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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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明确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强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推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根据省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行业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会同市局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第三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负责制。各级局领导班子对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总则;分管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局长负直接领导责任;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第四条

2、各级局的主要领导、分管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没有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一)没有建立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二)没有按要求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或没有严格按制度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同级烟草公司(卷烟营销部)、或辖区内其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对象发生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四)没有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或没有按要求组织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的;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或工作失职、不作为等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的;(

3、五)没有及时发现查处辖区行业内单位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而被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查处的;或对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包庇袒护,不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的;(六)没有按要求组织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工作的;(七)对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办理,敷衍塞责的;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检查考核的。第五条 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没有按本办法认真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一)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要求的;(二)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中不认真、走过场,没有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4、的,或对发现的问题包庇隐瞒、不如实上报的;(三)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检查、考核、监督的。第六条 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背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的;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 行业内各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二)不按专卖管理监督要求如实、及时提供、报送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或转移、隐匿、损毁有关文件、资料的;(三)拒绝、阻挠专卖管理监督人员履行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第八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办理。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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