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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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增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抱负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快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

2、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敢于摸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学制与年限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本科各专业的原则学制为4年,并以此制定学分制指引性培养筹划。学生在6年内修满培养筹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即可准予毕业。毕业时不管其在校学习年限的长短,均按4年计算学制。专科的原则学制为3年,并以此制定指引性培养筹划。学生在2.4年内修满培养筹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即可准予毕业。毕业时不管其在校学习年限的长短,均按3年计算学制。凡提前修满培养筹划规定的各类学分的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凡在原则学制年限内未能

3、修满培养筹划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延长学习年限。但本科最长可以延长2年,专科可以延长1年。第四条 学生在原则学制的学习年限内按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缴纳学费,学校实行在年初按专业收费原则预收学费,在下一年根据学生上一年实际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依次类推直至学生毕业时结清。所修读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必须付费重读该课程,具体收费原则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分制收费措施执行。延长学习年限期间学生应按实际学提成本交费。入学与注册第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告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规定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准时报到者,应凭有关

4、单位的证明材料向被录取的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暂缓报到,经院长批准并报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可暂缓报到,但假期不能超过二周。未请假、请假未经批准者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合法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获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状况,予以解决,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七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存入学资格一年。保存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存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

5、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规定,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对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其保存入学资格期计入在校学习年限。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向学院申请暂缓办理注册手续并向教务处备案。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没有获得学期注册的学生没有学籍,不得参与考试。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她形式资助,同步申请暂缓注册,待交纳学费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二周内未注册(报到)者,作旷课解决;超过二周未注册者,

6、作自动退学解决。学 期第九条 每年设立三个学期,每学期分为理论教学、集中实践教学阶段。理论教学阶段一般上课7周,复习考试12周,集中实践教学阶段一般2周。产学合伙教育阶段一般为68周,具体安排见培养筹划。学 分第十条 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具体计算措施如下:(一) 理论教学课,原则上每16学时为1学分,体育课每3学时为学分。单独设立的实验课,原则上每0学时为1学分。(二) 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每周为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先折算为周数,0学时相称于1周,再按每周计1学分,折算为总学分。(三) “合伙教育”工作学期每3周计为学分,每个工作学期(一般为68周)最多计为2学分。(四)

7、公共基本课中“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就业指引”两门课均为必修,但不计入总学分。“国防教育”为必修课,在军训中实行,已计入军训学分。(五) 学生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教学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艺术修养,因此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必修学分。具体内容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措施”。第十一条 学分制指引性培养筹划学分制本、专科培养筹划由公共基本模块、学科基本模块、专业特色模块和实践教学模块四部分构成。(一) 本科学分制指引性培养筹划公共基本模块中思想政治理论类课程、数学、物理类课程和外语类课程为必修课程;外语类课程进行

8、分级教学,必须修满16学分(大学英语)。公共基本模块中的计算机课程实行按类选修,必须修满8个学分,体育课一年级为必修课程,二年级实行限修。公共基本模块中设1学分的公共选修课。其中学分作为创新学分,1学分为人文、艺术、管理类课程和自然科学类课程。经学校审定批准的第二课堂、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计入公共选修课学分。学科基本模块中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生可按培养筹划的规定进行修读。专业特色课中,专业核心课程为必修课。专业方向课为选修课。实践教学模块中的课程为必修。合伙教育是我校特色,合伙教育每个工作学期为学分,第一工作学期的学分可以替代公共基本选修课学分,第二、三工作学期的学分计入实践教学学分。(二) 专

9、科学分制指引性培养筹划公共基本模块中思想政治类课程、数学、外语类课程为必修课程,计算机类课程为限修课程,必须修满4学分;体育课一年级为必修课程,二年级实行限修。公共基本模块中设学分的公共选修课,经学校审定批准的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计入公共选修课学分。(三)学生除应修满总学分外,还应按培养筹划的课程设立修满各模块中的所有必修课程和相应类别的选修课程学分,不同类别的选修课程学分不能互相替代。专升本学生按本科指引性培养筹划第8学期的规定进行修读,并应在本科期间修满6学分的公共选修课。多种不同类型的学生,按照相应的培养筹划规定进行修读。选 课第十二条 学分制指引性培养筹划是学生进行选课的基本根

10、据,学校将根据培养筹划和教学资源状况,拟定并发布每学期实际开设的课程。学生在班主任(导师)指引下,参照指引性培养筹划建议的学习进程,在课程开设范畴内,自主选择课程、教师、上学时间,并自主安排学习进程。(一) 学生第一年第一学期的课程,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对英语课程,学生可根据高考入学英语成绩和学校有关规定,参与学校组织的大学英语一级免修考,通过者可以直接修读大学英语二级。(二)学生选课前必须具体查阅本专业的培养筹划、课程简介、下学期所开课程的选课总课表及学校有关选课的规定,遵循课程先修后续的规律,拟订选课方案。(三) 对不同规格的同一名称课程,学生可选读比培养筹划规定的课程规格高的课程(该课

11、程内容需覆盖培养筹划规定课程的大纲规定),学分按实际所学课程登记,毕业审定按培养筹划规定课程的学分计算。(四)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理论课程至少不得低于18学分,最高一般不适宜超过3学分(最后一种理论教学学期除外,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可修读不超过学分的理论课程)。(五)公共基本课、学科基本课每门课程选课人数不满15人,专业课程每门课程选课人数不满10人,不组班。重读人数不满1人也不组班。(六) 学生所选的课程,一经确认,不得更改。但对因浮现不及格需重读导致课程冲突者,可进行改、退选。(七)根据松江大学园区及上海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学生跨校选修、学分互认的有关规定,学生可按具体实行细则进行跨校选课。

12、学生跨校选课和修读本校课程同样,所获得的学分应在修读该课程的学期结束前将授课学校出具的证明交学生所在学院,学校按所修课程的性质,计入相应类别的学分,并按我校绩点计算措施计算绩点。班主任(导师)第十三条 班主任(导师)制是实行学分制的必要保障。班主任(导师)必须熟悉指引性培养筹划的课程体系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引学生选课,安排个性化学习进程,在已审视的学生预选课表上签字。班主任(导师)还应指引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协助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学院必须注重班主任(导师)队伍的建设,按一定比例配备好班主任(导师)。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按照培养筹划规定,除应修满培养筹划规定的总学分外,

13、还应当修满培养筹划各模块中的所有必修课程学分和相应类别的选修课程学分。学生每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都必须参与考核,成绩记载分校内学习成绩档案和毕业成绩档案两类记载;校内成绩档案反映原始成绩记录,毕业成绩档案以学生获得的最高成绩记载。第十五条 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与考核。课程考核可采用多种形式,如闭卷、开卷、半开卷(指定参照书)、面试、综合练习、综合设计或实验操作、论文、报告等。评估成绩时应综合平时作业、实验和其他教学环节的状况。课程考核成绩评估以期末考核和平时成绩综合后拟定,具体由开课系(教研室)在开课前拟定,并经院(部)批准后告知学生。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5等(A、B、C、D、)10级(A、A

14、-、B+、B、B-、+、C-、)记分制。学生所修课程成绩达到6分(D)及以上的,可获得所修课程的学分。第十六条 为确切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限度及能力,采用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评估措施,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指标。考核成绩与绩点关系百分制成绩成绩级别绩点1090A4.08985A-3.742+3.88B3.7775B-.77412.37066C2.62C-1.6160D1. 60分如下0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以学生修读课程所得的所有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课程(不管及格与否)的总学

15、分数,即为该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其计算措施是:(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4舍入后以小数点后1位计量,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指标。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结算一次。第十七条 学生对已选定修读的课程,除符合免修、免听的规定外,必须参与该课程的一切教学活动,学生缺课学时数超过该课程教学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涉及实验报告)合计超过该门课程作业量的三分之一,不得参与该课程的考核,必须重读。第十八条 学生因特殊状况不能按期参与考核,必须由本人事先向所在院(系)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经院(系)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以随下次相似课程同堂考试方式进行,每门课程缓考以一次为限。选修课没有缓考。必修课学生若未经批准擅自缺考,以旷考论,该门课程注明“旷考”并以零分记,旷考的学生不得参与正常补考。第十九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她专业或者选修其她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合同跨校修读课程,在她校修读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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