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调动(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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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调动(配)制度L调入。申请调入者须提交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证书(如执业证书、资格证书、技术工等级证书)、荣誉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所有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备案)及学习、工作履历,由人事科初审。符合医院招聘计划及基本条件的,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讨论通过则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入手续。2 .调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主管职能部门同意,院领导批准后,由其接收单位发函调档,人事科协助办理调出手续。调出人员在未接到正式调离文件前仍应坚持原岗位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3 .院内调动。(1)科室内部岗位调动由科室负责人决定,报分管职能部门备案。(2)行政后勤科室之间人员调动,由用人科室或本人提出申请,院长办公会讨论。(3)临床、医技科室之间人员调动,转科及临时调配的由主管职能部门及分管业务院长负责;定科的由科室、本人或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申请,院长办公会讨论。(4)临床、医技科室人员向行政后勤科室调动,由本人申请,经科室、主管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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