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EPE包装袋350吨、气泡包装袋100吨项目环评表

上传人:p-****61 文档编号:478023987 上传时间:2024-05-05 格式:DOC 页数:66 大小:3.2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年加工EPE包装袋350吨、气泡包装袋100吨项目环评表_第1页
第1页 / 共66页
年加工EPE包装袋350吨、气泡包装袋100吨项目环评表_第2页
第2页 / 共66页
年加工EPE包装袋350吨、气泡包装袋100吨项目环评表_第3页
第3页 / 共66页
年加工EPE包装袋350吨、气泡包装袋100吨项目环评表_第4页
第4页 / 共66页
年加工EPE包装袋350吨、气泡包装袋100吨项目环评表_第5页
第5页 / 共6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年加工EPE包装袋350吨、气泡包装袋100吨项目环评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年加工EPE包装袋350吨、气泡包装袋100吨项目环评表(6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福州众达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EPE包装袋350吨、气泡包装袋100吨项目项目代码2403-350181-04-01-72014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宏路街道大埔村(福建宏砚建设有限公司6号楼第3、4层)地理坐标(119度18分56.162秒,25度41分10.41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1塑料薄膜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 塑料制品业中其他类建设性质R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福

2、清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4A060075号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3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租用面积24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详见表1-1。表1-1 项目专项评价设置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需要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

3、、氰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无新增工业废水外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

4、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审批机关:福清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编制范围的批复(融政综201918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080号

5、)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福清市宏路街道大埔村(福建宏砚建设有限公司6号楼第3、4层),本项目主要从事EPE、气泡包装袋的制造,属于C2921塑料薄膜制造,对照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用地布局图(附图5)以及建设单位提供产权证(闽(2023)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01042号)(附件5),本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布局。1.2与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根据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2035年)

6、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2080号),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以电子信息:显示科技、光电科技、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计算机与智能终端设备等。机械电气:数控机床、精密磨具、光机电一体化等。汽车零配件:汽配玻璃、汽车零部件、变速器、汽车轴承等。根据开发区对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定位,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主导行业涉及国民经济类别主要包括C29、C304、C33、C34、C35、C36、C38、C39、C40;项目从事EPE、气泡包装袋的制造,属于C2921塑料薄膜制造。符合该园区规划环评的主导产业政策。对照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2035年)中

7、规划区配套及其他行业环境准入要求,项目与规划区主导产业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及批复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本项目与规划区主导产业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类别名称空间布局约束本项目符合性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禁止新建:1、涉及开炼、密炼、硫化工艺;2、采用煤、油、生物质等非清洁能源;3、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4、废旧塑料再生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1、本项目不涉及开炼、密炼、硫化工艺;2、本项目采用电能,不采用煤、油、生物质等非清洁能源;3、本项目为C2921塑料薄膜制造,不属于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4、本项目为C2921塑料薄膜制造,

8、原料不使用废旧塑料,不属于废旧塑料再生行业。符合类别名称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符合性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必须规范配套应急池,建设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三级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确保有效拦截、降污和倒流;受园区排污影响的周边水系应建设应急闸门,防止泄漏物和消防水等排入外环境。2、开发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渗处理,不得污染地下水环境。项目生产车间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已做好防渗及围堰,防止泄漏物和消防水等排入外环境,无生产废水外排,仅少量生活污水外排,故不设置事故应急池,符合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表1-2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关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 年

9、)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080号)摘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审查意见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强化现有及入区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禁止新增排放涉重金属污染物项目入区,禁止与主导行业不相关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区。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小,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且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1、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及设备均不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限制和禁止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项目已经取得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备案号为闽发改备2024A060075号(附件

10、4),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2、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于福清市宏路街道大埔村(福建宏砚建设有限公司6号楼第3、4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产权证(闽(2023)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01042号)(附件5),本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所以用地手续合法,并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合理性分析。1.3、项目周边相容性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福清市宏路街道大埔村(福建宏砚建设有限公司6号楼第3、4层),项目北侧为清华路,隔路为京东泰、智和塑料模具、成和广电科技等公司,项目东侧为星宇工艺品有限公司,项目南侧为迅通、融达等物流公司,项目西侧为昭和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等。项目周边以工业企业为主。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周边敏感目

11、标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则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1.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不在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项目厂界各侧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该项目营运期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

12、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本项目不降低周边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主要使用能源为电能,生活用水为自来水,项目租用已建厂房,亦不会达到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未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榕政综2021178号)相关要求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的要求。表1-3 福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福州市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福州市石化中上游项目重点在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连江可门化工新

13、材料产业园布局。2.鼓楼区内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山片禁止生产型企业的引入;仓山区内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仓山片不再新增生物医药原料药制造类企业。3.罗源县内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禁止引进、建设集中电镀、制浆、医药、农药、酿造等重污染项目;连江县内福州台商投资区大官坂片区不再扩大聚酰胺一体化项目规模。4.禁止在闽江马尾罗星塔以上流域范围新、扩建制革项目,严控新(扩)建植物制浆、印染、合成革及人造革、电镀项目。5.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逐步将大气重污染企业和环境风险企业搬出城市建成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本项目主要从事EPE、气泡包装袋的制造的生产加工,位于福清融侨

14、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与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不相冲突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及福州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划定的大气环境二级管控区的大气污染型工业企业(现阶段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工业企业,但不含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作为燃料的非火电锅炉和工业炉窑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工业企业)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不低于1.5倍交易。2.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含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作为燃料的非火电锅炉和工业炉窑的工业企业新增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按不低于1.2倍交易。3.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

15、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4.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新建化工、石化及燃煤锅炉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5.氟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企业实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项目位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其规定的污染物管控区域。项目涉VOCS排放,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对VOCS排放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2、项目主要从事EPE、气泡包装袋的制造的生产加工,不属于水泥、有色金属、钢铁、火电项目。符合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纺织业(含印染精加工)、造纸和纸制品业(纸制品制造除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工业气体生产除外)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压延加工除外);禁止引入含电镀工艺(紧密配套型电镀工艺除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造价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