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政府协议供货采购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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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省级政府协议供货采购合同 编号:省级2007-项目名称(如 机)-中标排名-公司流水号 甲方 :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1. 货物与其数量如下表:货 物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 计 (大写) ¥ 1. 质保期:2. 交货时间:3. 交货地点:4. 付款:由甲方按有关规定直接向乙方办理付款,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 5. 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方和乙方协商处理。 八、 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合同通用条款(与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和定点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

2、款一致)和本合同专用条款; 2.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二年月日 乙方: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 二年月日 户名:开户银行:省省级政府协议供货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 本合同所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付款单位。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与验收合格之前与保修期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

3、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与规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3、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三日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与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与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 第五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与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货款支付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在乙方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并提交以下单据后15个工作日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支付货款。 (1) 经甲方盖章确认

5、的发票复印件; (2) 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与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6、。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1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

7、、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更换有问题商品或部件。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省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DOC格式合同下载复印机售后服务承诺序号质量保障措施与服务容厂商承诺备注1整机1年2色带、喷头、硒鼓、油墨同整机品牌原装耗材*荣大昌十八个月或200万其中5108C和6019A保

8、十八个月或100万*DP330/340/430/440/460/整机质保2年,DP240/230/2050整机质保1.5年。3运输方式全省围免费送货*得宝330/340/430/440/460/整机质保2年,DP240/230/2050整机质保1.5年。4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5安装、调试服务必须有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6整机免费换货期限交货后1个月*富士施乐承诺为:2000(不含耗材)7免费上门服务期限交货后1年8质保期产品故障服务响应时限4小时9上门时间1个工作日10故障修复时限48小时11耗材供应响应时限4小时12质保期满后的保修服务费用按合同约定计算机协议采购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

9、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04年第2、3季度计算机协议供货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在中华人民国境注册登记的有供货能力的制造厂家或厂家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ZZCG2004A-GK-002 2、投标厂(商)家的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注册,其投标产品在大陆区域生产的制造厂家(制造厂家总部受其部体制上的限制不能直接投标的,可委托其确定的一家代理商作为其全权代理参加投标)。投标方必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在省全省围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 3、招标项目

10、:2004年第2、3季度计算机协议供货,共分二个品目(台式机、便携机),五个标项。 4、发售标书时间和地点:于2004年3月12日起至2004年3月19日每天8:0011:00、14:0017:00(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地点:省财政厅二楼大厅(市环城西路37号)。联系人:迅斐,联系:06。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以与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 5、标书价格:每本标书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方可以就上述项目的一个直至全部标项进行投标。招标方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将一个直至全部标项授予一个或多个投标方。 7、投标截止时间:2004年4月

11、1日17:00投标截止。投标方在投标时应向招标方交纳人民币伍万元投标保证金。 8、开标时间:2004年4月2日上午9:00,地点:环岛宾馆。开标时各投标方法人代表或受权委托人必须出席。 省政府采购中心2004年3月9日 第二部分 招标特别说明 1、采购围:此次公开招标所确定的入围品牌、价格和售后服务适用于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省、市、县(市、区),不含市与其所属县、区)。 2、采购限额:省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单次政府采购采购数量20台(含)以下且金额人民币20万(含)元以下。其它各市、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限额。 3、供货商的资格条件:省省本级国家机关、

12、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供货商须为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通过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审查确认的代理商。市、县(市、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供货商须为本市、县(市、区)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通过当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审查确认的代理商。 4、供货商的确定:由投标方(原厂商)在符合上述第3条规定的代理商中指定二至三家作为省省本级计算机协议采购的供货商。其中台式机和便携机可以分别指定。由投标方(原厂商)在符合上述第3条规定的代理商中指定一家或一家以上作为市、县(市、区)级计算

13、机协议采购的供货商,因客观原因在个别县没有供货商的,投标商应当就近指定或授权市级以上供货商为该县的供货商。各投标方在购买招标文件后须将提供的供货商报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审查确认,经过审查确认后的“供货商资格确认表”是投标文件必备条件。 5、评分原则:此次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价格(优惠率)、产品的质量、标配与技术规格要求的标配的偏离、交货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售后服务容和服务网点、供货商业绩和信誉与供货渠道、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全省各级政府采购中相关产品的中标数量和合同的执行情况等相关容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加权计分后,按分值从高到低、分档排序推荐拟中标

14、供应商与其产品,招标方应对评标委员会所推荐的拟中标供货的报价进行必要的核实,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报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 6、招标结束后,招标方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承诺,统一与各中标供应商(原厂商)签署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各市、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可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就本级协议供货的采购限额、资金结算方式与其他服务事项与中标供应商签署补充协议。送货时由各采购单位和各供货商签署计算机协议采购合同。 7、履约保证金:各中标供应商(原厂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省本级供货商在招标方与各中标供应商(原厂商)签署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前须交入人民币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市、县(市、区)级供货商在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与各中标供应商(原厂商)签署补充协议前须交入人民币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招标方与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在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8、结算方式:省本级采购单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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