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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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档案保密工作制度一、严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杜绝以各种形式泄露档案材料中有关保密的内容。二、各类档案材料必须指定政治上可靠,工作责任心强的专(兼)职人员进行集中管理。三、禁止携带档案材料探亲、访友和外出旅游。四、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材料和不需要归档的材料,应指定专人进行销毁,不得当废纸处理。五、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坚持下班、外出时认真清理、存放好档案和关窗、落锁制度。六、档案库房必须安装安全设施。七、档案人员一旦发现档案材料有丢失情况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采取措施进行查找,并追查责任。档案室管理制度一、各教学点要明确一位副校长分管档案工作,由校办公室

2、或教导处具体负责。应建立综合档案室和建综合室档案专柜。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爱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二、各校要将档案工作和档案上等级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分管领导和档案员工作职责;纳入教职员工范围和考核奖惩制度。三、学校形成的全部档案室或档案人员的主要任务:1、负责本单位文书、教学、学籍、会计、科技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客、统计、利用和鉴定销毁工作。文书档案:是指学校党、政、工、团(队)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教学档案:是指学校及教师个人在全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学籍档案:是指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中形成的材料。会计档案:是指学校财务工作中形成的帐

3、、表、凭证等材料。科技档案;是指学校的基本建设、生产、科研等方面形成的材料。2、凡学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各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3、学校综合档案的归档时间:文书、会计档案材料每年四月份进行立卷归档;教学、学籍档案材料每学年结束后立卷归档。科技档案、基建、科研档案和设备、仪器档案材料均在工作结束后和设备、仪器安装试用后立卷归档。4、学校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保管期限。5、卷内文件应齐全完整。收文应有正文、附件、办理结果;发文应有定稿、印本、附件;来往文书应有请示、批复;处分材料应有综合、旁证、个人交待和下理结果。6、卷内文件排列要

4、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求在后。各类案卷均要填写卷内目录。卷内文件要编写张次号。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纸质优良、签署完备。不准用铅笔、园珠笔( DA 型除外)和复写纸书写,并拆除卷内金属物。7、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标题一般应有作者、问题、名称,能反映卷内文件内容,政治上无误,文词上简明确切。封面要用毛笔正揩字填写,字迹工整清洁。8、文件材料归档后,档案人员应本着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对案卷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编目、.精品文档登记和统记,做到排列有序,并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编号。六、学校档案的档案工作与安全保密。综合档案室要做到有专室、专柜、专(兼)职人员负责,切实

5、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 ”工作。七、借阅制度。1、外单位人员查阅本校档案必须持组织介绍信。2、严守档案材料机密,不准随便转借档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和复制。3、爱护档案,不得拆卷、涂改、撕毁、圈点、划道、拆叠等。4、经批准摘录的材料,要经档案室工作人员审查。证明性材料,必须校对无误后盖章。5、外借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档案人员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七天,超过时间另行办理手续。八、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档案,了解需求,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档案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人事记、组织沿革、基本情况数字汇集、专题概要及综合档案室简介等有效的检索工具和参

6、考资料,为提供利用档案创造条件。九、档案室每年 “归档月 ”结束时,应及时将所立案卷情况、库房面积、档案设备、管理人员情况按市、县(区)教育局的要求进行统计上报。十、学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学校综合档案室应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关于档案鉴定的规定。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对超过保管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可提出销毁意见,并填写销毁清册,报本单位领导和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指定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防止失密。档案交接工作制度一、各撤销、合并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档案材料移交工作,加强具体领导。文书处理和档案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地做好档案文件的清理、保

7、管和移交工作;在未办完档案材料移交工作之前,不要变动他们的工作。二、各撤销、合并单位的档案材料,必须保持齐全完整,不得分散和个人保存,不得随意销毁、处理,如工作需要,可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对尚未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可移交给有关机继续办理,并作为办理机关的文件归档、保存。三、各撤销、合并单位的档案材料,应分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几种进行移交。撤销单位的档案材料,应移交同级档案馆(室);两个或几个单位合并为一个单位的,合并前各单位的档案材料应移交给合并后的单位;一个单位的工作分别并入几个单位的,其档案材料不得分散,应移交给合给其中的一个单位代管,或移交给同极档案馆(室) ;凡撤销、合并单位的基建档案和设备档案,则应随同建筑物和设备,一起移交给使用单位。四、移交档案材料时,案卷目录,案卷文件目录、专题目录等检索工具以及历史考证、大事记、文件汇编等有关资料都应一起移交;存放档案、资料的柜架一般也应随档案、资料一起移交。交接档案材料必须严格履手续,有关人员要签字,以备查考。五、除归档、移交外需要销毁的文字材料,必须造册登记,报送机关领导人审查批准后,方能销毁。销毁时必须有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六、单位档案专(兼)职人员因工作变动,需办移交手续时,应将全部档案材料清点新的负责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交接档案材料必须严格履行手续,有关人员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案卷数目等。.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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