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合同法律适用问题.doc

上传人:m**** 文档编号:478353870 上传时间:2023-10-2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有名合同法律适用问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有名合同法律适用问题.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有名合同法律适用问题.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有名合同法律适用问题.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名合同法律适用问题.doc(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有名合同法律适用问题 有名合同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生活经济习惯对合同确定一种名称,因此有名合同又被称为典型合同,那么有名合同适用哪些法律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中国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以转化为有名合同。 在当事人意思不完备时如何适用法律。民法关于民事行为的规定和合同法的总那么,对非典型合同均有适用余地;其次应说明的是,不同类型的非典型合同即有名合同,适用法律的规那么不同。其中有的参照

2、合同法分那么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合同法第124条),即类推适用,有的那么采用结合说或者吸收说,等等。具体可分为以下情况: (1)典型合同附有其他种类的从给付,即双方当事人所提出的给符附和典型合同,但一方当事人尚附带附有其他种类的从给付义务。例如,甲商店向乙酒厂购置散装酒,约定使用后返还酒桶。属于买卖合同附带借用合同的构成局部类型。对此,原那么上仅适用主要局部的合同标准,非主要局部被主要局部吸收。 (2)类型结合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负的数个给付义务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彼此间居于同值的地位,而对方当事人仅负单一的对待给付或者不负任何对待给付的合同。例如,甲律师事务所与乙饭店订立“包租”10

3、个房间的合同,乙负有提供办公房间、午餐、清扫房间和洗涤办公用品的义务,甲负有支付一定对价的义务。其中乙的给付义务分别属于租赁、买卖、雇佣诸典型合同的构成局部。对此,应分解各构成局部,分别适用各局部的典型合同标准,并依当事人可推知的意思调和其歧异。 (3)二重典型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负的给付分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的合同。例如,甲担任乙所有的大厦的管理员,乙为其住房。其中,甲的给付义务为雇佣合同的规定。 (4)类型融合合同,即一个合同中所含构成局部同时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的合同。例如,甲以半赠与的意思,将其价值50万元的图书以25万元的价款出售给乙图书馆。甲的给付同时属于买卖和赠与。对此,原那么上适用

4、两种典型合同标准:关于物的瑕疵,依买卖合同的规定;关于乙的不当行为那么按赠与的规定处理。 一种情况是单纯外观的结合,即数个独立的合同仅因缔约行为而结合,相互之间不具有依存关系。于此场合,应分别适用各自的合同标准。如甲在某景点旅游,相继发生故障,送乙处维修,同时为不耽误游览,向乙另租相机一部适用。关于相机的修理,适用承揽合同的规那么;关于相机的租赁,适用租赁合同的规那么。另一种情况是依当事人的意思,一个合同的效力或者存在依存于另一个合同的效力或者存在。如果造纸公司出租自己的局部厂房于某家具制造公司,并收购后者的下脚料,作为造纸原料。二公司间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存在依存关系。各个合同是否有效成立需分别判断,但在效力上,一合同不成立、无效、撤销或者解除时,另一合同应同其命运。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