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装备制造法兰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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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福清装备制造基地风电装备制造法兰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309-350181-07-02-59053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州市福清市江阴港城经济区三峡路1号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地理坐标(东经11919.119,北纬2525.476)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130钢压延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中的“63钢压延加工313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R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福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

2、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工信备2022A060075号总投资(万元)9986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0.2施工工期7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0(利用现有厂房)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情况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次扩建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涉及大气专项评价设置原则中的有毒有害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次扩建项目无新

3、增生产废水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危险物质主要为天然气,未超过临界量,不设置环境风险专题。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给水来自市政给水供给,不设立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无排海否综上,本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规划情况福州江阴港城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福州江阴港城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福州市环保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福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江阴港城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

4、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的通知(榕环保评20185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本项目与福州江阴港城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城乡发展总体目标中提出:“将江阴港城打造成为:福建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海西港口物流枢纽、福州新区南翼先进制造业基地、福清市环湾城镇带次中心、滨海生态园林城市”。江阴港城经济区产业发展定位,以循环经济生产理念为指导,围绕江阴港城经济区的港口、物流资源条件,充分发挥其独特区位优势和邻近主干市场优势,以大型煤化工、盐化工、石油化工等三大产业链为基础,以便利的交通为依托,构建一个完善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辐射带动现代物流、海洋产业、现代服务业、机械等领域的发展,最终实现

5、产品项目上下衔接,公用辅助设施共享,物流传输便捷、环境保护完善,管理服务一流的非炼化一体化产业基地。综上,本项目为风电机械装备制造业,符合福州江阴港城总体规划(2018-2035)中的相关要求(详见图3.9-1)。1.2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依照福州江阴港城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内容指出:江阴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修编)的主导产业为发展港口运输业和物流业,依托港口优势发展钢铁、能源、化工、机械、修造船等临海基础型工业以及其延伸工业。江阴港城总体规划取消了原规划的钢铁、修造船等重工业;新增了现代服务业;拓展了商贸物流业的范畴,包括新增的汽车整车进口的展示商贸。将产业

6、定位为:临港化工、电力能源、海洋产业、现代服务业。江阴港城产业引进的环保准入条件,“现代制造业1、除现状合成革企业外,不再引入合成革、人造革项目;2、禁止引进集中电镀项目,企业配套电镀工序必须达到废水零排放;3、严格控制大气污染型项目、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扩建项目的选址位于福州江阴港城总体规划东部临港产业区的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内,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主要引进风电装备相关的制造项目,主要为以机加工为主的机械制造项目,不属于合成革、电镀项目,不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符合二类工业用地要求。对照江阴港城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制一览表,拟建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符合

7、江阴港城引进产业的环保准入条件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福州江阴港城总体规划环评及东部临港产业区补充说明的要求。根据福州江阴港城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严格控制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条件,入园企业的清洁生产至少要达至国内先进水平,逐步推进现有污染企业的升级改造。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严格项目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COD、石油类、氨氮、总氮、挥发性有机物等各类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成熟先进,过程控制严密,末端治理有效,在生

8、产工艺和设备、原辅材料和产品、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方面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均采用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可以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相关要求,扩建项目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需另行申购。综上所述,项目为风电机械装备制造业,符合福州江阴港城总体规划以及规划环评的要求。1.3与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符合性分析(1)产业园规划内容根据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关于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的概况分析“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位于福清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运营有

9、限公司,用地性质为工业、仓储、商务设施用地,本工程为福清江阴工业区海上风电产业园区项目,总用地面积666822,总建筑面积210645,建设风机总装厂3栋,叶片制造厂1栋,钢结构厂1栋,生产配套厂2栋及堆场,办公楼、宿舍、食堂,年产风电设备150180万KW。”本项目位于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内,租用其钢结构厂1栋及堆场,也依托其宿舍、食堂等建筑设施。(2)产业园环评批复要求表1.3-1与福建三峡海上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符合性分析批复内容符合性分析1、严格按照市规划部门关于本项目规划意见(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项目规划条件函(地字第350181-20

10、16-118D号)和总平布局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本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市规划部门关于本项目规划意见(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项目规划条件函(地字第350181-2016-118D号)和总平布局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2、实行雨、污分流制,所有分流后的雨水应纳入园区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江阴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引进项目入驻时,应要求入驻企业对其自身的生产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江阴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

11、4中三级标准,纳入江阴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3、园内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按报告表提出的布局和噪声控制要求,进行合理布局,配备隔音、减震处理措施,场界噪声应达标。本项目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布局和噪声控制要求,进行合理布局,配备隔音、减震处理措施,厂界噪声经预测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引进的具体项目类型应符合报告表评价内容要求,并另行向环保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扩建项目类型符合该环评报告表中相关评价内容要求,扩建项目另行向环保部门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配备环保管理人员,确保各

12、项环保措施落实到实处,污染物经治理(防治)实现稳定达标。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配备环保管理人员,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实处,本项目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物均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项目主要功能为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其报告表仅对总体污染源进行简要介绍,根据其报告表结论,对于后续引进的项目污染源以引进项目的环评为准,本工程为产业园引进项目,综上所述,项目选址符合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见附件5)。其他符合性分析1.4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扩建项目主

13、要进行法兰的生产加工,法兰用于风电设备制造,属于风电机械制造业,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五新能源11、5MW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生产过程中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设备及工艺。本项目于2022年9月16日取得福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工信备2022A060075号)。综上,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1.5用地及规划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港城经济区三峡路1号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根据报告表中关于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的概况分析,项目所在

14、区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属工业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因此,项目用地合理,符合规划要求。1.6周边环境合理性分析本次扩建项目为法兰生产项目,位于福州市福清市江阴港城经济区三峡路1号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其四周为:北侧为本公司堆场、北面厂界外为空地,东侧为本公司堆场和喷漆车间、东侧厂界外为友谊新材料科技园,南侧厂界外为江苏中车电机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西侧厂界外公路。项目生产设备较为先进,原材料的来源、运输、使用及污染物的排放均进行严格的控制,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均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选址与周边环境基本相容。1.7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要求(1)水环境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

15、污水将纳入江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外排。兴化湾主体海域为二类区,江阴港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为四类区。兴化湾主体海域水质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二类标准;江阴港区附近海域海水水质符合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2)大气环境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类区,运营期生产废气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不会改变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3)声环境本项目位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主要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叠加现状后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会改变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综上,扩建项目符合相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1.8“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扩建项目在福清市江阴港城经济区三峡路1号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现有厂房内实施,未新征占用地。对照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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