、讨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进一步协商。选区选举工作组受选举委员会的委托,可以召集由选民小组组长、有关方 面负责人、选举工作骨干和选民代表开会,对各选民小组报来的代表候选人名 单进行进

10、一步的民主协商。一方面汇总、介绍第一轮酝酿、讨论的情况,另一 方面根据选举委员会对代表的有关要求,让大家结合选区进行讨论,提出倾向 性意见。协商时,要根据各选民小组上报的多数选民的意见,详细分析、比较,按 照本选区的应选代表数及差额要求,产生出新一轮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3将进一步协商出的名单下发并再次征求意见。选区选举工作组将进一步 协商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下发到各选民小组,再广泛地征求选民的意见。先讨 论本选区产生哪一方面的代表比较合适,再协商出具体人选。然后由选民小组 组长将选民的意见收集整理,上报选区选举工作组。如果选民意见还是比较分 散、难于集中,选民小组可以如实记录统计;选区选举工作

11、组将各选民小组的 酝酿名单收集汇总统计,交各选民小组再酝酿讨论。如此反复,直至按本选区 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符合本选区应选代表数及差额要求的正式代表候选人。 这个工作环节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 酝酿、讨论、协商的代表候选人,必须限定在汇总公布的初步代表候选 人名单的范围之内。(2) 要注意宣传工作,特别是代表的比例和结构要求,保证选出的代表既具 有先进性,又有广泛性,能够充分反映和代表各方面的意见和利益。为了保证 代表整体中的妇女、少数民族、非党等代表的比例,各选区在协商确定正式代 表候选人时,可考虑在有妇女、少数民族和非党等代表名额的选区,尽量协商 条件较好的人选作为正式代表候选人。(3)

12、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几轮做法,都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讨论、 民主协商,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不应歧 视任何一个渠道提出的代表候选人。要注意防止形式主义,不能怕麻烦、图省 事,不能简化必要的程序。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不 一致时,应在选民反复讨论、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 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初步代表候选人公布后,如果不愿意当代表候选人的,可做提名者的工 作,申明理由,提名者应尊重被提名人的意见。如果提名者同意撤回,可以不 列人候选人名单。如果提名者坚持要提,仍应列入候选人名单,但要向选民说 明被提名人不同意

13、当候选人。二、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1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举委员会必须在反复酝酿、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法定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 表候选人名单。2对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要有正确的理解和对 待。对较多数选民的意见,不能理解为只是过半数选民的意见,或者只是提名 较多那部分人的意见,而应当理解为通过酝酿协商,结合结构比例要求,在相 同情况中获得相对多数选民同意的代表候选人,也是属于较多数,也可以确定 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比如,某选区需要产生一名妇女代表,在几名妇女代表候 选人中,某位妇女代表候选人获得较多数选民同意,但全部候选人中并不是较

14、 多数,仍可将该妇女代表候选人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这样,才真正体现多 数选民的意愿。3选区选举工作组要及时向选举委员会上报经协商产生的正式代表候选人 名单,并由选举委员会审查批复。必要时,选举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召开选举工 作组成员和各选民小组组长及部分选民代表会议,或者组织召开全选区的选民 会议,进一步做协商工作,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多于 应选代表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4选举委员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时,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 努力使代表比例结构符合要求,使各民族、各阶层、各方面都能有适当数量的 代表,特别要注意确保妇女、少数民族、非党代表

15、候选人的比例。要保证代表 选举的差额比例。不得事先限定以最低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不 能只由少数人如单位领导、选民组长、选举干部来酝酿、协商,或者由其代替选民酝酿、协商,不能把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视为当然的 正式代表候选人而不交选民讨论。5在酝酿、协商中,不得再进行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6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指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三、必要时可以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预选经过几下几上的反复讨论协商,选民意见仍无法集中,最后名单仍不好确 定,选举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预选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根据差额比例的要求,以得票较多的为 正式代表候选人。预选由选区选

16、举工作组主持。预选前,要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 绍情况并回答选民的提问。预选结束,选区选举工作组要将预选情况汇总上 报,选举委员会审查后应将预选结果向选民公告。采用预选方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可按以下程序进行:1、预选的时间,应安排在选举日前15 日至 8 日内。2、预选按选区进行。3参加预选的人员,应是选区全体选民。4预选应在预选日的前3 天告知所有选民。采用张贴公告和书面、口头通 知等形式予以告知。5预选由选举委员会批准的选区选举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或成员主持。被 提名为初步代表候选人的选区选举工作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以及有直系 亲属被提名为初步代表候选人的选区选举工作组成员,不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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