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造价工程师-第五章只是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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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工程合同价款管理授课思路: 考试大纲基本题型知识点详解(解题思路)典型案例解析第一步:本章考试大纲 通过本科目考试,主要测查应考人员综合运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等科目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建设工程造价实际问题的执业能力。【考试内容】1.工程合同价的类型及其适用条件;2.工程变更的处理;3.工程索赔的计算与审核;4.工程合同争议的处理。第二步:本章基本题型1.施工合同管理2.基于普通双代号网络计划的索赔变更管理问题3.基于时标网络计划的索赔变更管理及偏差分析问题第三步:本章基本题型所需知识点详解基本题型一:合同管理(类型、条款、争议的处理)相关知识点汇总如下:1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适用范围以付款方式进行划分,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拒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其中固定总价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

3、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与以下项目: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项目风险很大。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

4、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中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它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合同当事人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3.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及解释顺序(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4.合同条款

5、的约定 合法、公平、公正5.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争议评审)、仲裁或起诉第四步:典型案例解析教材案例案例一P180(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案例二P182(合同条款的签订)案例四P187(合同争议的处理)基本题型二:基于普通双代号网络计划的索赔变更问题应重点掌握以下知识点:1.双代号网络计划的虚工作、时间参数、关键线路、关键工作、计划工期2.索赔成立与否的判别(注意共同延误事件和不可抗力的处理)3.索赔工期的计算(注意与时间参数的结合)4.索赔费用的计算(注意:窝工状态仅考虑在人材机的基础上计算规费与税金,而工作状态要考虑人材机的基础上计算管理费、利润、风险与规费、税金)5.工程

6、变更问题的处理(工期与费用)6.实际工期的计算7.奖罚工期的判别8.赶工方案的制定相关知识点汇总如下:1.索赔的概念索赔是指有合同的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损失发生,无过错、无责任、不应承担风险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补偿的一种经济行为。2.承包商索赔成立的条件(1) 与合同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2) 造成费用损失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引起的;(3)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4) 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3.索赔的程序(1)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人责任导致项目拖期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

7、知工程师,声明对此事项要求索赔,同时仍须遵照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逾期申报时,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正式提出索赔申请后,承包人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的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展延工期天数,并在索赔申请发出的28天内报出。(3)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

8、理由和证据。(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后,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5)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双方各自依据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友好协商,若能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事件较容易解决。(6)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索赔处理证明。(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4.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内容包括工期与费用(1) 工期成立的前提:业主的责任且延误的时间超出某工作的总时差,超出部分可索赔(2) 费用一般是业主的责任,合理的费用可索赔。注意区别人工费的工作状态与窝工状态,自有机械的窝工状态(折旧)与工作状态,租赁机械均按租赁费考

9、虑。同时注意取费基数的要求。5.常见索赔事件(站在承包商的角度)(1)成立的(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业主采购的材料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地质条件变化;图纸晚到、错误;工程复检时质量合格;一周内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等。(2)不成立的(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责任):施工方采购的材料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机械损害、大修、经修;工程复检时质量不合格等。(3)不可抗力:包括不可抗力和清理现场两阶段,分段研究。不可抗力期间的工期可顺延,费用各自承担。工程实体的损坏、运进现场主体材料的损失、业主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等属于业主承担。窝工费、施工方机械的损失、周转性材料的损失、施工

10、方人员的伤亡、施工方临设等属施工方承担。清理现场的工期及费用由业主承担。(4)共同延误情况下的工期与费用损失,由责任事件发生在先者承担6.工程变更的范围 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征。(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8.工程变更价格的处理原则工程变更发生后,承包商应在14天内提出工期及费用的增加。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工

11、程变更价款问题时,变更价款调整方法如下(13规范):(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一般可以由承包人提出一个适当的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进行。9. 赶工方案的制定基本原则:实现目标工期,赶工费最小的方案最优如与网络进度计划相结合,应注意:1.在关键线路上赶工,优先压缩有赶工潜力且赶工费少的工作2.在赶工过程中,要注意不能将关键工作压缩成非关键工作,压缩后质量有保证。赶工思路:明确目标工期了解目前工期确定需赶工的工期制定赶工方案典型案例解析教材案例案例三P1

12、85(文字题:索赔与变更的处理原则)案例五P189(文字题:索赔的成立条件、内容、证据等)案例六P191(文字题:索赔的计算)案例七P194(文字题:共同延误事件的索赔处理原则)P196案例八(双代号:时间参数在索赔中的应用)P202案例十(双代号:补充虚箭线、实际工期、奖罚工期)(新增案例)P211案例十三(双代号:不可抗力、索赔、变更)(新增案例)P214案例十四(现场签证)(新增案例)典型综合案例(2011年真题)背景资料:某施工合同约定如下:(1)合同工期为110天,工期奖或罚均为3000元/天(已含税金)。(2)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量比清单量增减超过10%以上时,调整综合单价。(3)规

13、费费率3.55%,税金率3.41%。(4)机械闲置补偿费为台班单价的50%,人员窝工补偿费为50元/工日。开工前,承包人编制并经发包人批准的网络计划如图所示。工作B和I共用一台施工机械,只能顺序施工,不能同时进行,台班单价为1000元/台班。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 业主要求调整设计方案,使工作C的持续时间延长10天,人员窝工50工日。事件2. I工作施工前,承包方为了获得工期提前奖,经承发包双方商定,使I工作持续时间缩短2天,增加赶工措施费3500元。事件3. H工作施工过程中,劳动力供应不足,使H工作拖延了5天,承包方强调劳动力供应不足是因天气过于炎热所致。事件4. 招标文件中G工

14、作的清单工程量为1750m3(综合单价为300元/m3),与施工图纸不符,实际工程量为1900m3。经承发包双方商定,在G工作工程量增加但不影响因事件13而调整的项目总工期的前提下,每完成1m3增加的赶工工程量按综合单价60元计算赶工费(不考虑其他措施费)。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均及时向发包方提出了索赔,并得到了相应的处理。问题:1.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别就事件14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说明理由。2.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多少天?该项目的实际工期是多少天?3.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是多少? (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以元为单位,结果取整)答案:问题1:首先说明:工作

15、B和I共用一台施工机械,则应在节点3与节点5之间连一条虚箭线,其次判断关键线路:线路1:ABDG 105天线路2:ABEG 110天(关键线路)线路3:ABEH 90天线路4:ABI 102天(注意此条线路包含了一条虚箭线)线路5:ACFI 103天(1) 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这是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并且C工作的TF=110-103=7天,延误10天超过了其总时差。可以索赔工期3天。说明:事件一发生后,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发生了变化:线路1:ABDG 105天线路2:ABEG 110天线路3:ABEH 90天线路4:ABI 102天线路5:ACFI 103天+10天=113天(关键线路)此时,业主可顺延的工期为113天。(2) 不能提出赶工费用索赔,因赶工是承包商为了获得工期提前奖。但I工作赶工2天后,线路时间有了变化:线路1: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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