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合同相关法律基础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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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合同管理第一章 合同相关法律基础第一节 概述工程建设是一项综合性技术经济活动,它涉及面广,工期长,加上新型材料不断出现,技术发展速度快,质量要求高,项目实施较为困难。同时,工程的参加单位和协作单位多,一个工程就涉及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银行等十几家甚至几十家单位,如果工程实施中有一家工作出现失误,就可能会对他方工作产生干扰。因此,在工程实施中必须加强各方的配合协作工作。而合同正是各项目参加者的连接纽带,通过签定合同将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规范各方的行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2、济体制,逐步完善市场经济法规,形成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至今为止,我国已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逐步将我国经济建设纳入法制轨道。作为经济建设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环境也日趋完善。自九八年以来,建筑法、合同法及招标投标法的相继实施,标志着我国土木工程技术已经步入法制状态。由于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因此它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也错综复杂,既有程序法,也有实体法;既有经济方面的,也有行政管理方面的。这里主要介绍经济法基本知识及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一、 法的基础知识1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公正价值目标,并由国家政权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

3、和。法属于社会上层建筑范畴。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法律、特别行政区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地区人大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备案。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3 我国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并组成的法律的整体结构。法律体系是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1)宪法;2)民法:3)刑法;4)行政法;5)经济法;6)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7)环境法;8)婚姻

4、法;9)军事法;10)诉讼法。二、经济法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系统。它是调整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社会组织和具有合法资格的生产经营者在经济管理、经济协作以及市场运行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法律的调整对象即一部法律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社会经济关系:1)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关系,如税收、预算关系,利润分配关系及社会保障关系等。2)国有财产关系包括国有财产运行和管理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包括计划关系、财政关系、金融货币关系和投资关系等。4)市场竞争关系主要指经济组织在市场竞争中所发生的经济关

5、系。3经济法规体系我国经济法规体系由若干相互独立、相互联系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群体,按其性质的不同,可分为:1)宏观经济调控法主要研究计划、财政、金融和投资等方面的法制问题,包括投资法、土地法、会计法、审计法等。2) 经济组织法主要研究企业法制问题,包括企业法、公司法等。3) 市场运行法主要研究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证券和票据等方面的法制问题,包括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4) 社会保障法主要研究社会保障资金、机构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制问题。4 经济法基本原则经济法基本原则即贯穿于整个经济立法和经济法的实施全过程中所坚持的基本准则,包括:1)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统一原则市场经

6、济的本质要求是自由交易和自由竞争。但由于市场自身的缺陷,现代市场经济又需要国家的组织和管理,即通常所说的“看不见的手”和“国家之手”相互结合和交替发挥作用。国家介入社会经济生活,是为了保证大多数市场主体的自由交易和竞争,但不能代替市场作用,更不能有碍于市场的本质要求。2)社会利益至上原则经济法以“社会本位”为根本宗旨,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保护一切市场主体的权益。利益向任何一方面过度倾斜,都不利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3)权力制衡原则国家、政府和一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组织、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以及企业和企业机构在组织生产和经营中,都需要有一定的权利作保障。但这些权利都必须有一定限度,并有一定的力量

7、和机制予以制约。唯有如此才能保障全社会利益的协调。4)严格责任制原则严格责任制是指任何单位、任何人不能从事有损于社会的行为,同时还都有追求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责任制度。它不仅防范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同时还能够激励和督促人们努力完成有益于社会及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活动。5经济法律关系1)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由国家政权强制力予以保障。2)经济法律关系要素(1)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经济权利的享有者和经济义务和责任的承担者。具体包括:国家。国家是重要的经济法主体。其中,国家机关是具体的经济法主体。这里所

8、说的国家机关主要指与经济和经济管理有关的国家机关。企业。企业是市场交易和竞争的主体,也是重要的经济法主体。个体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他们是特殊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一定意义上,也要纳入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因而成为经济法主体。公民。在一般情况下,公民作为自然人只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在一定范围内,如在税收关系、投资关系中,公民也可成为经济法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活动中享有的,从事某种行为和不行为的资格和能力。具体包括:财产所有权。这里主要指国家财产所有权

9、。经济管理权。主要指国家在宏观经济方面实施综合调控、经济监督和市场执法的权利。经营权。经营权是企业以财产和非财产的手段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权利,它是企业和一切生产经营者特有的权利。分配权。指经济法主体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有取得自己应得份额的权利。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和不行为以满足社会和他人的权益要求的责任。经济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1)物质性财产;(2)非物质性财产;(3)经济行为。第二节 民法通则一、概念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公民之间以及法人与公民之间

10、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狭义上讲,是指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87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通则。二、民法的调整范围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民法只调整发生在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而纵向经济关系则由行政法和经济法调整。民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有以下两个方面:财产关系财产关系也称为经济关系,是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其特征包括:1)主体平等。即主体之间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没有上下级、命令与服从的隶属关系;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自愿,不得强迫;3)在通常情况下,都要求等价有偿进行。2人身关系即与特定人

11、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通常表现为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姓名、名誉、荣誉等权利而产生的人身关系,以及知识产权中的人身关系。其特征包括:1)具有人身属性;2)不具有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来衡量;3)人身关系中一部分与财产没有关系,有一部分与财产有密切关系。三、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司法以及民事活动所应遵循的准则。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八个方面的原则:1平等原则当事人民事地位平等是我国民法首要和核心的原则。其含义是:1)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2)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平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3)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2自

12、愿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必须自主自愿,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对方。自愿原则是平等原则的体现,它包括:1)当事人有依法进行或不进行某种民事活动的自由,他人不得干预或强迫;2)当事人有选择行为相对人、行为内容和行为方式的自由。3公平原则公平是指公正、平允、合情合理,应使各方当事人利益得到相同对待,具体表现为:1)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机会均等;2)民事主体在民事权利的享有和民事义务的承担上要对等;3)民事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上要合理。4等价有偿原则这是市场经济下商品交换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民法平等原则在财产权利和财产流通中的体现,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和经济核算原则的要求。其内容是:在有偿民事

13、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一方取得对方财产或得到对方服务应当向对方支付与财产或劳务相等的价款或酬金。5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实事求是,讲究信誉和道德,恪守诺言,履行义务。6保护合法民事权益原则即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其基本含义有三点:1)任何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均受到法律保护;2)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都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保护;3)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受到法律制裁。7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若法律一时还未明确规定,则应遵守国家政策。8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民事活动应当

14、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四、 民法的适用范围1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公民、法人以及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和一切中外合资、合作的企业法人。2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即民法在我国领土、领海、领空的效力。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民法在我国领土、领海、领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我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均应遵照执行。3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事法规实施时间即民事法规生效时间。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法通则自1987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节 仲裁法一、仲裁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仲裁是指当事人将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交由仲裁机关

15、作出裁决,对裁决的决议双方有义务执行。2特点仲裁是解决经济纠纷或争议的一种基本方式,具有程序简便、方便灵活、处理及时等特点。仲裁有如下特点:1)提交仲裁的双方当事人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主体,是以双方自愿为前提;2)仲裁的客体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一定范围内的争议;3)仲裁机关是依法成立的专门机构,它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4)仲裁裁决依法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仲裁结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仲裁一旦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机关和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二、仲裁法仲裁法是国家制定和确认的关于仲裁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里主要指1994年8月31日经八届人大九次会议通过,95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其基本内容包括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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