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用电智能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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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公寓用电智能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方便学生用电,确保用电安全、节约,实现科学管理,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学生公寓学生宿舍的用电管理。第三条按照学院规定,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公寓实行24小时定量供电。1号、2号、5号、6号、7号、8号、9号公寓每月定量用电额度为15度,3号、4号公寓为12度(40W灯照明可保证每天开灯10小时,80W灯可保证每天开灯5小时),学期初由后勤处将各宿舍本学期(5个月)定额用电量一次充入各宿舍的购电卡,如果用完定额电量,学生自行购电,电价根据市场变化执行长安区供电局统一规定的价格。第四条宿舍的剩余电量低于6度时,各公寓值班室在过道黑板上公

2、布宿舍号,提醒学生购电,当宿舍的剩余电量低于3度时,电表自动断电,需用购电卡启动电表才能恢复供电,并用完剩余电量,无特殊情况,当剩余电量低于6度时,学生应及时购电。第五条学生购电以宿舍为单位,由舍长负责,舍长将购电款交公寓管理员并索取交款收据,由公寓管理员到售电办公室办理充卡手续,购电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3:00-5:OOo售电管理系统资料存储具有永久不可更改性,学生可持交款收据,随时在购电办公室核查购电情况。第六条宿舍用电负荷设定为800W,如果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窃电,该宿舍将自动断电,需用购电卡启动电表才能恢复供电,如果违规用电,公寓管理科将根据电表提示,依照有关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该宿舍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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