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加气站站房项目环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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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加油加气站站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葫芦岛北方实业集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4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加油加气站站房项目项目代码2305-211421-04-01-176301建设单位联系人肖明联系方式13116811111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东戴河新区长城大道南侧、创业大街东侧地理坐标东经1195111.655,北纬40119.207国民经济行业类别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F5266 机动车燃气零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19加油、加气站-城市建成区新建、扩

2、建加油站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绥中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绥发改备202384号总投资(万元)6900环保投资(万元)84.6环保投资占比(%)1.23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面积(m2)1499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详见表1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涉及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

3、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不涉及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工业废水直接排放不涉及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存在有毒有害物质,但未超过临界量不涉及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是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

4、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综上所述,本项目不需开展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葫芦岛市绥中滨海经济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辽宁省城乡规划设计院;(2)关于葫芦岛市绥中滨海经济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的批复,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发改规划2009310号,2009年4月9日; (3)绥中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注:2012年1月绥中滨海经济区改名为辽宁东戴河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5、1)葫芦岛绥中滨海经济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0年5月;(2)关于葫芦岛绥中滨海经济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辽环函2010288号,2010年6月12日;(见附件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葫芦岛绥中滨海经济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葫芦岛绥中滨海经济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2 本项目与规划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产业定位重点发展数字高新技术产业,旅游及房地产业,能源、灯具制造和建材等传统产业。规划形成以中部片区为城市功能核心,西部产业片区,中部城市聚集区,

6、西部产业片区为三个片区,海岸中关村、现代服务业组团、城市中心组团、能源港城区为五个组团。本项目位于现代服务业组团,本项目为加油加气站项目,属于社会服务业,与园区规划产业定位相符符合2负面清单(限制入园企业对比分析)不符合规划区产业定位的企业本项目不属于数字高新技术产业,旅游及房地产业,能源、灯具制造和建材等传统产业,根据2022年11月,绥中县东戴河青牛配套居住用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该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和加油站用地。项目为加油加气站项目,符合规划产业定位;符合3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本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

7、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允许类项目;符合4污染排放较大的行业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不涉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排放量较小,采取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5高物耗、高能耗和高水耗的项目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能源,资源消耗量相对较少,不属于高物耗、高能耗和高水耗的项目符合6预处理水质达不到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的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绥中县亿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戴河厂)进行处理符合7工艺尾气中含有难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不支持引进不涉及符合因此,本项目符合葫芦岛绥中滨海经济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及其批复要求。2、与绥中县国土空间规划(2

8、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绥中县国土空间规划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3 本项目与绥中县国土空间规划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统筹耕地和其他农用地转用的安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耕地占用的原则和禁止规定。本项目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东戴河新区长城大道南侧、创业大街东侧,用地性质为其他商服用地,不涉及耕地占用。符合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规文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和经营管理活动等规定,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森林资源,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

9、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本项目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东戴河新区长城大道南侧、创业大街东侧,用地性质为其他商服用地,不涉及林地占用。符合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严格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实现矿产资源的高效集约节约发展。本项目属于加油加气站项目,不涉及矿产资源。符合因此,本项目与绥中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相符。3、与葫芦岛绥中滨海经济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2010年5月,绥中县人民政府委托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葫芦岛绥中滨海经济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0年6月12日取得原辽宁省环境

10、保护厅对该项目的审查意见(辽环函2010288号,见附件2)。本项目与关于葫芦岛绥中滨海经济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4 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数字高新技术产业,旅游及房地产业,能源、灯具制造和建材等传统产业。规划形成以中部片区为城市功能核心,西部产业片区,中部城市聚集区,西部产业片区为三个片区,海岸中关村、现代服务业组团、城市中心组团、能源港城区为五个组团。本项目位于现代服务业组团,本项目为加油加气站项目,属于社会服务业,与产业定位相符符合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和达标排放实现现有污水排放单位污染物减排,通过水污染物排

11、放总量控制抬高后续入户企业门槛,禁止入户耗水量大、水污染严重的项目。本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废水仅为生活废水,不属于耗水量大和水污染重的项目。符合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必要时应设置隔声罩,以降低其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各项目的总图布置上应充分考虑高噪声设备的影响,将其布置在远离厂界处,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加强厂区绿化,特别在有高噪声设备处和厂界之间设置绿化带,利用树木的吸声、消声作用减小厂界噪声。加强企业厂界噪声达标管理,对拥有噪声设备的企业,必须配备降噪设备和措施,严格控制其厂界噪声水平,并定期检查。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安装减振设施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定期进

12、行噪声监测,加强各类设备的维护管理,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符合固体废物污染应以发展循环经济为主线,以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为方向,最大限度的减少废物产生,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经济区以尽量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为原则,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实施严格控制,降低二次污染。本项目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本项目与关于葫芦岛绥中滨海经济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辽环函2010288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5 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判定结果1根据葫芦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防止海水入侵,

13、经济区不得开采地下水。近期可利用大风口水库作为水源供水,远期可以猴山水库作为主水源供水,同时应积极开展中水回用,推行海水淡化。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用水统一来源为市政供水管网。符合2根据产业布局及污水量预测结果,应在“经济区”西部和东部各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西部片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可先建设3万立方米/日的处理规模,在处理生活污水的基础上应将工业废水一并处理。东部片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可先建设1.5万立方米/日的处理规模,同时考虑接纳待建的绥中港的生活污水。两座污水处理厂均应预留场地,随着企业进驻和人口增加的需要逐步扩大处理规模。本项目废水处理后由市政管网进入绥中县亿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戴河厂)集中处理。

14、本项目废水量较小,污水处理厂可接纳废水。符合3进一步优化“经济区”规划布局。在规划景观路、滨海公路及五条纵向道路穿越居住区部分,两侧设置绿化带;应将西部片区景观路以北的居住区与工业区西部的地块互换,并用50m宽绿化带将工业与居住区隔离,景观路以南保留的居住区与秦皇岛开发区的工业区之间应设置100m宽绿化带;东部生活区靠近绥中电厂一侧的居住用地要避让输变电线路,并在居住区与输变电线路之间设置30m宽绿化防护走廊;“经济区”内东侧的发展备用地在开发建设时应与绥中港的建设同步考虑,避免产生布局矛盾。/4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经济区”范围内不适宜建垃圾填埋场,“经济区”可结合绥中县总体规划(2005-2020)一并考虑垃圾处理厂的建设,使其处理能力能够满足绥中县和“经济区”的要求。/5“经济区”内的姜女石遗址1988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辽宁省政府在关于公布159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辽政发19938号)中对姜女石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界定,涉及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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