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478405577 上传时间:2023-03-03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规范学院教育科学研究的管理与服务,调动学院师生及管理人员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学院教育科学研究能力与水平,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育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科研体制改革为核心,以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为切入点,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提高教育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院教学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第三条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计划是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开展的基础,要在了解、分析国内外教育现状的基础上,根据项

2、目指南和教学改革的需要,经过对项目组研究优势、队伍能力、工作基础、研究条件、研究可行性及预期效果等方面的充分论证,最终确立研究项目。第四条项目主持人负有以下责任:立项前期调研、填报立项申请书、项目组成员的确定和分工、向评审专家组做PPT答辩汇报、接受教学研究与评估部(以下简称评估部)的中期检查、监督检查项目组成员的工作进展、项目经费使用的分配、项目结题材料的汇总和编制。第五条项目组成员要在项目主持人的组织领导下,合理分工、恪尽职守、密切配合、共同攻关。第六条项目经费是研究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应按照国家财政制度的有关规定,合理有效利用,规范管理,保证使用效益。第七条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是教育教学改革

3、的创新探索和经验总结,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广泛推广应用。第二章立项第八条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范围1. 合作项目,包括国内、国外合作研究项目;2. 国家级研究项目,包括国家级协作研究项目;3. 省、部级研究项目,包括省级协作研究项目;4. 厅、局级研究项目,包括厅、局级协作研究项目;5. 院级研究项目,包括校际协作研究项目。第九条研究项目的申报申报项目要有一定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基本研究条件,填写相应申请表,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评估部。1. 院外项目申报各单位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指南和申报须知,结合本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研究能力,遴选研究方向及项目。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

4、以上职称、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和院级教育科学研究经历。项目应有先进性、创新性、指导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项目申报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对其研究计划、时间、条件等方面审核后,汇总上报评估部,评估部组织评审专家对所报项目进行综合评议,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校外项目具体要求见各类教育科研管理办法)。2. 院级项目申报院级项目分为攻关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青年基金项目四类,一般项目包括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攻关项目应适应高等医学教育发展的需要,把握学科前沿,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有效利用现有教学研究团队、研究基地等条件,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鼓

5、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其成果应对学院未来发展和决策有指导意义和学术价值,并有广泛推广应用价值。攻关项目应不少于两项子课题,子课题相关要求、经费均等同于面上项目。攻关项目原则上每年立项13项,研究期限不少于2年,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并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主持过省级及以上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近五年在学院指定的一类教育科研期刊目录(以下简称一类目录)(见附录)发表过至少2篇论文。重点项目应是研究当前学院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对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意义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原则上每年立项35项,研究期限不少于2年

6、,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主持过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近五年在学院指定的二类及以上教育科研期刊目录(以下简称二类目录)(见附录)发表过至少2篇论文。一般项目包括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面上项目是指研究学院亟待解决的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实际问题,能取得较好研究成果,并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原则上每年立项510项,研究期限不少于1年,每项资助0.5万元。项目主持人原则上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主持过院级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近五年在学院指定的三类及以上教育科研期刊目录(以下简称三类目录)(见附录)发表至少1篇论文;指导项目是指

7、立足教育教学改革实际需要而进行的有一定受益面的研究与改革项目,每年立项若干项,研究期限不少于1年,无经费资助。项目主持人应是在教学或教学管理岗位、取得学士学位满3年或硕士学位满1年的人员。青年基金项目是培养和支持青年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育教学创新研究,研究教学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能取得较好研究成果,并具有一定研究推广价值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创新能力并拥有一定教育科研经历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立项510项,研究期限不少于1年,每项资助0.2万元。3. 每位主持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教育科研项目;承担在研项目的主持人不能再申报。4. 立项时间为

8、每年6月。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十条学院对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分级管理。评估部负责全院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日常管理,项目主持人负责本项目的管理。第十一条上级批准立项的项目,评估部备案并通知有关单位;其它自主申报的项目,需报评估部备案。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教育科研管理档案。在研项目包括立项申请书、任务下达书、开题报告、阶段工作总结、专家评审鉴定意见和本单位中期检查记录等相关材料;已结题项目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包括立项申请书、任务下达书、开题报告、研究报告、工作记录、调查问卷样表、研究成果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评估部建立全院教育科研电子管理档第十三条项目获

9、得批准后,各相关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开题工作,实施研究计划。第十四条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项目研究的过程管理,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教育科研检查,召开教育科研会议,听取项目进展报告。第十五条评估部每学年组织专家进行教育科研工作中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育科研规划、专项工作会议记录、研究进展、经费管理使用、阶段性成果及研究记录等情况。第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申请项目变更。1. 变更项目主持人或项目组成员;2. 变更项目名称、内容或研究成果形式;3. 变更项目管理单位;4. 变更项目时间(原则上只能延期一次,不超过一年);5. 因故终止项目研究;项目变更需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

10、后报送评估部审批备案。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变更的项目,将予以撤销,经费收回。原则上结题前三个月内不予办理项目变更手续。第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对研究项目予以撤销。1. 未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2. 项目主持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按计划进行研究;3.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主持人或成员;4. 项目研究成果未达到规定要求;5. 与批准的项目设计严重不符;6. 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项目被撤销的主持人一年内不得申请教育科研项目。第四章结题验收第十八条项目验收材料1.院内项目结题验收需提交材料包括:结题验收表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的材料集(立项申请书、任务下达书、开题报告、研究报告、研究

11、成果复印件、专家鉴定意见表、调查问卷样表、工作记录、变更申请表、成果采用或转载、获奖及专利复印件等及其它材料)。2.院外项目按各级研究项目结题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第十九条项目验收材料要求1.院内项目材料要求研究报告:原则上攻关项目不少于1.5万字;重点项目不少于1万字;青年基金项目和面上项目不少于0.8万字;指导项目不少于0.5万字。内容包括:项目提出的背景、研究的目的及意义;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项目进程或阶段说明;研究成果、结论、价值和效益。著作类研究成果:要突出实践性,具有应用推广价值和社会效益,著作须在学院认定的百家出版社出版。论文:发表论文须注明项目编号。攻关项目须在学院

12、指定二类及以上目录发表至少3篇论文(其中在一类目录发表至少2篇论文),主持人发表至少2篇论文;重点项目须在二类及以上目录发表至少3篇论文,主持人发表至少1篇论文;青年基金项目和面上项目须在三类及以上目录发表至少2篇论文(其中在二类及以上目录发表至少1篇论文),主持人发表至少1篇论文;指导项目在三类及以上目录发表至少2篇论文,主持人发表至少1篇论文。教材类科研成果:应符合现代高等医学教育发展趋势、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内容、体现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多媒体课件及软件类成果:要具体说明其先进性、科学性和创新性,突出实际应用效果。项目主持人发表论文统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准,项目组成员均须有研究

13、成果,研究成果须与研究内容密切相关。2.院外项目按各级研究项目结题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第二十条结题验收时间1.院内项目于每年6月和12月结题;2.院外项目按各级项目主管单位要求时间结题。第五章经费管理第二十条项目经费由评估部统一管理,财务处、审计处监督使用,对撤销的研究项目停止核拨经费,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第二十一条项目经费的使用主要包括:国内调研差旅费、学术会议费、资料费、印刷及耗材费、论文版面费等。印刷及耗材费等费用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50%,核销费用时须提供调研报告、会议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第二十二条项目经费使用由项目主持人管理,评估部、财务处、审计处及项目组所在单位须加强监督和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须符合学院有关教育科研经费使用的要求,结题后办理相关支付手续。第二十三条项目结余经费可转入项目主持人新的研究项目,三年内无新立项,评估部将予收回。第二十四条项目经费不足时,凡在学院一类、二类目录发表论文,学院予以额外报销版面费。第二十五条在一类目录发表论文,每篇论文奖励1000元税后),不与学院科研奖励重复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章其它本办法由评估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录:齐齐哈尔医学院认定的国内教育科研期刊目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