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律制度考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478030988 上传时间:2022-11-1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考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考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考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考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子签名法律制度考(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电子签名法律制度考关键词: http:/*.cn/article/?id=50866#m1” name=11二是“非技术特定化”,只要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条件,无论采取何种技术产生的数字签名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不少国家的电子签名立法采取了这种定义方式,如日本电子签名及电子认证法。 writezhu(2); href=“http:/*.cn/article/?id=50866#m2” name=22 我国电子签名法采用了“非技术特定化”立法例。其第2条第1款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该规定采“技术中立”的立场,仅仅从法律规

2、制角度对电子签名进行定义,而不对电子签名技术加以限制。这为电子签名新技术的开发和运用提供了灵活的制度基础。 关于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我国在电子签名法颁布以前并没有明文规定。合同法虽然明确规定了数据电文的相关内容,但并未提及电子签名。这一度给电子商务实践中电子签名的效力问题带来巨大困惑,不少交易主体否认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缔结的合同的效力。有鉴于此,电子签名法第3条确立了电子签名在大多数合同类型中的法律效力,并特别指出,“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该规定对于电子商务发展最主要的意义,不在于消极地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类型

3、,而在于积极地确认多数合同类型下中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类型。LoCAlHOst 值得注意的是,从文意上看,该条规定仅限于当事人已经事先约定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情形。那么,若当事人在未事先约定情形下,在交易中使用了电子文书,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效力又如何呢?我们认为,从鼓励电子商务的立法目的出发,只要能够通过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确认合同当事人的准确身份,就应当认定其效力。因此,有必要对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2款予以扩张解释,即:除非当事人约定不得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否则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的功能在于确认交易当事人的

4、身份和交易内容,其直接定了合同的效力状态。因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是世界各国电子签名立法中的核心问题。 “功能等同”原则 虽然电子签名由一系列数字信息组合而成,但大部分国家都承认,其与传统的以纸笔为工具的签名具有同等效力。不过,各国在具体立法技术上略有差异:一种模式直接将电子签名作为签名的一种,将签名解释为包括电子签名在内的所有为签署之目的而使用的方法。如美国统一http:/aarticle/ab/d/200810 /2 该法第2条第1款规定:“所谓电子签名,是指对于能以电磁方式记录的信息采取的,满足下列条件的措施:一、能够揭示该信息为签名人作成;二、能够确认该信息未被更改。条文见http:/

5、htmldata/h12/3 邵贞、朱明议:电子签名的性质及其法律效力,法治与社会,4 王剑虹、何晓行:试论我国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的建立,重庆邮电学院学报,5 邵贞、朱明议:电子签名的性质及其法律效力,法治与社会,6 http:/aarticle/ab/d/200810/7 directive 1999/93/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3 december 1999 on a community framework for electronic signatures, article5. 条文见 http:/lexu

6、riserv /?uri=celex:31999l0093:en:not8 california codes,government code,section ,条文见http:/*.cn/weekly/cio/applicationinvestigation/htm2010/20100628_15 legal guide to th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ct ,48,条文见http:/*mercelaw/18 legal guide to th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ct ,,条文见http:/doc/policies%20and%

7、20regulation /policies_and_regulation_level3/legal_guide_19 参见熊丙万:“论善意取得制度正当性的运用”,载判解研究2009;weinberg harold r, sales law, economics and the negotiablity of goods, joural of legal studies, 9, 569-592.20 如果冒名人称自己就是被冒名人,而不是以被冒名人名义,也应类推适用表见代理制度。德国法院判例即采此模式。参见bghz 45, 179。21 john henry merryman & rogelio perez-perdomo, the civil law tradition, 3rd ed, stanford universitypress 2007, p15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